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08 18:43   
您当前的位置: 资产信息网 > 股权 > 长沙市岳麓区东方红南路369号鑫苑名家雅苑3栋1908房

长沙市岳麓区东方红南路369号鑫苑名家雅苑3栋1908房 <即将开拍>

资产编号:8839583

93.3306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5-10
起始日期
88.67平方米
建筑面积
1.0526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116.6632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93.3306万元
  • 单价:1.0526万元/平米
  • 区域:湖南省 长沙市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5-05-10
  • 结束日期:2025-05-11
  •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东方红南路369号
  • 评估价:116.6632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88.67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毛坯
    查封情况:查封手续需要一
    看样时间:看房:是。其他未尽事宜具体情况请各竞买人自行查看了解
    交易状态:第一次拍卖
    居室数:1908房
    小区:69号鑫苑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转让方:湘0102执恢1607号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其他关于该标的物的
    楼栋总数:3栋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住宅/商业类标的调查情况说明标的名称:长沙市岳麓区东方红南路369号鑫苑名家雅苑3栋1908房权证号码:20180258670标的现状:房屋用途为:住宅,产权产别:私有房产,房屋按现状拍卖

其他关于该标的物的未尽事宜由竞买人自行了解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标的物介绍:建筑面积:88.67㎡,分摊面积:21.21㎡,建成年份:2017年3月14日,登记时间:2018年8年13日周边配套:标的小区周边有学校、银行、医院等配套公共资源;有多条公交线路通过;标的所处地理位置较好,商服配套设施齐全

道路通达度较高,对外联接方便';特别提示:本公告系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标的物的法律文书,未经本院允许,任何个人、单位和组织不得转载本拍卖公告

未经本院允许转载、发布“法拍房”信息的或截取部分信息转载、发布的,或用于其他营利性活动的,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于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本院将依法将相关线索移送职能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联合打击

其他未尽事宜具体情况请各竞买人自行查看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注:一切以实物为准)特别说明:1、本次拍卖所公示的照片与视频均为参考资料,请意向竞买人实地勘察,了解标的详情,未看样的买受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拍卖标的的建筑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欠缴土地出让金、维修基金等费用,以不动产登记、税务机关登记的信息为准

网络询价:1166632元,起拍价:933306元,保证金:139996元,增价幅度:3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办理交付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1、自公告日起接受咨询(9:30—16:30点);2、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长沙信发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杨女士18373179856;3、如需看样,请提前拨打咨询电话或短信报名确认(短信报名格式:姓名+标的物名称)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本次拍(变)卖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户手续所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相关费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相应主体承担

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费用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在法院向登记机构送达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文书后,十五日内缴纳相应税费,并凭票据原件前往法院报支垫付的费用

逾期不报支,导致相关垫付费用无法在法院领取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如果涉及到物业费、水、电燃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5月1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网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5年5月21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号: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江新区支行,账号:6232610640005669351,银行联号:301551000106(注:请备注买受人姓名与标的名称及本案执行案号(2024)湘0102执恢1607号;请勿将余款直接打入支付宝账户)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经本院通知后仍不按期支付拍卖款或办理交接手续的,视为悔拍

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要提示: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请竞买人务必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

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淘宝网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咨询电话:18817137949王法官监督电话:0731-84784880联系地址:长沙市嘉雨路467号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0731/08此公告在“淘宝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发布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四月八日竞买须知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需委托他人进行竞买,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三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最迟于开拍前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十日内将拍卖尾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在付款时备注买受人和竞买标的,账户详见本院公告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所涉及一切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买受人在法院向登记机构送达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文书后,十五日内缴纳相应税费,并凭票据原件前往法院报支垫付的费用

逾期不报支的,相关垫付费用导致无法在法院领取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如果涉及到物业费、水、电燃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标的物存在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四、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五、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撤回拍卖、拍卖结束前中止或暂缓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监督电话:0731-84784880法院监察室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四月八日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东方红南路369号

公        交:

用户反馈

在线客服1

在线客服2

微信联系

贷款申请

分析报告

收藏

用户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