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08 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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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灵川县远光·铭商上城二期在建工程(3#楼、4#楼、地下室)及其土地使用权 <即将开拍>

资产编号:8837451

3000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4-24
起始日期
3692.18平方米
建筑面积
0.8125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4251.03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3000万元
  • 单价:0.8125万元/平米
  • 区域:广西 桂林市
  • 用途:土地
  • 起始日期:2025-04-24
  • 结束日期:2025-04-25
  •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灵川县禾家铺村社田江
  • 评估价:4251.03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3692.18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装饰装修工程、水电
    空置情况:无人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日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装工程、小区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座位数:1、坐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公告本院定于2025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物详情:1、坐落:灵川县灵川镇禾家铺村委社田江村民小组(地号:GB00158);3#楼建筑面积:3692.18㎡,用途:住宅;4#楼建筑面积:4949.61㎡,用途:住宅;地下室建筑面积:3303.4㎡,用途:地下室;土地面积:9706.16㎡,用途:批发零售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2008年7月22日-2078年7月21日

2、工程进度:3#住宅楼(31层)建至第8层封顶,4#住宅楼(32层)建至11层封顶,未完成建筑物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小区绿化工程等;3#、4#地下室主体已建成,未完成水电安装工程、消防安装等

详见中实房估(桂)【2024】字第B03096号评估报告,附后

标的物详情:1、坐落:灵川县灵川镇禾家铺村委社田江村民小组(地号:GB00158);3#楼建筑面积:3692.18㎡,用途:住宅;4#楼建筑面积:4949.61㎡,用途:住宅;地下室建筑面积:3303.4㎡,用途:地下室;土地面积:9706.16㎡,用途:批发零售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2008年7月22日-2078年7月21日

2、工程进度:3#住宅楼(31层)建至第8层封顶,4#住宅楼(32层)建至11层封顶,未完成建筑物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小区绿化工程等;3#、4#地下室主体已建成,未完成水电安装工程、消防安装等

详见中实房估(桂)【2024】字第B03096号评估报告,附后

二、竞价时间及保留价、起拍价

第二次拍卖竞价时间:2025年4月24日10:00至2025年4月25日10:00(延时的除外)

第二次拍卖起拍价:3000万元,保证金600万元,增价幅度15万元及其整数倍

三、拍卖方式: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拍卖成交价为增值税含税价(法院不提供增值税票据)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参与竞买人需要有淘宝网的帐户,未有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买并填写授权委托书,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人与委托代理人须在竞买开始5个工作日前一同到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103办公室办理委托手续,并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并由人民法院将委托信息录入网拍系统;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未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如果是多人共同购买该拍卖标的物的,须在竞价开始2个工作日前一同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由人民法院将委托信息录入网拍系统

因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拍卖成交后不得更改买受人,如须委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日止的工作日接受咨询

(具体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看样需提前预约,看样具体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广西国槌拍卖有限公司统一安排,咨询电话:13707738857李经理

特别提示: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意向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以向本院、或是相关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对于本公告载明的辅拍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请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拍卖成交后,拍品交付,以法院工作进展通知为准恶意竞拍,制造流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拍卖竞价前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价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3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广西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穿山支行,户名:(2025)桂03执恢5号,账号:3636012040002309-106377),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支付

八、因网络司法拍卖标的物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依法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

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在收到法院出具的成交确认书、拍卖裁定书等法律文书之日起10日内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缴纳税费手续,并持相关凭证到法院申请办理相关退税费手续,逾期本院不再保留相应的预留税费,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和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九、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自动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对本次拍卖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应当在拍卖竞价开始3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

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一、本次拍卖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已经通知能通知到的当事人,无法通知或没有接到通知的,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竞拍界面查询

司法拍卖辅助公司:广西国槌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李经理13707738857、唐经理19378338040(具体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举报监督电话:0773-5856029法院电话:0773-8993913张法官联系地址:桂林市秀峰区榕荫路5号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大楼执行局三楼302办公室附:1.竞买须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四月七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竞买须知参与竞买的竞买人请认真阅读以下竞买须知: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四、【优先购买权行使】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3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延时出价功能】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七、【拍卖保证金】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司法拍卖因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八、【标的物审查】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九、【成交价余款】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广西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穿山支行,(2025)桂03执恢5号,账号:3636012040002309-106377)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竞买人违约责任】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视为悔拍,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相关债务

悔拍后,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标的物交付】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法院可依法中止或撤回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773-5856029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电话:0773-8993913张法官辅助公司:广西国槌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13707738857李经理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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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灵川县禾家铺村社田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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