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09 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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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57号宏宇大厦301物业 <正在拍卖>

资产编号:8856271

9.2271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4-09
起始日期
4194.12平方米
建筑面积
0.0022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项目地址:
评估价:
9.2271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9.2271万元
  • 单价:0.0022万元/平米
  • 区域:广东省 中山市
  • 用途:办公
  • 起始日期:2025-04-09
  • 结束日期:2025-04-22
  •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
  • 评估价:9.2271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4194.12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的的装修装饰状况)
    空置情况:空置
    建筑类别:大厦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经济类型:个体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57号宏宇大厦301物业挂牌金额:¥92271元挂牌时间:2025-04-09至2025-04-22保证金:276813元联系方式:卢生:0760-8880178215017346734浏览次数:9次挂牌价:¥92271元/月保证金:¥276813元标的位置:广东省挂牌起始日期:2025-04-0909:00:00挂牌期满日期:2025-04-2218:00:00项目编号CQ2025040300004出租方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中山市建安物业拓展有限公司地址中山市石岐区民生路173号出租资产基本信息出租资产概括物业位于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57号宏宇大厦301,计算租金面积4194.12㎡,有产权证

计算租金面积4194.12㎡出租用途办公出租期限5年免租期限3个月(含在租赁期限内)租金挂牌价格(人民币)92271元/月(含税,第4年起租金递增5%)出租资产使用情况空置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否是否允许联合承租否交易方式的确定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网络竞价(多轮报价)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采取协议租赁

挂牌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挂牌期满,如没有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40周期

)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意向承租方需提交材料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工商信息查询单;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负责人、经营者证明)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4.法人(或负责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5.承租物业用途说明;6.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7.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自然人意向承租方: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3.个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4.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履约条件1、租赁标的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必须向出租方了解具体情况,物业按现状出租(电话:0760-85119800);交付物业状态最终以出租方交付为准

2、租赁标的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如有差异,以实际面积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尽职调查,包括自行了解相关水电费情况等

3、租赁期按合同内日期计算,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等费用

4、承租方须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办理相关经营手续所需资料,且按照实际经营用途自行办理一切行政审批、许可、装修报建和消防报建、用水用电、环保卫生、租赁登记、工商登记、经营证照等所有相关手续

出租方应提供力所能及的、现有的相关资料配合承租方办理上述经营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出租方仅承担提供必要的现有资料的义务,不承担承租方办理(或变更)手续无法批准的任何风险、损失和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理由拒缴租金,且承租方已交纳租赁合同项下保证金不予退还5、在标的使用期间须遵守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中山市出租物业业主和管理人环境保护责任暂行办法》的规定,承租方自行承担因违反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

6、承租方在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可进行分租,未经允许不得对物业进行乱拆、建,保持原状分租

7、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书》范本

特别事项说明1、承租方应自在收到深圳联交所出具的《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次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书》,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间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书》,且经书面通知催告后仍不签订《租赁合同书》的,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其向深圳联交所缴纳的招租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2、履约保证金:三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

3、交易服务费:承租方应当在深圳联交所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联交所收到交易服务费后向承租方开具相应发票

交易服务费按照成交价格首年月租金50%的标准收取4、若形成竞价,则加价幅度:100元/月的整数倍

5、租金支付方式:每月10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当月租金

意向承租方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18:00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76813元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21:30(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账户户名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开户账号213223288076100001联系方式业务咨询电话卢先生:0760-8880178215017346734联系地址中山市华柏路12号嘉路华大厦3楼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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