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项目名称龙州县城南片区WL-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已平整)整体转让项目项目编号BBWCQJY24-520挂牌起始日期2024年7月29日挂牌截止日期2024年8月7日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终止挂牌标的简介一、标的清单序号标的名称地理位置面积(㎡)转让底价(万元)交易保证金(万元)竞价阶梯(万元/次)备注1龙州县城南片区WL-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已平整)
/土地使用权:8960.8平方米;地上建筑物(已平整拆除)总面积(共8项):1541.91平方米1192.641192.645详见“二、标的简介”二、标的简介转让标的为位于龙州县城南片区WL-1地块,东面邻龙州高中,南面临城南路,西面邻居民房,北面邻公租房小区
情况如下:(1)宗地面积8960.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民宿酒店),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土地规划指标:0.3<容积率≤1.5,建筑密度≤45%,绿地率≥15%,宗地外“五通”,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2)该宗地地上建筑物(已平整)共8项,总面积1541.91平方米,其中:混合结构建筑面积为53.25平方米、砖木结构建筑面积为1488.66平方米
备注:以上关于标的的描述仅供参考,如有出入以标的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可前往交易所、转让方处进行咨询或查阅《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
评估情况评估价(万元)土地使用权:1130.8530万元;地上建筑物(已平整):61.73万元
评估基准日土地使用权:2024年4月8日;地上建筑物:2023年12月19日评估机构广西开元行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底价(元)11926400(不含税、挂牌交易服务费及办理不动产权证等有关税、费
其中,土地使用权挂牌价11309100元<已含土地出让金>,地上建筑物挂牌价617300元,若转让产生溢价,溢价部分属土地使用权溢价)转让方情况基本情况名称:龙州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机构代码证号:11451423747971622Q注册地:广西崇左市龙州县龙州镇独山路151-1号负责人:周荣机构性质:机关转让方承诺我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
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或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并非通过流押或流质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2024年土委会第2期会议纪要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龙州县人民政府特别告知1.风险提示
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网络竞价须知等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网络竞价须知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
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转让方有权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2.本公告关于标的的描述仅供参考,如有出入以标的现状为准
不因披露面积与实际不符而调整成交价格3.项目标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均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但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
地上建筑物已平整拆除4.意向受让方请自行进行实地勘验,勘查联系人及勘查地点、时间见本公告“现场展示”
报名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否则视为违约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应严格按照转让方各项安全保密规定执行,听从转让方相关人员的安排,否则将不允许参与报名
5.本项目相关资料可在交易所查阅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意向受让方不得在龙州县境内存在闲置土地、拖欠土地价款、拖欠土地出让金或拖欠税费等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详见“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成交签约
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交易指南-竞价报名-报名手续”第4条规定持纸质报名材料前往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签约地点: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龙州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资产转让合同》
(签约地点:龙州县自然资源局)2.成交价款
(1)受让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交易所在收到转、受让双方签署转款函后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结转给龙州县自然资源局
(2)本项目转让底价和成交价为不含税价格,成交价款发票由国税局统一开具,开具发票前受让方应按照国税局要求缴纳相应税点
3标的交割
(1)转让方收到全部成交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地上资产移交手续
受让方持成交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自行办理过户手续,并承担所涉及的所有税费,龙州县自然资源局配合提供必要的材料
(2)本次转让标的交付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物业费等)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建设新项目,3年内竣工
5.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不动产权证书,并依照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
出让人和土地使用者同意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出让人收回,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残余价值,给予土地使用者相应补偿
交易指南竞价规则竞买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买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现场展示展示地点:龙州县城南片区WL-1地块展示时间:公告期内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闭女士0771-8817689意向受让方请自行进行实地勘验
竞价报名报名时间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8月7日报名手续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2.报名手续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www.bbwcq.com/),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
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受让方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
需上传的材料包括:(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①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③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2)意向受让方承诺不存在龙州县境内存在闲置土地、拖欠土地价款、拖欠土地出让金或拖欠税费等情形的书面承诺
(自拟)(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
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拍照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2.报名资格审核
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上传的报名材料予以审核后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反馈
报名材料需要更正的,意向受让方最迟应在自由竞价结束前30分钟完成报名材料的补充、修正手续
3.交纳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后即可交纳保证金在报名截止日16:00前按照系统发送的短信提示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意向受让方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
(注意事项: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②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4.参与报价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且交易保证金足额到账后,交易系统以短信形式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意向受让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高有效报价者为受让方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壹仟壹佰玖拾贰万陆肆佰元整(¥11926400.00),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或恶意磋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竞价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
交易所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项目未成交的,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项目成交的,按成交价为基数计算
(1)报名受让同一标的的所有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2)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3)竞价成交后被发现不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4)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5)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6)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7)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8)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4.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5.竞价成交,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优先扣除应付给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
竞价安排竞价方式加价增价幅度(元)50000自由竞价时间2024年7月29日9:00至2024年8月8日17:00延时竞价周期(秒)180服务费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的信息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附件下载授权委托书.doc联系方式标的咨询林经理:18707711554技术支持报名咨询:罗经理0771-5885208咨询时间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单位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8号宏桂大厦裙楼(广西国资交易中心)其他/特别声明对于与(意向)竞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如违约情形、违约责任等),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
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转让标的为位于龙州县城南片区WL-1地块,东面邻龙州高中,南面临城南路,西面邻居民房,北面邻公租房小区
情况如下:(1)宗地面积8960.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民宿酒店),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土地规划指标:0.3<容积率≤1.5,建筑密度≤45%,绿地率≥15%,宗地外“五通”,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2)该宗地地上建筑物(已平整)共8项,总面积1541.91平方米,其中:混合结构建筑面积为53.25平方米、砖木结构建筑面积为1488.66平方米
备注:以上关于标的的描述仅供参考,如有出入以标的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可前往交易所、转让方处进行咨询或查阅《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
(以公告内容为准)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意向受让方不得在龙州县境内存在闲置土地、拖欠土地价款、拖欠土地出让金或拖欠税费等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公告内容为准)1.成交签约
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交易指南-竞价报名-报名手续”第4条规定持纸质报名材料前往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签约地点: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龙州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资产转让合同》
(签约地点:龙州县自然资源局)2.成交价款
(1)受让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交易所在收到转、受让双方签署转款函后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结转给龙州县自然资源局
(2)本项目转让底价和成交价为不含税价格,成交价款发票由国税局统一开具,开具发票前受让方应按照国税局要求缴纳相应税点
3标的交割
(1)转让方收到全部成交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地上资产移交手续
受让方持成交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自行办理过户手续,并承担所涉及的所有税费,龙州县自然资源局配合提供必要的材料
(2)本次转让标的交付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物业费等)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建设新项目,3年内竣工
5.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不动产权证书,并依照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
出让人和土地使用者同意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出让人收回,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残余价值,给予土地使用者相应补偿
(以公告内容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