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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远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募共益债投资人公告许昌远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林溪湾项目,因涉及抵押诉讼、互相担保及重复查封,导致其债务类型复杂多样,包括银行、国企、施工方、个人及政府债务,项目自身难以实现脱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交房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相关工作,2024年11月7日,经河南省许昌市鄢陵县保交房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林溪湾项目预重整专项工作组
2025年1月20日,鄢陵县商品房保交房攻坚战工作组项目专班通过公开招募评选河南永晖律师事务所为许昌远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林溪湾项目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源整合并有效推进预重整程序,管理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共益债投资人,具体事项公告如下:一、企业现状许昌远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0月9日,法定代表人为徐俊涛,注册资本为1600万元,住所地为许昌市鄢陵县人民路东段路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1024562488191D,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凭资质证经营)
二、项目概况远东公司开发的“林溪湾二期”项目位于鄢陵县金瑞大道南侧,梅里路西侧,该项目所占土地用途为二类住宅用地,“林溪湾二期”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为19950㎡,绿化率35%,项目规划建设住宅10幢97448.64㎡,其中10#、13#、15#、16#、17#、18#、19#、20#、21#、22#楼共有住宅749套、商业27套
10#、16#砌体已完成;13#、15#、18#、19#楼主体结构需继续建设共9层,3000㎡;17#、20#、21#、22#楼主体结构桩基已完成
三、招募方案(一)招募范围及要求本次招募,共益债务的投资包含下述三项内容,意向投资人有以下三项选择,进行投资,具体如下:1.工程施工垫资投资包含10#、13#、15#、16#、17#、18#、19#、20#、21#、22#号楼的后续工程,地面下工程(不包含道路、绿化、管网),前述全部的工程造价依现有设计图编制预算
工程施工垫资投资必须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制订高效且科学的施工进度计划,并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施工,且在项目不具备回款条件的前提下,必须保证各项垫资资金按施工进度及时到位除发生不可抗力外,不得因任何原因中途停工,从而影响项目建设进度
2.项目销售垫资投资包含“林溪湾"项目整体剩余商品房、地下车位等全部资产的销售和商业运营
项目销售垫资投资,必须制订科学合理的销售计划和定价方案,在项目不具备回款条件的前提下,必须保证策划、宣传、销售等营销推广费用及时垫付到位,并按照销售计划完成销售目标和任务,实现房屋及时变现
3.项目开发管理垫资投资包含“林溪湾"项目整体的开发管理和成本管控,项目开发管理垫资投资必须制订科学合理的代建和工程管理方案,负责项目开发过程中的全流程管理工作,在项目不具备回款条件的前提下,必须保证项目所必须的正常经营资金和报批报建费用等
(二)结算办法及付款保障1.工程款的结算办法“林溪湾”项目的工程款计价依据为相关法律规定及行业规则,最终由各方签署的施工总包协议确定垫付的工程款及其利息属于共益债务,从项目销售回款中优先清偿,垫付工程款的利息计算标准不超过法律相关规定,利息分段分笔计算,不计复利
2.销售费用的结算办法“林溪湾”项目的营销费用计价依据为相关法律规定及行业规则,最终由各方签署的相关协议确定
垫付的营销费用及利息属于共益债务,从项目销售回款中优先清偿,垫付营销费用的利息计算标准不超过法律相关规定,利息分段分笔计算,不计复利
3.开发管理费用的结算办法“林溪湾"项目的开发管理费用计价依据为相关法律规定及行业规则,最终由各方签署的相关协议确定
垫付的开发管理费用及利息属于共益债务,从项目销售回款中优先清偿,垫付开发管理费用的利息计算标准不超过法律相关规定,利息分段分笔计算,不计复利
4.付款保障(1)法律保障:共益债投资是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负担的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3条之规定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2)资产保障:以“林溪湾”项目剩余资产的市场价值粗算,项目完成复工续建后,资产预计所获资金,偿还共益债本息
(3)监管保障:该项目的房屋销售资金由管理人监管和控制,不至于造成资金流失,可以确保《预重整计划》的执行和本公告共益债的清偿
(三)招募主体1.本次招募的主体可将前述招募范围的三项内容全部捆绑投标或选其中一项内容投标
三项内容涉及的主体可组成联合体报名,亦可指定其中一家或重新组成一家公司报名,但无论哪种形式,均应包含前述招募范围的内容,符合前述招募要求
2.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备其所在行业与本项目匹配的行业资格或相关资质,且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和专业能力进行重整投资
3.如意向投资人或其主创团队拥有房地产开发行业十年以上经营、管理或工程建设经验的,或拥有房地产企业重整成功案例或经验的,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四、报名方式(一)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1.参与投资意向书(须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需明确招募范围中三项内容的具体主体
2.意向投资人(含招募范围中三项内容的具体主体)的基本情况、行业资质、业绩情况介绍及资金实力证明
3.意向投资人(含招募范围中三项内容的具体主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均须加盖企业公章)4.意向投资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含招募范围中三项内容的具体主体),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载明意向投资人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的法律文件送达地址确认书
6.管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人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27日止
2.报名地点:许昌远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林溪湾项目临时管理人办公室(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报名联系方式:提交意向后获取
五、后续安排1.管理人根据本公告确定的报名条件和要求,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
2.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和要求的意向投资人需在收到管理人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向管理人交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伍佰万元)整,未按期交纳的,视为放弃报名;意向投资人在交纳保证金后放弃参与投资的,应以书面方式通知管理人
3.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在向管理人提交《保密承诺函》或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后,可以对许昌远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尽职调查费用自行承担
4.成功报名的意向投资人根据尽职调查结果,结合自身商业判断,在管理人规定时间内提交具有可操作性的且不可撤销的《投资方案》(含招募范围中三项内容的具体计划及方案)5.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方案》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意向投资人的候选顺位
6.管理人应在选定投资人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未被确定为共益债投资人所交纳的报名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交纳人
中选的投资人所交纳的报名保证金将转为共益债投资款7.经管理人核实,竟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如提交虚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虚假业绩证明、虚假财务报表、虚假诚信证明等将取消其参选资格,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其他事项1.本公告由许昌远东房地产林溪湾项目临时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管理人
2.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管理人有权随时终止投资人招募
3.本公告所述信息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
4.本公告并非邀约文件,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热忱欢迎各地单位、各界人士报名参与本投资项目许昌远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林溪湾项目临时管理人2025年4月7日NoneN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