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调查情况表(房产)标的名称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新蒲镇文武村金科中央公园城D3车库-1-143号车库[产权证号:无,建筑面积:25.7㎡]
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黔0302执10198号房屋所有权证号无土地产权证/标的所有人被执行人所有用途车库是否已腾空已腾空租赁情况无租赁,落户情况不详(由买受人自行实地了解、调查)经营情况无权利限制情况查封由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查封抵押/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成交确认书
户型/所在层/总层数-1层/32层其他介绍各意向竞买人请务必实地查看后再决定是否参与竞买,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认可,一切瑕疵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标的评估价/议价3.95万元税费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由买受人或以物抵债人承担
其他费用情况物业费、取暖费、水电煤费、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咨询与预约展唐助拍预约看样电话:400-8199090、17385959992(周)按揭贷款咨询电话:13984983459(李)法院监督电话:0851-28446766';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4月28日10时至2025年4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spc_item.htm?id=E54D444D7AFBF0ECC43DF36D2C1A0415—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现公告如下:特别提醒: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由买受人或以物抵债人承担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已了解、知晓,否则责任自负
一、拍卖标的: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新蒲镇文武村金科中央公园城D3车库-1-143号车库[产权证号:无,建筑面积:25.7㎡]
评估价:39100元,起拍价:35288元,保证金:6000元,增价幅度:300元(或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展唐助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展唐助拍”统一安排),该房是否可贷款,贷款咨询、看样预约电话:0851-28446766、13984976075或登录搜索并访问“展唐助拍”网站自助预约、关注微信公众号“展唐助拍”自助预约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淘宝网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由买受人或以物抵债人承担
“展唐助拍”将在30个工作日内代为通知买受人办理标的物过户、办证事宜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优先购买权人,请于2025年4月25日17:00时前与本院联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
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品如原有租赁的,租赁权不因拍卖而失效,执行法院不负责交付
原承租人按照租赁协议继续享有租赁权租赁到期承租人未还拍品,或发生可以提前收回房屋情形的、或者其他履行租赁协议产生纠纷的,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25年5月7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拍卖法院现场刷卡支付,详细请咨询“展唐助拍”,拍卖成交后,“展唐助拍”将在30个工作日内代为通知买受人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收款单位: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收款银行:交通银行贵州省分行营业部收款账号:6232610580037819899开户联行号:301701000026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预约看样、代办过户:17385959992周经理展唐助拍24小时电话:400-8199090监督电话:0851-28448829展唐微信公众号:展唐助拍
过户、办证事宜由“展唐助拍”代为统一通知,联系电话:0851-28446766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四月九日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4月28日10时至2025年4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spc_item.htm?id=E54D444D7AFBF0ECC43DF36D2C1A0415)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由买受人或以物抵债人承担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已了解、知晓,否则责任自负
三、拍卖标的: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新蒲镇文武村金科中央公园城D3车库-1-143号车库[产权证号:无,建筑面积:25.7㎡]
评估价:39100元,起拍价:35288元,保证金:6000元,增价幅度:300元(或整倍数)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自然人或组织机构)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自然人: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组织机构:须委托代理人随带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上述委托手续应于2025年4月25日17:00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5年4月25日17:00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
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淘宝网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5年5月7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拍卖法院现场刷卡支付,详细请咨询“展唐助拍”,拍卖成交后,“展唐助拍”将在30个工作日内代为通知买受人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联系电话:0851-28446766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收款单位: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收款银行:交通银行贵州省分行营业部银行卡号:6232610580037819899开户联行号:301701000026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买受人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价差的,本院将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交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十三、买受人领取过户材料后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由买受人或以物抵债人承担
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买受人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以及上述机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向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纪检监督部门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0851-28446766或登录搜索并访问“展唐助拍”网站自助预约、关注微信公众号“展唐助拍”自助预约看样
展唐助拍24小时电话:400-8199090监督电话:0851-28448829过户、办证事宜由“展唐助拍”代为统一通知,联系电话:0851-28446766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