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09 04:53   
您当前的位置: 资产信息网 > 股权 > 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新材料基地中央大道北侧、201省道东侧一宗其他商服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

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新材料基地中央大道北侧、201省道东侧一宗其他商服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 <即将开拍>

资产编号:8843622

434.1681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5-09
起始日期
193.44平方米
建筑面积
2.2445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620.2402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434.1681万元
  • 单价:2.2445万元/平米
  • 区域:宁夏 吴忠市
  • 用途:土地
  • 起始日期:2025-05-09
  • 结束日期:2025-05-10
  •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青铜峡市110国道
  • 评估价:620.2402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193.44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装饰装修:估价对象
    空置情况:无人
    户口: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
    钥匙:自用钥匙/限购情况
    查封情况:查封情况由银川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5年4月9日
    产权所属:单独所有
    房屋结构:混合结构
    卫生间数:2厕所
    小区:及地方政府
    竞价周期: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竞买报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转让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涉案
    开发商:拍卖提供文件《评估报告》
    配套情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基本情况表标的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新材料基地中央大道北侧、201省道东侧一宗其他商服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权利来源司法拍卖提供文件《评估报告》、《执行裁定书》标的所有权人宁夏瑞德龙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房屋权益状况土地证号所在层/总层数面积㎡用途青国用(2014)第60080号\\6667㎡其他商服用地土地权益状况使用权类型结构土地使用权分摊使用权面积㎡出让\\国有建设用地\\竣工年代地类(用途)终止日期1998年其他商服(加汽站)2054年09月09日标的实物状况(一)标的基本状况:建筑物实物状况:(1)办公用房①.建筑规模:建筑面积为193.44平方米;②.建筑结构:混合结构;③.设施设备:室内配套给排水、通风、电讯等设施设备;④.装饰装修:估价对象所在幢外墙面贴面砖,部分刷防水涂料,玻璃双开门,部分防盗门,铝合金窗,室内地面铺木地板,内墙面及顶棚刷乳胶漆

⑤.新旧程度:建成于2013年(2)在建工程①.工程名称:宁夏瑞德龙LNG站扩建项目;②.规划总建筑面积:727.6平方米;③.规划建筑高度:4.3米;建筑层数:地上1层;④.规划建筑耐火等级:二级;⑤.规划建筑设计使用年限:50年;⑥.规划建筑结构:钢混;⑦.规划抗震设防类别:标准设防类别;抗震设防烈度:8度;土建基础工程已完成,目前处于停工状态

2.土地实物状况:(1)土地登记状况①土地的来源及历史沿革:待估宗地由宁夏瑞德龙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以出让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②宗地位置:青铜峡市新材料基地中央大道北侧、201省道东侧③宗地用途:土地登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根据合法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的规定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给定的条件,本次评估设定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

④宗地四至:东至国有建设用地、西至110国道、南至中央大道、北至国有建设用地

⑤土地面积:《国有土地使用证》面积为6667平方米,本次估价面积为6667平方米

⑥土地权属性质及权属变更:待估宗地为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人为宁夏瑞德龙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4年09月09日止

⑦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青国用(2014)第60080号(2)土地权利状况:①土地所有权:于价值时点时,估价对象为国有土地,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

②土地使用权:待估宗地由宁夏瑞德龙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以出让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4年09月09日,至价值时点,土地剩余使用年限29.9年

③土地共有权利状况:根据委托估价方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记载,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为宁夏瑞德龙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单独所有,无其他共有权人登记事项

④土地他项权利状况:至价值时点,待估宗地他项权利不详(3)建筑物权益状况的描述:①.产权人:宁夏瑞德龙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②.规划用途:办公;③.出租或占用情况:在建工程;④.他项权利设立情况:估价对象尚未办理相应的产权证书他项情况设立不详.特别提示:其他详细信息请仔细浏览评估报告电子版

(具体税费收取标准请买受人自行咨询相关单位)拍卖咨询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0951-5986008虎女士15209685527';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新材料基地中央大道北侧、201省道东侧一宗其他商服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的拍卖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9日10时至2025年5月1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新材料基地中央大道北侧、201省道东侧一宗其他商服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土地面积6667平方米

2、本次拍卖以拍卖标的实物现状为准,按拍卖标的的实际现状进行拍卖,标的交付以实际交付的情况为准,评估报告、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标的物信息表中对标的情况的介绍仅供参考,公告中所提供的标的照片及视频资料仅供参考,有意者请事先实地勘查标的的实物现状及瑕疵情况,参与竞拍的竞买人,即视为已知看样,并接受该标的的瑕疵和权利负担,造成的各项损失及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3、标的现状:涉案土地部分存在租赁,承租人:吴忠焕电科技有限公司,租赁期限:2023年10月30日至2031年10月29日,租金每年52000元,已支付1年

面积3亩,租赁范围:(东至加气站东围墙,西至加气站东入口车道,南至加气站南围墙,北至加气站北围墙

)地上建筑物,部分在建中,部分建筑物加气站使用,加气站现停止营业中,因现场评估时地上加气站及机器设备停止营业中,因此加气站及地上机器设备的损坏、磨损、零件缺失等无法保证是否能正常启动和使用,请意向买受人务必亲自到现场勘查了解

若意向买受人参与竞买视为已知并接受上述瑕疵及风险,后期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标的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5年4月9日9时起至2025年4月30日9时止接受咨询(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院已委托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

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咨询电话:虎女士15209685527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1、本次拍卖活动周期为24小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竞买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保证金,才能取得参与竞买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过户等相关政策及税费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1、拍卖成交后内部结构以国家相关管理机关出具的勘测定截图和测量报告为准,买受人需要恢复原房屋结构的,恢复工作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恢复房屋结构产生的全部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2、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3、本次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评估价含不可移动的固定装修,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具体税费收取金额、土地出让金收取金额及计算标准请买受人自行咨询相关单位

八、与本财产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拍卖结束前提交书面异议申请书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尾款须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颐和城府分理处;账号:6228401207095654866)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退回原账户,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一、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此拍品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平台,本院已委托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并出具了授权委托手续,本次拍卖期间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淘宝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咨询电话:0951-4017135拍卖咨询: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0951-5986008虎女士15209685527或关注我行公众号“宁夏中鹿拍卖有限公司”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四月八日竞买须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将于于2025年5月9日10时至2025年5月1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关于竞买人:(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

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支付宝账号实名注册人)

(三)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并通过检测或自身经验对拍卖标的的价值做出准确的判断,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表明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未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瑕疵状况及权利负担已确认,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四)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和权利负担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九)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本次拍卖标的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新材料基地中央大道北侧、201省道东侧一宗其他商服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土地面积6667平方米

标的实物状况:建筑物实物状况:(1)办公用房①.建筑规模:建筑面积为193.44平方米;②.建筑结构:混合结构;③.设施设备:室内配套给排水、通风、电讯等设施设备;④.装饰装修:估价对象所在幢外墙面贴面砖,部分刷防水涂料,玻璃双开门,部分防盗门,铝合金窗,室内地面铺木地板,内墙面及顶棚刷乳胶漆

⑤.新旧程度:建成于2013年(2)在建工程①.工程名称:宁夏瑞德龙LNG站扩建项目;②.规划总建筑面积:727.6平方米;③.规划建筑高度:4.3米;建筑层数:地上1层;④.规划建筑耐火等级:二级;⑤.规划建筑设计使用年限:50年;⑥.规划建筑结构:钢混;⑦.规划抗震设防类别:标准设防类别;抗震设防烈度:8度;土建基础工程已完成,目前处于停工状态

2.土地实物状况:(1)土地登记状况①土地的来源及历史沿革:待估宗地由宁夏瑞德龙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以出让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②宗地位置:青铜峡市新材料基地中央大道北侧、201省道东侧③宗地用途:土地登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根据合法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的规定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给定的条件,本次评估设定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

④宗地四至:东至国有建设用地、西至110国道、南至中央大道、北至国有建设用地

⑤土地面积:《国有土地使用证》面积为6667平方米,本次估价面积为6667平方米

⑥土地权属性质及权属变更:待估宗地为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人为宁夏瑞德龙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4年09月09日止

⑦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青国用(2014)第60080号(2)土地权利状况:①土地所有权:于价值时点时,估价对象为国有土地,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

②土地使用权:待估宗地由宁夏瑞德龙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以出让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4年09月09日,至价值时点,土地剩余使用年限29.9年

③土地共有权利状况:根据委托估价方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记载,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为宁夏瑞德龙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单独所有,无其他共有权人登记事项

④土地他项权利状况:至价值时点,待估宗地他项权利不详(3)建筑物权益状况的描述:①.产权人:宁夏瑞德龙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②.规划用途:办公;③.出租或占用情况:在建工程;④.他项权利设立情况:估价对象尚未办理相应的产权证书,他项情况设立不详标的现状:涉案土地部分存在租赁,承租人:吴忠焕电科技有限公司,租赁期限:2023年10月30日至2031年10月29日,租金每年52000元,已支付1年

面积3亩,租赁范围:(东至加气站东围墙,西至加气站东入口车道,南至加气站南围墙,北至加气站北围墙

)地上建筑物,部分在建中,部分建筑物加气站使用,加气站现停止营业中,因现场评估时地上加气站及机器设备停止营业中,因此加气站及地上机器设备的损坏、磨损、零件缺失等无法保证是否能正常启动和使用,请意向买受人务必亲自到现场勘查了解

若意向买受人参与竞买视为已知并接受上述瑕疵及风险,后期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1、本《拍卖公告》《竞买须知》中对拍卖标的的建筑面积的描述主要依据宁夏成竹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宁成竹(2024)司法估字第198号资产评估报告

2、本次拍卖以拍卖标的实物现状为准,按拍卖标的的实际现状进行拍卖,标的交付以实际交付的情况为准,评估报告、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标的物信息表中对标的情况的介绍仅供参考,公告中所提供的标的照片及视频资料仅供参考,有意者请事先实地勘查标的的实物现状及瑕疵情况,参与竞拍的竞买人,即视为已知看样,并接受该标的的瑕疵和权利负担,造成的各项损失及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3、涉案标的土地上部分建筑物在建设中,加气站现停止营业中,且地上建筑物没有产权登记,评估时地上加气站及机器设备停止营业中,因此加气站及地上机器设备的损坏、磨损、零件缺失等无法保证是否能正常启动和使用,请意向买受人务必亲自到现场勘查了解

若意向买受人参与竞买视为已知并接受上述瑕疵及风险,后期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成交后,可能存在拒绝腾退及强制腾退时间不确定和无法过户等风险,请竞买人慎重考虑谨慎购买,若参与竞买上述风险自行承担

另因腾退时间不确定及其他因素影响,导致买受人可能存在租房支出及其他开支费用,此费用自行承担

五、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附拍卖标的基本情况表)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应于10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颐和城府分理处;账号:6228401207095654866)

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退回原账户

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八、拍卖时的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付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买受人凭本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产权登记过户手续

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具体税费收取金额、土地出让金收取金额及其他涉及的费用计算标准请买受人自行咨询相关单位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手续产生的或可能存在的其他全部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不承担上述任何费用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青铜峡市110国道

公        交:

用户反馈

在线客服1

在线客服2

微信联系

贷款申请

分析报告

收藏

用户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