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10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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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星奥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等20户债权资产包 <即将开拍>

资产编号:8860689

3100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4-22
起始日期
2025-04-22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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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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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3100万元
  • 单价:0.6388万元/平米
  • 区域:浙江省 温州市
  • 用途:债权
  • 起始日期:2025-04-22
  • 结束日期:2025-04-22
  •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梧田镇月乐西街(香滨左岸三组团店)
  • 评估价:3100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查封情况:查封等情况请投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开拍前一个工作日
    建筑类别:大厦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国各级政府
    经济类型:私营
    座位数:座915
    拍卖原因:破产
    开发商:转让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物属性<\/div><\/div><\/div><\/div><\/div>流转方式:<\/span>转让<\/span><\/div>担保方式:<\/span>抵押\/质押+保证<\/span><\/div>债权本金:<\/span>222810814.37元<\/span><\/div>债权利息:<\/span>406445448.53元<\/span><\/div>债权总额:<\/span>629256262.90元<\/span><\/div>基准日:<\/span>2024-12-31<\/span><\/div><\/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p>【浙江星奥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等20户债权资产包】,截至处置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信达公司持有标的债权本息总额为【62,925.63】万元,其中本金【22,281.08】万元,利息【40,644.54】万元<\/span>(以上数据为信达公司内部会计系统数据,<\/span><\/b>可能与实际金额存在误差,<\/span><\/b>实际金额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为准)<\/span><\/b>

<\/span><\/span><\/span><\/p>项目情况详见附件《星奥消防等20户债权资产清单》

<\/span><\/span><\/span><\/p>提示注意:<\/span><\/b>1、浙江缝叶鸟鞋业有限公司: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26日作出(2017)浙0304破95号之九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浙江缝叶鸟鞋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在本次破产重整程序中,我司本户债权经确认的债权已获得全部清偿

2、浙江盛昌机械有限公司(原中信银行债权):保证人黄建忠于2014年与我司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了义务,我司已撤回对该被执行人的执行

<\/span><\/span><\/span><\/p>买受人付清<\/span>全部<\/span>债权转让款后,<\/span>信达公司<\/span>将<\/span>标的<\/span>债权项下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买受人<\/span>

<\/span><\/span><\/span><\/p>上述信息仅作参考,<\/span><\/b>信达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承诺或担保责任,<\/span><\/b>具体信息请<\/span><\/b>联系项目经理获取详细档案资料自行尽调,以资产现状及生效法律文书为准<\/span><\/b>

抵(质)押物现状及其涉及的产权性质、使用租赁、税费、司法查封等情况请投资人自行前往实地或向有关部门调查

<\/span><\/b><\/b><\/span><\/span><\/p><\/span><\/span><\/p><\/span><\/div><\/div><\/div>债务人情况<\/div><\/div><\/div><\/div><\/div>债务人1<\/div><\/div><\/div>债务人名称:<\/span>云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span><\/div>债务人性质:<\/span>私营企业<\/span><\/div>债务人补充描述:<\/span>涉及20户债权,单户债权情况详见附件《星奥消防等20户债权资产清单》<\/span><\/div><\/div>所在地:<\/span>浙江,温州,瑞安<\/span><\/div><\/div><\/div>债务人2<\/div><\/div><\/div>债务人名称:<\/span>浙江星奥消防工程有限公司<\/span><\/div>债务人性质:<\/span>私营企业<\/span><\/div>债务人补充描述:<\/span>涉及20户债权,单户债权情况详见附件《星奥消防等20户债权资产清单》<\/span><\/div><\/div>所在地:<\/span>浙江,温州,文成<\/span><\/div><\/div><\/div>抵押物情况<\/div><\/div><\/div><\/div><\/div>抵押物1<\/div><\/div><\/div>类目:<\/span>房产<\/span><\/div>名称:<\/span>浙江省温州市瓯海梧田镇月乐西街288号的土地及厂房<\/span><\/div><\/div><\/div><\/div><\/div><\/div><\/div>物业类型:<\/span>工业用房<\/span><\/div>建筑面积:<\/span>4852.89平方米<\/span><\/div>土地面积:<\/span>2600.96平方米<\/span><\/div><\/div>抵押人名称:<\/span>温州市维尔达鞋业有限公司<\/span><\/div>抵押物补充描述:<\/span>该抵押物为浙江星奥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债权项下抵押物

上述信息仅作参考,信达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承诺或担保责任,具体信息请联系项目经理获取详细档案资料自行尽调,以资产现状及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抵(质)押物现状及其涉及的产权性质、使用租赁、税费、司法查封等情况请投资人自行前往实地或向有关部门调查

<\/span><\/div><\/div>所在地:<\/span>浙江,温州,瓯海<\/span><\/div>详细地址:<\/span>梧田镇月乐西街288号<\/span><\/div><\/div><\/div>保证人情况<\/div><\/div><\/div><\/div><\/div>保证人1<\/div><\/div><\/div>保证人名称:<\/span>顺吉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瓯越交通建设有限公、南京澳登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温州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朱应磊、刘萍等<\/span><\/div>保证人情况描述:<\/span>详见附件《星奥消防等20户债权资产清单》<\/span><\/div><\/div><\/div><\/div><\/div><\/div><\/div>';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将于【2025】年【4】月【22】日9时至【2025】年【4】月【22】日11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上(http://zc-paimai.taobao.com)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公告如下:【浙江星奥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等20户债权资产包】,截至处置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信达公司持有标的债权本息总额为【62,925.63】万元,其中本金【22,281.08】万元,利息【40,644.54】万元(以上数据为信达公司内部会计系统数据,可能与实际金额存在误差,实际金额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为准)

项目情况详见附件《星奥消防等20户债权资产清单》提示注意:1、浙江缝叶鸟鞋业有限公司: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26日作出(2017)浙0304破95号之九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浙江缝叶鸟鞋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在本次破产重整程序中,我司本户债权经确认的债权已获得全部清偿

2、浙江盛昌机械有限公司(原中信银行债权):保证人黄建忠于2014年与我司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了义务,我司已撤回对该被执行人的执行

买受人付清全部债权转让款后,信达公司将标的债权项下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买受人

上述信息仅作参考,信达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承诺或担保责任,具体信息请联系项目经理获取详细档案资料自行尽调,以资产现状及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抵(质)押物现状及其涉及的产权性质、使用租赁、税费、司法查封等情况请投资人自行前往实地或向有关部门调查

一、竞价标的:【浙江星奥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等20户债权资产包】竞买起拍价:【3,100】万元,保证金:【620】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具有参与标的债权公开竞价并签署《债权转让合同》的主体资格、有权受让标的债权、已获得签署和履行《债权转让合同》的相应授权或批准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买,但需在竞价开始之前将授权委托书寄出(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延安路528号标力大厦B座915,吴经理收)

竞买成交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委托人)须与受托人一同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公司”)办理交接手续

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将被认定为参与竞买活动方的本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并成为买受人的,或竞买成交后未按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规定及信达公司要求提供资格审查及反洗钱工作所需材料完成受让人资格及反洗钱审查工作的,“信达公司”有权随时单方终止本次交易、没收保证金并重新拍卖

凡先前参与本公司组织的任何资产竞价活动且竞价成交但违约(指前次交易最终无法实现的)的个人或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次竞价

三、有意者请自行多方位了解该资产情况,“信达公司”所提供资料或信息仅供参考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开拍前一个工作日15时止接受咨询,请拨打咨询电话或直接来“信达公司”现场咨询

四、该债权资产至少须一人报名并缴纳相应竞买保证金后方可进入竞价程序

若只有一人报名且出价达到保留价的,本债权资产将在补登7个工作日的公告后确认是否最终成交

五、本次线上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网络竞价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竞价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七、签约及付款期限:竞买成交后,竞买人应在竞价成交后【7】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并在竞价成交后【7】日内全额支付款项

八、保证金规则:(一)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淘宝系统将按规定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应缴的保证金,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我公司指定账户,竞价余款在竞价成交后【7】日内缴入指定账户(户名: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账号:33001611135059000001)

竞价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二)下列情况,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归“信达公司”所有:1.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2.因竞买人原因未在竞价成交后【7】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合同》;3.竞买人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交付交接的;4.竞买人出现下列恶意炒作及市场操纵情形的: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2)恶意囤货;3)哄抬价格谋取暴利;4)其他通过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的行为;5.竞买人不符合“竞买须知”中“竞买人条件”的;6、竞买成交后,竞买人未按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规定及信达公司要求提供资格审查及反洗钱工作所需材料完成受让人资格及反洗钱审查工作的

九、违约责任:(一)买受人应在竞价成交后【7】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并如期付清价款,如买受人违反付款义务,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相应款项的,则每逾期一日,买受人按应付未付价款的【万分之五】向信达公司支付滞纳金,买受人向信达公司支付的任何价款优先冲抵滞纳金

(二)如买受人迟延30日未签订《债权转让合同》或未向信达公司足额支付相应款项的,则信达公司有权选择:1.解除债权转让合同或竞买合同关系,买受人应向信达公司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转让价款的20%(含滞纳金);买受人已向信达公司支付的任何价款自动转为违约金;如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信达公司实际损失的,信达公司有权继续向买受人追索;2.要求买受人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支付滞纳金

(三)标的再行公开竞价出售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前次竞价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平台服务费

再行竞价出售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且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四)债权资产竞买成交后,请买受人到“信达公司”办理资产档案移交手续

买受人未按照约定受领标的的,应当自行承担迟延受领标的档案材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同时须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

十、重要提示:(一)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相关竞买保证金,视为作出如下陈述

1、竞买人资格

竞买人须具有参与标的债权公开竞价并签署《债权转让合同》的主体资格、有权受让标的债权、已获得签署和履行《债权转让合同》的相应授权或批准

因不符合条件或竞买资格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交易文件知悉

竞买人仔细阅读并理解了“信达公司”发布的竞买公告等文件、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交易条件,没有任何异议

3、风险和瑕疵知悉

“信达公司”已经对竞价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披露,竞买人已经对竞价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竞价标的的所有瑕疵、风险

4、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竞买人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标的介绍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A.《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B.《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C.《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5、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标的债权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

6、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买受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7、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信达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8、竞买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标的物介绍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竞买人已经知悉,竞价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a、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b、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让暨催收通知或公告中有关债权催收的内容不能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c、标的债权及其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从合同、或其它相关文件等)可能存在未成立、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d、标的债权文件对于标的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不真实等相关情形;e、担保合同可能存在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f、与标的债权相关的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会在受让人向其追索时提出抗辩或抵销或存在涉及刑事责任的情况;g、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h、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i、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j、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的其他瑕疵或缺陷

(二)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的特别承诺

1、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承诺,在交接期间内,当“信达公司”将标的债权文件交付给竞买人时,竞买人应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并在随附的标的债权文件清单上签字

如竞买人不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则自愿承担迟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在交接期后,竞买人无权再就标的债权文件及其交付范围向“信达公司”提出任何主张

2、风险和瑕疵概括承受

竞买人承诺,一旦竞买成交,竞买人作为买受人将按照标的债权的基准日现状受让标的债权,接受标的债权的瑕疵和风险,不因竞价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而请求信达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标的债权自基准日至标的债权移转给买受人之日发生变化的,买受人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债权的变化而请求信达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3、鉴于“信达公司”在从相应银行受让标的债权时,已承诺不向相应银行追究任何法律责任,为此,竞买人同意并保证,竞买人一旦成为买受人,如果标的债权中存在该等能够追究银行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竞买人承诺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相应银行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4、竞买人同意并保证,如果标的债权中存在能够追究中国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竞买人承诺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中国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追究任何法律责任,同时保证不对外披露及做出有损于中国外债偿还信誉的行为,且保证其后手遵循该规定

5、竞买人承诺,主动积极配合受让人资格及反洗钱审查工作,严格按信达公司要求提供身份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工作单位/个人参保证明或个人职业情况说明,非自然人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穿透持股25%以上自然人出资人身份证明文件、对授权代表的授权文件(如涉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如涉及)】等资格审查及反洗钱工作所需材料,完成受让人资格及反洗钱审查工作

6、保密承诺:鉴于竞买人于标的债权尽调中可能接触到“信达公司”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商业或任何其它方面的法律、商务信息

竞买人承诺对上述该等信息予以保密,未经“信达公司”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但非因竞买人原因已为公众知悉的信息或者经公权力机关依职权需要调阅的信息,不在此列

7、阿里拍卖平台服务费:本次竞价由阿里拍卖平台收取平台服务费,具体标准以阿里拍卖平台公布的《资产交易平台收费规则》及相关文件为准,由竞买人承担

竞买人于成交后2日内通过线上淘宝订单向阿里平台支付平台服务费,竞买人逾期或迟延支付平台服务费的,信达公司有权迟延交割或交付标的债权及相关债权文件

标的债权成交价款的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付款安排均以竞买须知为准;竞买人在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信达公司”的竞买须知、竞买公告等有关文件

咨询电话:【李】经理0571-8577【4702】对排斥、阻挠咨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韩经理0571-85774782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延安路528号标力大厦B座【9/11/12】楼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梧田镇月乐西街(香滨左岸三组团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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