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绵阳市经开区石桌子街7号绵阳经开万达广场2区5栋2层9号商业用房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川0793执38号不动产权证号川(2023)绵阳市不动产权第3005918号标的所有人被执行人询价基准日2025年2月26日标的现状共有情况无房产规划用途商业服务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土地用途商服用地建筑面积109.58㎡(标的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房屋现状空置钥匙无标的所在层/总数层2/35抵押情况存在抵押查封情况本院有处置权提供的文件《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标的参考价1280332.5元标的情况及瑕疵说明1、拍卖房产自2022.1.21—2025.3.31止,欠物业费共计14674元,具体欠费情况由买受人自行向物管公司等单位核实,所欠物管、水、电、气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2、本次拍卖的房产以其现状和网络询价报告载明的内容为准,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不得以房屋的质量瑕疵、新旧程度等问题为由向本院提出异议
3、因本次拍卖交易过户产生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负担
拍卖成交后,应由买受人垫付买卖双方应交纳的一切过户税费买受人在签收本院过户裁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还依法应由卖方负担的税费,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
买受人逾期未提起申请,视为放弃退还垫付税费
4、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5、多个组织或个人联合竞拍的,请联系辅拍机构,以联合竞买人的身份出价
竞买人成功拍得标的物后,本院只能裁定该标的物过户至竞买人名下,不能变更、增加竞买人以外的个人或组织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四川大成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和组织看样服务
有关标的物咨询等服务可联系028-87031474、19827352896(大成司辅),关注微信公众号“大成司辅”完成自助预约看样
本次拍卖看样时间定于:2025年5月8日15:00,如截止2025年5月7日17时前无人预约看样,则取消此次集中看样
(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件及预约通知短信;若有特殊情形无法安排看样,本机构将及时告知,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四川省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四川省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11日10时至2025年5月1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816/12,户名: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绵阳市经开区石桌子街7号绵阳经开万达广场2区5栋2层9号商业用房,以上标的具体情形详见情况调查表
评估价:1280332.5元,起拍价:896240元,保证金:90000元,竞价幅度:5000元
法院在此提醒广大网络司法拍卖参与人员,在参与司法拍卖前,务必详细了解相关规则
对于没有购买意愿,或明知资金不足,无力支付拍卖款,仍与他人激烈竞价、恶意抬高价格,阻止他人正常竞买,妨碍法院执行的行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竞买人条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参加竞买
特别提醒一,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提醒二,若竞买人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外的证件参与竞买房产,应提前自行向相关部门核实能否购买该房产,和办理过户的相关政策及要求
若因竞买人自身原因无法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保证金不予退还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五日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等相关材料,并经法院确认后委托代理人方可参与竞买
如未经法院确认委托手续,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相关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的,买受人应向法院另行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并由委托代理人携带该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四川大成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和组织看样服务
有关标的物咨询等服务可联系028-87031474、19827352896(大成司辅),关注微信公众号“大成司辅”完成自助预约看样
本次拍卖看样时间定于:2025年5月8日15:00,如截止2025年5月7日17时前无人预约看样,则取消此次集中看样
(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件及预约通知短信;若有特殊情形无法安排看样,本机构将及时告知,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
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
八、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法律规定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院已于公告发布前通知案件双方当事人公告发布时间以及拍卖时间
十一、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成功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5年5月19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游仙区支行,账号:951007010010098961000019033,转账时请备注“(2025)川0793执38号案拍卖成交款”,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1.买受人只要未支付或未按时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悔拍后,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法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抵冲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重新拍卖后,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两次拍卖之间的差价,由原买受人补齐差价,拒不补齐的,依法强制执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参与竞买则视为对竞买须知内容的认可
若本次拍卖信息更新后,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标的物咨询电话:028-87031474/19827352896(仅限工作日)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廉政监督(投诉)电话:0816-2606686联系地址: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群文路2号嘉来涪滨印象小区警务工作室旁100米)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四月九日竞买须知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和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情况,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过户及户口迁移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可参加竞买,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参加竞买的法人,如委托个人参加竞买的,首先必须携带以下材料来法院备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之后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账户,并按本拍卖相关规定办理竞买报名手续,参加竞买
参加竞买的个人,如委托个人参加竞买的,首先必须携带以下材料来法院备案:委托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之后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账户,并按本拍卖相关规定办理竞买报名手续,参加竞买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5日前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买须知》及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5年5月19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游仙区支行,账号:951007010010098961000019033,转账时请备注“(2025)川0793执38号案拍卖成交款”,并在余款缴付后七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四川省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之后于十五个工作日内联系执行法官办理领取执行裁定书等相关事宜买受人持法院文书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等手续
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1.买受人只要未支付或未按时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悔拍后,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法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抵冲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重新拍卖后,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两次拍卖之间的差价,由原买受人补齐差价,拒不补齐的,依法强制执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等权证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凭法院《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办理过户手续,拍卖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办理权证过户过程中按规定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和所涉及的一切关联费用(含原产权人、买受人应承担的综合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费、评估测绘费及可能存在的其它税费等)及可能涉及的二次过户费用,承担情况详见《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十三、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排污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十四、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标的物咨询电话:028-87031474/19827352896(仅限工作日)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