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08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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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东坑三横中路1号2幢1905、1906、1907房 <即将开拍>

资产编号:8840383

117.512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5-14
起始日期
1905平方米
建筑面积
0.0617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146.89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117.512万元
  • 单价:0.0617万元/平米
  • 区域:广东省 广州市
  • 用途:商业
  • 起始日期:2025-05-14
  • 结束日期:2025-05-15
  •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东坑三横中路1号2幢
  • 评估价:146.89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1905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办公装修情况有装修
    空置情况:无人
    钥匙:有无钥匙无标的权属
    查封情况:查封情况法院查
    看样时间:看样服务。1、集中看样时间:2025年5月13日
    建筑类别:大厦
    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
    抵押情况:抵押情况有
    产权年限:('', '92')
    居室数:1907房
    小区:07房(小区
    支付方式:银行付款方式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转让
    楼栋总数:2幢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调查表标的名称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东坑三横中路1号2幢标的坐落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东坑三横中路1号2幢1905、1906、1907房(小区名称:汇创国贸大厦)权属人刘丽萍不动产权证号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200359号、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200358号、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200357号标的基本情况建筑面积1905:102.28平方米,1906:51.14平方米,1907:49.91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1905:69.46平方米,1906:34.73平方米1907:33.90平方米建筑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土地情况土地性质: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转让使用期限:50年,1992年4月27日始至2042年4月28日止房屋用途办公装修情况有装修电梯情况是房屋楼层标的位于第19层,总楼层20层使用情况上述标的均已腾空,现无人使用

由于上述三房产已打通使用,本次拍卖按整体拍卖有无钥匙无标的权属证照情况是否确权是共有权人情况是权利限制情况查封情况法院查封抵押情况有抵押';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第1次)[2025年第231期]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14日10时至2025年5月1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20/07)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拍卖标的物:1、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东坑三横中路1号2幢1905房(小区名称:汇创国贸大厦)【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200359号,建筑面积:102.28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69.46平方米,权利人:刘丽萍,房屋用途:办公,房屋性质:商品房,抵押状态:有抵押;使用期限:50年,1992年4月27日始至2042年4月28日止;详细见附件产权查册表、评估报告;本次拍卖按标的物现状拍卖,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2、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东坑三横中路1号2幢1906房(小区名称:汇创国贸大厦)【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200358号,建筑面积:51.14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34.73平方米,权利人:刘丽萍,房屋用途:办公,房屋性质:商品房,抵押状态:有抵押;使用期限:50年,1992年4月27日始至2042年4月28日止;详细见附件产权查册表、评估报告;本次拍卖按标的物现状拍卖,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3、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东坑三横中路1号2幢1907房(小区名称:汇创国贸大厦)【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200357号,建筑面积:49.91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33.9平方米,权利人:刘丽萍,房屋用途:办公,房屋性质:商品房,抵押状态:有抵押;使用期限:50年,1992年4月27日始至2042年4月28日止;详细见附件产权查册表、评估报告;本次拍卖按标的物现状拍卖,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起拍价:1175120元,保证金:117512元,增价幅度:5000元

上述标的均已腾空,现无人使用由于上述三房产已打通使用,本次拍卖按整体拍卖

二、竞买人条件及须知: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且需不受拍卖标的物登记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

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向买受人出具成交裁定书前,买受人应向本院提交的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

如果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相关规定,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含联合竞买),应当在公开竞价三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手续

5.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需在公开竞价三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经本院审查核实后,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

三、本次拍卖公告前关于通知相关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通知情况:本次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已通知相关当事人及权利人,无法通知的,现本院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五日,时间:2025年4月9日10时-2025年4月14日10时,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本院目前已委托深圳市简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负责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同时,由此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五、协助服务:(一)咨询服务、看样服务:由深圳市简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集中看样服务

1、集中看样时间:2025年5月13日上午10:30时;需要看样,请看样者提前电话联系/短信预约,按时到达,过时不候,法院不再另行安排看样时间,如未有一人报名,则取消本次集中看样

2、联系人:周生13631392243

3、看样集中地点: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东坑三横中路1号2幢1905、1906、1907房门口

六、特别提示(瑕疵说明):1、拍卖标的交易及过户按拍卖标的所在地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竞买人须自行向拍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规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

港澳台及外国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2、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标的物实物与询价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本次拍卖按标的现状拍卖,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

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法院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4、拍卖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标的物变更产权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承担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及其他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审定为准),依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各自承担,其中应当由原权利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收到拍卖成交裁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完成缴纳过户税费手续,并持垫付税费的有效支付凭证原件及退税费申请书、垫付人收款账户确认书等到本院办理退税费手续

逾期未办理缴税和申请退税费的,本院将不再保留相应预留退税费款项,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5、上述拍卖标的存在抵押登记记录,详细信息详见产权查册表,按现状拍卖

上述房产已腾空,现无人使用由于上述三房产已打通使用,本次拍卖按整体拍卖

另据上述标的物业管理公司表述,截至2025年3月25日,1905、1906、1907房暂共欠物业费46797元,最终欠费详情以竞买人与物业管理公司确认的为准

具体详情以标的现状情况为准,竞买人须自行前往了解核实七、买受人缴纳全部拍卖款项后,经法院审查,符合规定的将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并送达相关职能部门,再通知买受人到本院办理有关手续

上述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八、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公开竞价五个工作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公开竞价五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审查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未能竞得或者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在2025年5月25日前缴纳,逾期缴纳,视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

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增城支行;本案案款到账账号:3110910035335166262)

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24)粤0118执恢36号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十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网拍业务咨询电话:13924007270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四月九日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拍卖须知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拍卖方式: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

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六、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

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即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八、本次拍卖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内通过银行或者支付宝缴纳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

若通过银行付款,请缴至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增城支行;账号:3110910035335166262)

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注明本案执行案号本院确认上述款项到账后,将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并送达相关职能部门,再通知买受人到本院办理有关手续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而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竞价程序开始前或竞价程序中,依法暂缓拍卖、中止拍卖或撤销拍卖

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系统故障、安全隐患等紧急情况的,可以先行暂缓拍卖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四月九日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东坑三横中路1号2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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