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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天诚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3日裁定受理南通天诚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于同日指定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担任南通天诚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南通安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南通凯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是天诚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管理人的申请,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30日裁定南通安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南通凯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天诚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
某利害关系人对该裁定申请复议,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27日裁定驳回复议申请
为了推动天诚公司重整进程,管理人现就天诚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企业基本情况(一)企业登记信息企业名称南通天诚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917605467356法定代表人殷彩萍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38000万元人民币住所南通开发区通盛南路16号成立日期2004年04月12日营业期限长期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登记机关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二)企业资格资质天诚公司持有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为危险化学品经营,经营方式为仓储经营、有储存经营、混配后经营,有效期至2027年2月27日
天诚公司持有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重大危险源名称为罐组一构成(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组二构成(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组三构成(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有效期至2027年1月30日
(三)企业主要资产1.不动产天诚公司名下有位于南通市开发区通盛南路16号的房屋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面积1574.26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47342.21平方米
该处不动产已设定抵押2.设施设备天诚公司经营地有若干设施设备,主要为三个罐区30个储油罐及发货场设施等
30个储油罐中,5000立方米储油罐8个、3000立方米储油罐10个、2000立方米储油罐12个
根据管理人目前了解的情况,30个储油罐及发货场设施等原属天诚公司所有,后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办理融资租赁,天诚公司是承租人、不是所有权人
该部分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人(出租人)同意将融资租赁资产纳入破产重整范畴,在破产重整过程中不取回
二、投资人资格条件投资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投资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但是依据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不能成为天诚公司股东的除外
2.投资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人民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3.本次招募接受联合体投资
投资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的每个成员均应符合上述条件,联合体成员间应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三、招募流程(一)报名意向投资人应当于2025年4月25日下午17时前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至少应当包含以下材料:1.投资意向书(格式见附件)2.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非法人组织提交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登记证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照原件供核对)
3.意向投资人简介(格式自拟,建议包含投资人主营业务、资金实力、投资优势等内容)
4.同意参与重整投资的决议文件(此项适用于法人、非法人组织,可提供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文件,决议形式根据意向投资人内部规定确定)
5.联合体协议(如有)
6.授权委托书(如有)
(二)资格审查管理人根据本公告确定的资格条件和意向投资人报名材料对意向投资人资格进行审查
管理人将以书面形式向意向投资人告知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应当按照管理人的要求签订意向协议并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为50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用于担保意向投资人按照意向协议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如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保证金可以转换为重整投资资金
如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后无意继续参与重整投资或者提交投资方案后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保证金由管理人返还
保证金转换或返还时不计利息(三)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签订意向协议并交纳保证金后,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中介机构对天诚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应当于2025年5月25日前完成,逾期管理人不再提供相应配合
多个意向投资人同时进行尽职调查的,由管理人视情况统一安排时间(四)提交投资方案意向投资人应当于2025年6月15日下午17时前提交投资方案
投资方案至少应当包含以下方面内容:1.重整投资金额2.重整投资资金的支付计划
3.重整后的经营方案
4.职工安置方案
5.有利于实现重整的优势条件
6.重整计划执行的保障措施
为了充分保障债权人权益,鼓励意向投资人提出差异化、创新式的投资方案
(五)方案评审管理人对投资方案进行评审,确定一个重整投资人(按照本公告确定的规则需要进行竞价的情形除外)
管理人将以书面形式向意向投资人告知方案评审结果
管理人有权否决所有投资方案并重新组织招募(六)竞价如管理人认为意向投资人的投资金额与天诚公司的预估重整价值之间有较大差距,管理人可以组织意向投资人就投资金额进行竞价
在响应管理人提出的其他投资条件的前提下,出价最高的意向投资人为重整投资人
管理人视情况决定采取线上或者线下竞价(七)签订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人确定后,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重整投资协议以本次公告、投资人报名材料、投资方案、竞价情况等为依据拟定,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重整投资人的有关内容在重整投资协议中确定,其他重整投资的细节问题可由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
(八)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根据重整投资协议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
四、其他事项1.天诚公司目前尚未进入重整程序,根据本次招募的情况,管理人将推动天诚公司适时进入重整程序
如果通过本次招募可以确定重整投资人,在天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管理人不再组织投资人招募
2.本公告中关于天诚公司有关情况的描述,不应视为管理人对该等情况的保证或者承诺,意向投资人仍应对相关情况进行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方案即视为已经对天诚公司资格、资质、资产、债务等各方面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
3.意向投资人应当对参与重整投资的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并在此基础上作出参与重整投资的理性决策
4.本公告确定的报名期限届满后,意向投资人仍然可以报名,但是尽职调查和提交投资方案的期限不予顺延,且管理人不作及时响应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需求的承诺
5.本公告的性质为要约邀请
本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管理人有权决定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招募程序
6.管理人联系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6号凤凰文化广场北楼32层,联系人:赵律师,联系电话:13962933664
特此公告南通天诚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二〇二五年四月四日附件:投资意向书(格式)投资意向书南通天诚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根据南通天诚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发布的《南通天诚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我方有意向作为重整投资人参与南通天诚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关于重整投资事宜,我方作如下承诺:一、我方完全理解招募公告的全部内容、完全响应招募公告的各项要求
二、我方完全符合招募公告中关于投资人资格条件的要求,如因我方不符合投资人资格条件而导致的任何后果由我方自行承担
二、我方自愿参与重整投资,投资意向系基于我方自主决策
三、我方清楚重整投资的风险并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四、我方保证按照承诺履行相应义务,如因我方原因造成任何损害,我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我方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此致意向投资人:年月日NoneN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