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物情况说明表网拍号(2024)周执拍号执行案号(2024)陕0124执恢443号执行员、电话赵法官:029-87181029标的物名称拍卖标的:被执行人陕西隆福置业有限公司位于西安市周至县北环路西段兴泰城26号楼10129室房产
10129室(建筑面积56.93㎡)起拍价31.654万元、保证金30000元,加价幅度2000元
【改房屋正在租赁,租赁期限为2024年6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止】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陕0124执恢443号房屋产权证土地产权证标的所有人评估鉴定基准日2024年7月31日标的现状房屋用途商业土地性质土地用途是否已腾空部分腾空租赁情况部分有过户情况经营情况钥匙权利限制情况查封已查封抵押提供的文件标的物介绍公摊总面积土地总面积房产年龄装修情况房屋户型房屋楼层房屋朝向周边配套拍卖标的:被执行人陕西隆福置业有限公司位于西安市周至县北环路西段兴泰城26号楼10129室房产
10129室(建筑面积56.93㎡)起拍价31.654万元、保证金30000元,加价幅度2000元
【改房屋正在租赁,租赁期限为2024年6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止】';拍卖公告(二拍)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关于拍卖被执行人西安XX置业有限公司位于西安市周至县北环路西段兴泰城26号楼10129室房产的公告
周至县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4月25日10时至2025年4月26日10时期间(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周至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户名:周至县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区号—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西安XX置业有限公司位于西安市周至县北环路西段兴泰城26号楼10129室房产
10129室(建筑面积56.93㎡)起拍价31.654万元、保证金30000元,加价幅度2000元
【改房屋正在租赁,租赁期限为2024年6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止】关于参加竞买资格的特别提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8号】“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参加竞买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的规定,本次拍卖不准许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人(包括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竞买,所有参与竞买的人必须自行审查参加本次拍卖房产的购房资格是否符合房产所在地的限购政策
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应向本院提交符合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的证明文件,凡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人参加竞买的,自行承担经济和法律后果
关于拍卖费用的特别提示:拍卖涉案财物是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不向有意竞买财产的人和拍卖成交后的买受人收取任何费用
在拍卖过程中,本院不委托任何个人、中介机构办理面向当事人、有意竞买人、买受人、协助执行人(房产登记机关)以及税务机关的具体事务或各项工作,故本次拍卖所涉及的所有具体事务和各项工作不产生代办费、中介费、委托费等任何费用
拍卖成交后可能涉及的办理过户、缴纳税款等事务或工作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无需委托他人代办
二、咨询、展示看样时间与方式:自2025年4月10日起至2025年4月25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定于2025年4月21日上午10:00-12:00时安排看样
三、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特别提醒: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及已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执行法院进行网络司法拍卖,不收取任何费用六、特别提醒: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执行法院不会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为办理转让登记手续,不收取任何转让登记手续费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4月21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十一、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3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周至县人民法院案件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周至县支行账号:62284002171975308652.网上付款方式:网银转账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拍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拍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拍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举报监督电话:029-87181035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29-87181029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周至县人民法院2025年4月10日拍卖须知周至县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4月25日10时至2025年4月26日10时期间(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周至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户名:周至县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区号—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现就有关的网络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参加竞买资格的特别提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8号】“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参加竞买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的规定,本次拍卖不准许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人(包括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竞买,所有参与竞买的人必须自行审查参加本次拍卖房产的购房资格是否符合房产所在地的限购政策
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应向本院提交符合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的证明文件,凡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人参加竞买的,自行承担经济和法律后果
关于拍卖费用的特别提示:拍卖涉案财物是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不向有意竞买财产的人和拍卖成交后的买受人收取任何费用
在拍卖过程中,本院不委托任何个人、中介机构办理面向当事人、有意竞买人、买受人、协助执行人(房产登记机关)以及税务机关的具体事务或各项工作,故本次拍卖所涉及的所有具体事务和各项工作不产生代办费、中介费、委托费等任何费用
拍卖成交后可能涉及的办理过户、缴纳税款等事务或工作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无需委托他人代办
三、拍卖标的:被执行人陕西XX置业有限公司位于西安市周至县北环路西段兴泰城26号楼10129室房产
10129室(建筑面积56.93㎡)起拍价31.654万元、保证金30000元,加价幅度2000元
【改房屋正在租赁,租赁期限为2024年6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止】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产权登记或变更登记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产权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周至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周至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5年4月21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及其近亲属;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5年4月21日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3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保证金支付帮助: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三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三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周至县人民法院(地址:周至县南大门向西200米)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周至县人民法院案件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周至县支行,账号:6228400217197530865)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网银支付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拍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由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拍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产权登记或变更登记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需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9-87181030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29-87181029周至县人民法院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