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09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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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南宁市武鸣区鸣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南宁武鸣大君宜商贸有限公司等债权资产转让项目交易公告 <结束>

资产编号:8854388

691.14228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12-02
起始日期
2024-12-13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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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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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691.14228万元
  • 单价:8.5001万元/平米
  • 区域:广西 南宁市
  • 用途:债权
  • 起始日期:2024-12-02
  • 结束日期:2024-12-13
  • 地址:[南宁市]南宁市武鸣区鸣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南宁武鸣大君宜商贸有限公司等债权资产转让项目交易公告
  • 评估价:691.14228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e交易
  • 标签:
    建筑类别:大厦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号信用社小区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转让方:南宁市武鸣区鸣智投资有限公司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转让
    楼栋总数:1栋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项目名称南宁市武鸣区鸣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南宁武鸣大君宜商贸有限公司等债权资产转让项目项目编号BBWCQJY24-1545挂牌起始日期2024年12月2日挂牌截止日期2024年12月13日挂牌信息挂牌公告期满后,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公告期满后,征集到一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以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报价方式:多次(递增)报价自由报价时间:2024年12月2日-2024年12月13日17:30限时报价周期:180秒竞价阶梯:10万元/次标的概况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标的名称南宁市武鸣区鸣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南宁武鸣大君宜商贸有限公司等债权资产债权总额合计(元)详见标的清单本金合计(元)详见标的清单利息合计(元)详见标的清单费用合计(元)详见标的清单债权担保情况详见标的清单债权现状1.债权基本情况标的物为南宁市武鸣区鸣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南宁武鸣大君宜商贸有限公司等债权资产,评估报告以2024年09月30日为基准日,债权总额合计为6,588,962.60元,其中债权本金余额合计5,999,994.97元,欠息合计588,967.63元,本次转让不涉及代垫费用

序号债务人名称所在地债权金额(单位:元)债权总额本金利息其他债权基准日1南宁武鸣大君宜商贸有限公司南宁市4,120,826.663,700,000.00420,826.6602024-09-302广西淼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南宁市1,615,253.371,500,000.00115,253.3702024-09-303广西淼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南宁市533,803.51499,994.9733,808.5402024-09-304广西泰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南宁市319,079.06300,000.0019,079.0602024-09-30合计6,588,962.605,999,994.97588,967.63//2.抵押、保证担保情况:南宁武鸣大君宜商贸有限公司抵(质)押物为:1、武鸣县城新城路205号嘉利商住城,类型为商铺,建筑面积81.31平方米;2、武鸣县兴武大道178号信用社小区,建筑面积161.84平方米;3、武鸣县东鸣路佳和公寓11号商铺,类型为商铺,建筑面积445.27平方米

广西淼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抵(质)押物为:南宁市兴宁区东州路1号保利山水怡城怡景园1栋103号,类型为商铺,建筑面积225.27平方米

广西泰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抵(质)押物为:广西泰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名下38台设备,股权质押

保证人广西泰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郑述乾,李山法,周峰3.诉讼情况:具体情况详询转让方

注: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交易所仅就转让委托方已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具体权属情况、转让相关的其他信息由转让委托方负责解释,意向方可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并自愿全部接受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

其他需要披露内容1.受让方受让标的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受让方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本公告(含附件)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1)《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2)《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3)《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2.在受让方受让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3.在受让方受让后,受让方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4.在受让方受让后,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从而导致受让方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本合同附件所列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5.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1)与挂牌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2)挂牌标的债权可能存在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3)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4)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5)挂牌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

(6)挂牌标的债权已在转让日前从法院实现了部分回收款项,该部分回收款项已由转让方作为债权处置费用冲抵部分债权,该部分回收款项无法在转让后作为受让人的受偿款项

6.意向受让方如受让转让标的则必须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标的债权中可能存在的能够追究银行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

7.意向受让方如受让转让标的则必须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标的债权中存在的能够追究中国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同时保证不对外披露及做出有损于中国外债偿还信誉的行为

8.可能存在着挂牌期内转让方提前终止挂牌撤回转让的情形

9.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不再就挂牌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的披露和说明承担任何责任,一切风险和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转让方情况转让方名称南宁市武鸣区鸣智投资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50110MAD70W7L04住所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标营新区起凤路与五彩路交叉口东北面地块鸣城佳园小区1号楼08号商铺202号房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刘莹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转让方决策文件广西国宏国经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桂国经投司董决〔2024〕56号)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广西国宏国经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交易条件挂牌价格(元)6,911,422.77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重要事项1.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担保等限制性权利;2.转让标的不存在所有权争议,不存在不得转让的情形;3.据评估报告显示:2024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债权总额合计为6,588,962.60元,其中债权本金余额合计5,999,994.97元,欠息合计588,967.63元

受让方资格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有购买本项目的支付能力;2.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能够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4.不接受联合受让;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成交签约(1)竞价成交,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持报名时上传材料的纸质文件(意向受让登记-意向受让登记手续-会员注册、报名)前往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

签署《成交确认书》前,交易所将对受让方提交纸质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如发现受让方不符合本项目“受让方资格条件”的,将不予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

(2)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

(签约地点:广西南宁市)成交价款1.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2.支付期限:受让方必须于《债权转让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含已结转为成交价款的交易保证金)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3.成交价款结转:交易所在足额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竞价服务费,交易双方交割无异议并提交书面文件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划转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竞价服务费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竞价服务费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标的交割受让方悉数付清成交价款后2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

转让方与受让方按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办理交割等相关手续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债权转让事项成交后由交易双方按《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通知债务人、保证人等

2.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禁止债权转让

3.标的按现状转让,意向受让人应在公告截止日前向转让方咨询

以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凡参加竞买者均应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已经充分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权属、瑕疵等现状

交易指南报名程序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2.报名手续报名流程:会员注册、报名—报名资格审核—交纳保证金—参与报价

(1)会员注册、报名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www.bbwcq.com/),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报名材料

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受让方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

需上传的报名材料包括:①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2)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3)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②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2)报名资格审核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上传的报名材料予以审核,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反馈

报名材料需要更正的,意向受让方最迟应在自由竞价结束前30分钟完成报名材料的补充、修正手续

(3)交纳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后即可交纳保证金在报名截止日17:00前按照系统发送的短信提示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意向受让方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

(注意事项: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②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4)参与报价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且交易保证金足额到账后,交易系统以短信形式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意向受让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高有效报价者为受让方

竞价规则竞买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买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保证金设定交纳金额(元)100万元保证金收取方式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按照系统短信提示以银行转账方式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

交纳时间公告期内交纳方式银行转账保证事项1.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或恶意磋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竞价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

交易所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报名受让同一标的的所有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2)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3)竞价成交后被发现不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4)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不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5)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6)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7)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8)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2.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3.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竞买人将成交价款扣除交易保证金之后的款项及竞价服务费足额付清后,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部分

4.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说明1.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的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

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网络竞价须知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2.竞买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买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3.受让方签署《成交确认书》或《债权转让协议》则视为交易所完成转让方委托业务的终结,后续因债权转让、交割而引起的一切风险、损失由转让方、受让方自行承担,与交易所无关

附件下载1.意向受让方授权委托书(如需).doc2.债权转让协议(草案,以实际签订为准).doc债权清单/联系方式联系人覃经理(标的咨询)罗经理(报名咨询)联系电话标的咨询:0771-5585032报名咨询:0771-5885208咨询时间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单位地址交易所: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8号宏桂大厦裙楼(广西国资交易中心)特别声明对于与(意向)竞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如违约情形、违约责任等),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

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详见公告(以公告内容为准)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有购买本项目的支付能力;2.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能够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4.不接受联合受让;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公告内容为准)1.债权转让事项成交后由交易双方按《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通知债务人、保证人等

2.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禁止债权转让

3.标的按现状转让,意向受让人应在公告截止日前向转让方咨询

以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凡参加竞买者均应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已经充分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权属、瑕疵等现状

(以公告内容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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