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09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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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舰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正在拍卖>

资产编号:8847969

2250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4-10
起始日期
2025-06-09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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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评估价:
2250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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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2250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浙江省 杭州市
  • 用途:投融资
  • 起始日期:2025-04-10
  • 结束日期:2025-06-09
  •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浙江省
  • 评估价:2250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浙江产权交易所交易所
  • 标签:
    房屋结构:框架
    居室数:1309室
    小区:2号望江国际
    支付方式:订单支付
    注册资本:2250.0
    法定代表人:陈鸣
    经济类型:国有
    营业收入:20210000.0
    利润:20210000.0
    拍卖原因:融资
    开发商: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楼栋总数:2幢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增资方承诺我方拟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新股东,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增资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增资标的权属清晰;2.本次增资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增资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增资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6.我方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浙交汇”平台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意见的义务,保障其他股东优先权的行使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杭州舰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项目编号G62025ZJ1000004所在地区杭州市拱墅区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储鑫路15号浙数科技中心2幢1309室所属行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拟新增注册资本2,250.00万元拟新增注册资本说明/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60.00%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说明增资完成后,新增投资方持股比例为60%拟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2,250.00万元拟募集资金总额说明新增投资方投资金额不低于2,250万元拟征集投资方数量1拟征集投资方数量说明新增投资方1家募集资金用途企业经营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否员工是否参与增资否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本次增资股权设置情况如下:杭州苕华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0%;本次新增投资方持股比例60%

增资达成条件引入一家战略投资者,单位增资价格不低于人民币一元/一元注册资本,增资总价格不低于人民币2,250万元,对应持股比例为60%

增资终结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增资终止:(1)未征集到合格的意向投资人的;(2)舰宇公司认定,本次增资目标不能实现的

其他需要披露内容增资方简况增资企业名称杭州舰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储鑫路15号浙数科技中心2幢1309室法定代表人陈鸣成立日期2022-06-16注册资本1,500.00万元实收资本1,50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330102MABR8JCB3N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图文设计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日用品销售;箱包销售;户外用品销售;钟表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礼品花卉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美发饰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玩具销售;珠宝首饰零售;珠宝首饰批发;办公用品销售;家居用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日用杂品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鞋帽批发;针纺织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东数量1职工人数128企业股权结构股东名称比例(%)杭州苕华网络技术有限公司100.00%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0.000.000.00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0.000.000.00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0.000.000.00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0.000.000.00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报表日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2024-12-312,905.241,615.441,289.80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4,332.39-210.20-210.20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浙江日报报业集团批准单位名称浙江日报报业集团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1.公告挂牌期: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共40个工作日,期间征集意向投资方(以下简称意向方)并办理增资报名登记手续

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前(增资报名截止时间)登录浙交汇(https://www.zjpse.com)进行用户注册、实名认证、报名提交全部增资报名材料,逾期无效

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收到递交全部增资报名材料后,办理增资报名登记手续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方,则以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合格意向方(自首次正式信息披露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摘自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其他内容摘自评估报告,详见附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附件附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docx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交易条件价款支付方式签订《增资协议》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增资款

是否有保留价无增资条件1.本次拟引入一家战略投资者,增资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元/一元注册资本,增资总价格不低于人民币2,250万元,对应持股比例为60%

投资方缴纳的保证金将于《增资协议》签署后折抵为增资认购价款的一部分

2.本次增资需以货币进行出资,资金来源需合法合规

3.意向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并在签订《增资协议》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增资款至《增资协议》约定账户

4.意向方须知悉、认可并同意杭州舰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方或融资方)当前正在履行的包括不限于以下合同(“授权合作系列协议”):(1)2024年9月1日,融资方与杭州边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签署的《授权合作协议》;(2)2024年9月1日,融资方与杭州边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签署的《手机游戏联运框架协议》;(3)2024年9月1日,融资方与杭州边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签署的《服务协议》;(3)2024年9月1日,融资方与郑州游戏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委托代收协议》

意向方可通过联系融资方联系人进行查看5.意向方同意增资完成后融资方继续与职工履行劳动合同关系

融资方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增资完成后的融资方继承6.本次增资完成后,从评估基准日至本次增资完成日期间融资方产生的损益,由增资后的全体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承担或享有

7.意向方须认可并同意增资完成后融资方股东权利义务:(1)分红权

各方同意,股东将融资方年度净利润弥补亏损后不低于【10】%的部分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各方应缴税费由各方自行承担(2)共同出售权

若本次增资项目投资方拟向杭州苕华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以外的主体转让其持有的融资方的股权时,杭州苕华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选择不行使本条第3款约定的优先购买权时,则杭州苕华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有权要求受让方按照相同的价格与条件向杭州苕华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购买一定比例的股权,该比例的最高值按下列公式计算:S=P*A/B,其中:S为杭州苕华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可以出售的股权比例;P为本次增资项目投资方待转让的股权比例(即受让方拟受让的股权比例);A为杭州苕华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持有的股权比例;B为本次增资项目投资方和杭州苕华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之和

若杭州苕华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选择行使本条约定的权利,则本次增资项目投资方应采取包括相应降低其出售股权比例等方式协助杭州苕华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实现该出售权利;若受让方未能向杭州苕华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购买相关股权,则杭州苕华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有权要求本次增资项目投资方按照与受让方购买本次增资项目投资方股权相同的价格与条件向杭州苕华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购买按照前述公式计算所得比例的股权;若本次增资项目投资方拒绝购买的,则本次增资项目投资方不应进行股权的转让,若本次增资项目投资方执意做出上述股权转让,则该转让应为无效

(3)优先购买权

本轮增资完成日后,本次增资项目投资方拟向杭州苕华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以外的主体或人转让其持有的融资方股权时,应事先书面告知杭州苕华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杭州苕华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在同等价格条件下有优先于其他股东及股东之外第三方的购买权

(4)优先增资权

本轮增资完成日后,融资方后续进行新一轮融资时,无论该等融资的形式为增加注册资本,还是发行任何可转债、期权、购股权等证券,杭州苕华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有权但无义务优先于第三人以同等条件认缴该等增资或部分增资

如果融资方股东均拟认缴融资方新增资本的,按照增资前各方的实缴出资比例认缴新增资本;其中有股东放弃认缴的,其他股东有权优先于第三人认缴该等放弃认缴的股东未认缴的部分

(5)反稀释

本轮增资完成日后,融资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以低于本次交易对应的单位价格引入任何新投资人,即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或发行新股且该等增资或新股发行或股权或股份转让的每一元注册资本单价不得低于本次增资项目投资方认购公司每一元注册资本的认购价格,除非经杭州苕华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事先书面同意并获得相应补偿

(6)最优惠待遇

融资方不得在未经杭州苕华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形下,(1)给予任何其他现在的或将来的股东或投资人任何优先于杭州苕华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权利、权益或任何其他待遇,或(2)采取任何其他对杭州苕华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根据本协议、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所享有的权利、权益或任何其他待遇造成负面影响的行动

如公司后续其他股东享有比本次交易中适用于杭州苕华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条款和条件更加优惠的条款和条件,则杭州苕华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有权享受该等更优惠于本轮条款

各方应重新签订相关协议或对本协议进行相应修改或补充,以使杭州苕华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享受该等更优惠条款

(7)清算权

本次增资项目投资方及融资方同意并承诺,本轮增资完成日后,若杭州苕华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未经本次增资项目投资方、融资方书面同意提前单方终止相关授权合作系列协议以提前回收经营权的,本次增资项目投资方有权发起目标公司的解散清算

8.未经融资方股东会批准,本次增资项目投资方不得将其所持有的融资方股权部分或全部出售给与杭州苕华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认定具有竞争关系的机构

9.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最终的投资方,须同意增资后的融资方的公司治理安排,具体详见公示附件:《增资协议(样稿)》

10.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人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

意向投资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即视为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11.本次增资完成后,目标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投资方资格条件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意向方在报名时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意向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承诺(意向方报名时须提供承诺函);①意向方不是与杭州舰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具有竞争关系的同行业企业

②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③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

如由于本次新增投资方的资金不合法或未履行必要的前置审批手续给杭州舰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杭州苕华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造成损失的,由本增资项目投资方承担全部责任

保证金设置交纳保证金是保证金金额或比例300.00万元保证金交纳时间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投资方在接到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之次日起开始交纳,交纳周期为:3(单位:工作日)

保证金处置方式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投资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投资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增资款的组成部分

遴选方案遴选方式网络竞价;遴选方案主要内容本次增资项目信息披露结束后经融资方(杭州舰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资格确认,且完成“浙交汇”平台竞买保证金订单支付后,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最终投资方

具体如下(意向方报名时提交《意向投资人投资及报价意向函》):1、若信息披露期之内,只有一家竞买方报名,经融资方资格确认后,则该意向方被确认为投资方,投资金额按报名时提交的《意向投资人投资及报价意向函》确定;2、若信息披露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报名,经融资方资格确认后,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具体时间如下:自由报价开始时间为浙交所收到融资方资格确认函(即融资方同意各意向方资格的书面意见)及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之日(前述两个条件均满足)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上午9:00;限时报价开始时间为浙交所收到融资方资格确认函(即融资方同意各意向方资格的书面意见)及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之日(前述两个条件均满足)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上午10:00,限时报价周期时间为300秒,具体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浙交所届时另行通过网站发布公告】信息披露其他事项信息披露期项目发布起始日期2025-04-10项目发布截止日期2025-06-09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是否自动延牌是延牌情况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公示附件《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承诺函》.docx《授权委托书》.docx《特别事项约定》.docx《意向投资人投资及报价意向函》.docx《增资协议(样稿)》.docx《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标的物位置联系方式交易机构联系人刘先生电话400-696-3939传真邮箱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网址www.zjpse.com融资方联系人/电话/邮箱地址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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