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资产情况房屋建筑物坐落位置海淀区羊坊店路18号2幢14层1401-2房产证号京央(2018)市不动产权第0010845号目前用途客房附属设施建筑面积(平方米)64.93使用年限已用年限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转让方名称中车株洲电机有限公司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批准文号中车株洲电机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23次会议决议批准单位名称中车株洲电机有限公司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3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受让方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完成对转让标的的现场踏勘和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完全认可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则视为违约
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受让方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4、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照国家以及标的资产所在地关于购买资格的有关规定对自身的购买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5、意向受让方提交本项目受让申请时,须按照附件《承诺函》内容对相关事项进行承诺
6、本项目受让方收费标准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踏勘安排转让标的转让为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
意向受让方可提前与转让方电话预约申请后,在规定的踏勘时间内到现场踏勘,其他时间转让方不再另行组织,踏勘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踏勘时间安排为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9:00-11:30,13:00-17:0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踏勘预约申请联系人及电话:匡林海19892165588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1、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含增值税价
其他相关税费,由转、受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各自承担的税费
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2、标的资产目前为空置状态,不涉及抵押、担保、诉讼等其他权利受限情形
3、本次资产转让为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
4、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金额(万元)50.000000交纳截止时间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方式网上银行支付保证事项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存在不当行为,包括不限于意向受让方提供材料和信息存在不真实、不完整、虚假披露、误导性陈述等情形;(2)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3)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4)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5)受让方未能在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6)受让方没有按合同约定时限支付或足额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7)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处置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3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受让方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其他附件意向受让申请电签文件附件承诺函1401-2.pdf信息披露期信息发布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网络竞价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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