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09 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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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宝塔区柳林镇丽景花园小区18号楼2单元6层602室房产 <即将开拍>

资产编号:8843465

46.4873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5-13
起始日期
113.08平方米
建筑面积
0.4111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46.4873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46.4873万元
  • 单价:0.4111万元/平米
  • 区域:陕西省 延安市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5-05-13
  • 结束日期:2025-05-14
  • 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柳林镇
  • 评估价:46.4873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113.08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
    车位:物为车位的,竞买人
    钥匙:况无钥匙法院保管权
    查封情况:查封被该案件查
    看样时间:看样时间与方式:请各位意向竞买人在拍卖开始3日
    户型:3室1厅1卫1厨
    房屋结构:混合结构
    房屋朝向:朝向南北
    租赁情况:租赁情况无
    抵押情况:抵押有
    交易状态:撤回
    单元名:2单元
    居室数:602室
    卫生间数:1卫
    小区:林镇丽景花园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支付方式:银行付款方式
    转让方:榆林市榆阳区人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事项已通知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关于拍卖延安市宝塔区柳林镇丽景花园小区18号楼2单元6层602室房产的公告温馨提示:一、我院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的标的物,均上网公开可查,无暗箱操作之可能,我院从未委托中介机构办理代拍、贷款、过户等相关事宜,意向竞买人需了解标的物详情,请拨打公告、须知内的咨询电话;竞买人自行委托他人参与竞买、办理相关事宜等所产生的风险自己承担

二、对于社会上有其它机构或者个人,借用司法拍卖名义,发布竞买公告和项目信息,招揽客户,要求签订合作代拍协议,收取中介手续费用等行为,或承诺标的物以起拍价或者显著低于市场价成交,要求支付高额代拍费用之行为,竞买人务必保持警惕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13日10时起至2025年5月1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912/10?spm=a213w.3065169.courtList.2498.8OhkvA),现公告如下:注意事项: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网络司法拍卖房产已纳入限购政策管理范围,竞买参与人应当事先确定是否具有购房资格,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限购政策

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不具备相关购买资格所产生的不能办理过户等一切不利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敬请知悉

一、拍卖标的:延安市宝塔区柳林镇丽景花园小区18号楼2单元6层602室房产,登记权利人为张涛,不动产权证号为陕(2018)延安市不动产权第0001171号,房屋用途为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为113.08㎡,房屋结构为混合结构,建筑物总楼层为6层,房屋所在层为第6层,房屋户型为3室1厅1卫1厨,房屋朝向为南北,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标的物的价值确定方式为网络询价

(备注: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有意向的竞买人,详询本院)起拍价:46.4873万元保证金:6万元增价幅度:3000元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一)本院已委托陕西天龙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辅助性工作,意向竞买人如需看样,请务必提前电话联系该拍卖辅助机构办理看样登记

请意向竞买人对该拍卖辅助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咨询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标的拍卖开始前1日止(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

咨询请联系:0912-328814617277589421(天龙拍辅)0912-3369559(马法官)(三)看样时间与方式:请各位意向竞买人在拍卖开始3日前(工作日)登记预约信息,看样时间将另行通知,集中统一看样

看样请联系:0912-3288146,17277589421(天龙拍辅)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一)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对其静态及动态性能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意向竞买人谨慎参拍,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二)个别社会中介机构隐瞒司法处置标的物的情况,夸大参拍难度,向意向竞买司法处置标的物人员收取服务费、看房费、代拍费、代理过户费等各种名义的费用,有的甚至以人民法院名义哄骗当事人,造成恶劣影响

拍卖过程中人民法院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看房费、代拍费、代理过户费等各种名义的服务费,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亦无需承担任何拍卖佣金

任何个人或者机构向您收取所谓的各种名义的费用,请意向竞买人谨慎对待,以防上当受骗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应由卖方(即对应房屋所有人、被执行人)承担的部分,买受人应先行垫付

买受人应于收到过户裁定书30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还垫付的卖方税、费,逾期则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全部税费

司法拍卖中的房产需遵循当地限购政策;因各地政策会变化或出现特殊情况,请在竞拍前咨询当地有关部门,并以其相关政策为准

根据财产所在地发布的房屋限购政策,自然人竞买时应当符合现行国家及财产所在地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实自身条件,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及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拍卖(变卖)成交后,如因买受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等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5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本标的物所有利害关系人[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保证金支付方式: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拍卖结束之日起规定时间内(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缴入法院账户(逾期未支付的将视为悔拍,其所缴纳保证金不予退还,敬请买受人按时缴纳尾款

对恶意竞买或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开户银行:陕西榆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收支行账号:2800080000101110121095;银行联号:402806000531备注:交纳尾款时请详细备注,如:姓名+竞买标的名称+拍卖尾款

(例如:张三竞买**市**路**幢**室房产拍卖尾款)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四、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是本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竞买人在竞价前务必认真阅读

竞买人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报名即视为已认真阅读本公告和《竞买须知》并同意接受其中所有条款的规定

监督电话:0912-3523110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拍辅咨询电话:0912-328814617277589421(天龙拍辅)法官咨询电话:0912-3369559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温馨提示:因承办法官工作繁忙,可能无法随时接听咨询电话,请仔细阅读公告和须知,标的物情况一切以实物为准,敬请谅解!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四月八日竞买须知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912/10?spm=a213w.3065169.courtList.2498.8OhkvA)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竞买人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报名即视为已认真阅读本须知并同意接受各项条款的规定

二、【拍卖原则】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一)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二)不同拍卖标的物的购买资质注意问题:1.拍卖标的物为房产类的,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及个人应当符合不动产所在地限购政策,及政策型、保障型等住房的购房资格等相应要求;2.拍卖标的物为土地类的,竞买人须符合当地购买资质要求及相关园区等管理单位规划及行业准入要求;3.拍卖标的物为车位的,竞买人购买资质及过户问题请咨询相关房管部门和物业后慎重决定参与竞买行为;4.拍卖标的物为车辆的,竞买人需符合车辆注册登记地的购买资质要求及相关特种车辆的购买资质要求;5.拍卖标的物为股权、知识产权等其他财产权益类的,竞买人需符合相关行业、企业主体的购买持有要求;6.拍卖标的物为其他动产类的,竞买人应符合相应购买要求

以上资质、资格问题由竞买人自行查询决定是否参与竞拍并承担过户不能等相应法律后果

(三)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禁止规定的,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不具备购房资格的申请执行人等当事人无法将房产进行以物抵债

四、【委托竞买】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对应平台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合法有效的证明)应于拍卖开始5日前向本院提交,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现状拍卖】(特别提示: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决定参加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三)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办理或延迟办理或办理二次过户手续,所增加的相关费用、修复费用以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如有违法、违章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四)房屋租赁情况请以实际情况为准,租赁合同不随拍下后自然解除,需提前确认租赁处置方式

六、【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5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保证金注意事项】请竞买人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

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院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对应的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服务热线或本院咨询电话,本须知最后附有联系方式

八、【余款缴纳】(一)网络司法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公告最晚截止时间之前向本院缴纳拍卖余款,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拍卖余款付清后10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二)逾期不缴纳拍卖余款即构成悔拍,法院可以重新拍卖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三)温馨提示:缴纳拍卖余款请按拍卖公告提示进行备注

九、【悔拍及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责任】(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二)对于在司法拍卖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竞买人,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成交确认】(一)买受人按照公告时间向本院支付拍卖余款,本院确认后,将出具并送达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材料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税费缴纳手续和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等

(二)特别提醒: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文书,竞买人在拍卖报名前应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本院可以按上述地址送达文书

因提供的送达地址或联系方式不确切,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

十一、【拍品交付交接】(一)买受人应在拍卖余款付清后10日内到本院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并自过户法律文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自行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应由卖方(即对应房屋所有人、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部分,买受人应先行垫付,买受人应于收到过户裁定书30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还垫付的卖方税、费,逾期则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全部税费

买受人逾期不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的,应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税、费,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如因买受人不符合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条件,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因买受人未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或者其自身原因(含不符合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条件)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导致拍卖物被另案查封的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二)除特殊说明外,本院所有动产拍品均不负责邮寄,买受人应亲自到拍品保管存放地点提取,并承担所产生的拆除费、搬运费、运输费等一切费用

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相关安全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十二、【产权变更和税费负担】(一)本院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买受人应协助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原产权证或他项权证手续,根据实际情况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二)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办理或延迟办理或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税、费增加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法院不作登记或变更登记的任何承诺,不承担登记或变更登记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水、电、气、供暖、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均由卖方(即对应房屋所有人、被执行人)承担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四)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将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十三、【价格说明】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违法禁止】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拍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中止和撤回拍卖】根据法律规定,在拍卖开始前、拍卖中,本院有权依法撤回拍卖或中止拍卖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六、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监督电话:0912-3523110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拍辅咨询电话:0912-328814617277589421(天龙拍辅)法官咨询电话:0912-3369559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温馨提示:因承办法官工作繁忙,可能无法随时接听咨询电话,请仔细阅读公告和须知,标的物情况一切以实物为准,敬请谅解!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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