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拍品名称:武汉市蔡甸区塔尔山村中恒·湖居天下(一期)2号楼23层1号房产权利来源:司法裁定权证情况:不动产权证号:鄂(2018)武汉市蔡甸不动产权第0029669号;建筑面积:140.99平方米
拍品所有权人:被执行人武汉新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权利性质出让/市场化商品房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住宅租赁情况无租赁、空置
房产状况房屋总层数32层,所在楼层23层,毛坯具体现状请竞买人自行核查,以实际情况为准
钥匙有有无抵押无权利限制情况1、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查封
提供的文件1、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税费情况及瑕疵说明特别说明:房屋为毛坯
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缴的相关税、等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
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标的价格来源于阿里、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出具的网络询价报告
)';拍卖公告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9日10时至2025年5月1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位于武汉市蔡甸区塔尔山村中恒·湖居天下(一期)2号楼23层1号房产,不动产权证号:鄂(2018)武汉市蔡甸不动产权第0029669号;建筑面积:140.99平方米,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住宅,房屋总层数:32层,所在楼层:23层;权利性质:出让/市场化商品房;土地使用期限:起至2077-01-29;登记时间:2018-12-14,该房屋已查封
具体现状请竞买人实地看样,以实际情况为准,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拍的,视为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若有物业欠费等自行到物业部门核实
评估总价值:839807.32元,一拍起拍价:587865.12元,保证金:6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或其整数倍)
特别说明:房屋为毛坯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5年4月8日起至2025年5月9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咨询电话:18186666958胡先生),与咨询人员联系安排看样方式与看样时间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七、特别提醒,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拍卖标的物的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
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本拍品所需补缴的相关税、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
根据法律规定,具备发还条件的执行案款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还完毕,故针对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部分,买受人应自收到本院过户裁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先行垫缴并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请退款
买受人逾期申请退付已垫税款的,按以下规则处理:1.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不足以清偿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的,本案中不再受理买受人的退款申请,买受人应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追偿不能的风险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涉(特别提示:此种情形下买受人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成功的概率较低,请买受人竞拍之前务必自行前往行政机关全面了解过户政策和缴税流程,并于竞得本拍品后及时与本院联系);2.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及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后尚有剩余的,买受人仅能以剩余案款为限在本院中申请退还垫付税款,不足部分按照规则1另行追偿
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若标的物流拍,申请人申请以物抵债经审查准许的,申请人等同买受人,相关税费由申请人垫付
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在拍卖结束后十五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蔡甸支行,账号:6232637600106257349),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822-2870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按本公告规定的期限缴纳尾款的,视为悔拍,悔拍后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拍
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拍卖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司法拍卖过程中,法院不收取任何中介费、咨询费、看样费、手续费等费用
本次涉案财产拍卖主体为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本院仅委托武汉量达拍卖有限公司辅助本次司法拍卖活动
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均与本院无关
有竞买意向的,请直接拨打咨询电话联系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拍须知
法院咨询电话:027-69573852,027-69573765王法官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18186666958胡先生监督电话:027-69573865,武汉市蔡甸区法院监察室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四月七日拍卖须知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9日10时至2025年5月1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四、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特别提醒,竞买人竞拍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相关政策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五、若有优先购买权人且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支付宝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本次拍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和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结束后十五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武汉蔡甸支行营业部,账号:6232637600106257349),并在缴清尾款十个工作日后(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到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执行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买受人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三、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一切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各自承担,但被执行人承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非因买受人原因造成的除外)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若标的物流拍,申请人申请以物抵债经审查准许的,申请人等同买受人,相关税费由申请人垫付
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法院咨询电话:027-69573852,027-69573765王法官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18186666958胡先生监督电话:027-69573865,武汉市蔡甸区法院监察室联系地址: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