拍卖公告
'标的物情况调查表标的物名称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荣华花园B栋2层15室不动产案件信息执行依据司法裁定法院执行案号(2025)京04执恢26号标的物权证情况标的物所有权人武汉建工第三建筑有限公司产权证载明面积详情请见附件标的物介绍权利限制情况已查封抵押情况有抵押租赁情况有租赁规划/用途详情请见附件其他资料查找评估报告详情请见附件拍卖物状况特别提示:1.竞买人参与竞买时须符合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限购政策,竞买人自行查询、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竞买人须在报名参与竞买前在相关机关查验购房资格,取得购房资格核验通过的证明,并在拍得不动产后及时向法院提交购房资质证明材料
如果不符合不动产限购政策仍然参与竞买,自行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2.拍卖标的物所涉及的税费及办理产权变更产生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
3.本次拍卖的标的物存在租赁或占用(详见评估报告),竞买人可自行前往拍卖标的物处了解相关情况,参与竞买视为竞买人自行承担短期内无法交付的风险
4.本次拍卖的房产可能存在物业费、水、电、供暖及相应的滞纳金等欠费情况,上述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欠费金额及明细竞买人须自行前往不动产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了解
一旦参与竞买,视为接受上述欠费的情况,拍得不动产自行交纳
5.拍卖标的物存在加装改建等情况,竞买人可自行前往拍卖标的物处及相关部门处了解加装改建情况
一旦参与竞买,视为竞买人自行承担拍卖标的物因加装改建等情况而导致的无法过户的风险,后期恢复拍卖标的物原状的责任及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本次拍卖不组织预展,拍卖公告中展示的拍卖标的物的照片、视频等信息仅作参考,具体以实物为准,请竞买人自行前往现场查看
7.本次拍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在评估报告中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
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
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8日10时至2025年5月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10/09,户名: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荣华花园B栋2层15室评估价:686.24万元;起拍价:480.368万元;保证金:40万元;增价幅度:2万元
特别提示:1.竞买人参与竞买时须符合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限购政策,竞买人自行查询、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竞买人须在报名参与竞买前在相关机关查验购房资格,取得购房资格核验通过的证明,并在拍得不动产后及时向法院提交购房资质证明材料
如果不符合不动产限购政策仍然参与竞买,自行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2.拍卖标的物所涉及的税费及办理产权变更产生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
3.本次拍卖的标的物存在租赁或占用(详见评估报告),竞买人可自行前往拍卖标的物处了解相关情况,参与竞买视为竞买人自行承担短期内无法交付的风险
4.本次拍卖的房产可能存在物业费、水、电、供暖及相应的滞纳金等欠费情况,上述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欠费金额及明细竞买人须自行前往不动产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了解
一旦参与竞买,视为接受上述欠费的情况,拍得不动产自行交纳
5.拍卖标的物存在加装改建等情况,竞买人可自行前往拍卖标的物处及相关部门处了解加装改建情况
一旦参与竞买,视为竞买人自行承担拍卖标的物因加装改建等情况而导致的无法过户的风险,后期恢复拍卖标的物原状的责任及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本次拍卖不组织预展,拍卖公告中展示的拍卖标的物的照片、视频等信息仅作参考,具体以实物为准,请竞买人自行前往现场查看
7.本次拍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在评估报告中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
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
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
提示:网络司法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特别提示:竞买人应当符合法律或者政策关于拍卖标的物交易的资格或者资质
竞买人应当在参与竞买前,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与此相关的法律和政策规定,如买受人没有相应资格或者资质,不符合限制购买和使用条件,导致无法办理过户或者交付,扰乱司法程序的,本院将视情节轻重或认定为悔拍情节,按照悔拍的规则予以处理,或认定为妨害执行行为,予以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或二者并处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院已委托北京国信司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办理本标的的咨询、展示看样等社会辅助事务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8日10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本标的物咨询电话:010-89082596预展时间:暂不组织预展,可自行前往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供暖及相应的滞纳金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特别提醒关于税费、是否限购情况,物业费、水、电欠费具体数额等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部门、房管部门、国土部门、教育部门、所在楼盘的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前五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网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淘宝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5年5月24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名:(2025)京04执恢26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正阳门支行账号:0200059338058461838注:户名中()请使用英文半角模式输入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重要提示: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请竞买人务必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
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淘宝网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淘宝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此公告也用于公示通知本案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担保权人、优先购买权人以及其他债权人等所有相关利害关系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咨询电话:陈法官010-89082596、010-89082657监督电话:12368联系地址: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三顷地甲3号此公告在“淘宝网”上发布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四月七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8日10时至2025年5月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10/09,户名: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不动产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拍前五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5年5月24日15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买受人竞买成功支付全款后,须买受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或者买受人本人与其委托代理人一同,按本院通知的时间地点签署成交确认书、领取成交裁定书、领取标的物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前来签署成交确认书、领取成交裁定书、领取标的物,应向本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办理前述手续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同时,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二、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买受人应自行办理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
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法院咨询电话:陈法官010-89082596举报监督电话:12368本规则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