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09 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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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地区]新疆八钢南疆钢铁拜城有限公司转让位于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团结路以南、外环北路以南4栋在建工程住宅房地产(二次挂牌) <结束>

资产编号:8857148

12576.25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2-11
起始日期
74811.6平方米
建筑面积
0.1681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12576.25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12576.25万元
  • 单价:0.1681万元/平米
  • 区域:新疆 乌鲁木齐市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5-02-11
  • 结束日期:2025-04-15
  •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
  • 评估价:12576.25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74811.6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况/装修情况毛坯抵
    空置情况:闲置
    查封情况:查封、扣押、冻
    建筑类别:高层
    房屋结构:框架结构
    产权年限:('', '')
    小区:等工程。小区
    竞价周期:-延时竞价周期(秒)服务费
    转让方:新疆八钢南疆钢铁拜城有限公司
    经济类型:其他经济
    座位数:427号;座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转让
    楼栋总数:4栋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项目名称新疆八钢南疆钢铁拜城有限公司转让位于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团结路以南、外环北路以南4栋在建工程住宅房地产(二次挂牌)项目编号N0125FC240467-2挂牌起始日期2025-02-11挂牌截止日期2025-02-24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5年12月26日

标的概况标的坐落新疆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团结路以南、外环北路以南基本属性房屋建筑面积约(㎡)74811.62套内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44042.50使用期限2083年3月14日权利性质出让房产类型住宅房屋结构框架结构所在层数/房屋户型/房屋朝向/房屋现状租赁情况/装修情况毛坯抵押情况/配备电梯/欠费情况/配套、环境、交通、亮点一、在建工程系4栋住宅楼,楼号分别为6#、10#、11#、12#,位于拜城县团结路以南、外环北路以南

其中6#楼、10#楼、11#楼均为地下1层,地上18层,地下1层属于丁类库房,地上属于二类高层民用建筑;12#楼为地下1层,地上19层,地下1层属于丁类库房,地上属于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6#、10#及12#三栋已完成消防验收;11#已完成框架主体,未验收,未完成水电、燃气、照明、电梯等工程

小区室外完成了外网工程、部分道路与围墙,未完成绿化区、休闲区等公共区域服务设施

项目于2015年停工至今,目前处于闲置状态

二、土地使用权已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证号:拜国用(2013)第427号;座落:团结路以南、外环北路以南;用途:住宅;性质:出让;使用权面积:44042.50㎡;终止日期:2083年3月14日

其他情况在建工程,目前处于停工状态评估情况评估价(元)130179200.00评估基准日2024-06-30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底价(元)125762500.00转让方情况基本情况转出方名称:新疆八钢南疆钢铁拜城有限公司联系人:张新鹏联系电话:18399702111转让方承诺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

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受让方三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八钢公司董事会八届四次会议》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特别告知一、本次转让的在建工程系4栋集资房住宅楼,楼号分别为6#、10#、11#、12#,位于拜城县团结路以南、外环北路以南

其中6#楼、10#楼、11#楼均为地下1层,地上18层,地下1层属于丁类库房,地上属于二类高层民用建筑;12#楼为地下1层,地上19层,地下1层属于丁类库房,地上属于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6#、10#及12#三栋已完成消防验收,11#已完成框架主体,未验收

项目于2015年停工至今,截止评估基准日,无专人维护保养,6#楼、10#楼、11#楼外立面及门窗存在破损情况,11#楼未完成水电、燃气、照明、电梯等工程

小区室外完成了外网工程、部分道路与围墙,未完成绿化区、休闲区等公共区域服务设施,项目目前处于闲置状态

二、本次转让土地使用权已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证号:拜国用(2013)第427号;座落:团结路以南、外环北路以南;用途:住宅;性质:出让;使用权面积:44042.50㎡;终止日期:2083年3月14日

在建工程已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65292620130014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652926201300033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652926201310150170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6#、10#、12#号楼)

三、本次转让标的评估值不含增值税,成交价含增值税

四、本次转让涉及的6#楼,由于办证时间跨度较长,致使施工许可证相关资料缺失,已由拜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已办理相关证件的说明,项目成交后转让方可协助寻找或补办

五、本次评估11号楼形象进度为90%

六、本次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自行办理在建工程相关建设续建等手续,相关费用自行承担,转让方予以协助配合

七、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本次转让资产产权情况及续建手续相关要求的内容后再进行报名,因转让资产发生产权争议、质量安全纠纷等,相关责任均由转让方承担,与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相关合同条款由受让方与转让方在交易合同里进行约定意向受让方须到场对本次转让的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进行现场查勘,报名时须持意向受让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及新疆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报名资料原件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八、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

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标的产权性质、土地使用权情况、标的瑕疵、开发进度、在建工程项目欠付及待付费用以及与在建工程相关的协议的法律后果、履约可行性等相关情况,并充分了解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方面的相关政策规定,自行实地考察标的资产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受让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

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转让方和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九、其他详见《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

交易条件资金缴纳方式钱包支付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受让方资格条件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二、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三、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四、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五、本项目整体转让;六、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

标的交割以现状为准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一、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

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标的过户产生的所有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

交易指南竞价规则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竞价报名报名时间2025-02-1109:00:00至2025-02-2417:00:00报名手续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疆产权交易市场(www.xjcq.net.cn)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一、缴纳:金额37728700.00元,截止时间2025-02-24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

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一)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须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二)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

最终受让方确定后,其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三)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三、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一)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意向受让方须向交易所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意向受让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

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协议转让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网络竞价,意向受让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交易所通知参加网络竞价,造成标的未成交的;3.在网络竞价中参与竞价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4.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出现上述第1、4种情形的,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保证金扣除责任;出现上述第2、3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产权交易的意向受让方按以上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如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该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受让方须向交易所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受让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

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受让方承担

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且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转让标的竞价安排交易方式/竞价方式挂牌转让/--增价幅度(元)自由竞价时间-延时竞价周期(秒)服务费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附件下载新疆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pdf现场踏勘确认书.pdf明细表.pdf联系方式咨询联系人郭靖慧咨询电话0991-558432515022989725咨询时间工作日10:00-14:0015:00-19:00咨询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技术支持其他以现状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二、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三、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四、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五、本项目整体转让;六、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

(以公告内容为准)一、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

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标的过户产生的所有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

(以公告内容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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