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10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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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新北万达广场5-1824室办公房,带租约拍卖 <即将开拍>

资产编号:8860816

27.4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5-26
起始日期
43.81平方米
建筑面积
0.6254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39.1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27.4万元
  • 单价:0.6254万元/平米
  • 区域:江苏省 常州市
  • 用途:商业
  • 起始日期:2025-05-26
  • 结束日期:2025-05-29
  •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万达广场(常州新北店)5-14号
  • 评估价:39.1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43.81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
    空置情况:无人
    钥匙:租赁钥匙/占用情况
    查封情况:依法查封
    房屋结构:钢混
    租赁情况:租赁情况有
    居室数:1824室
    小区:还有丰臣国际
    商圈区域:物广场等商圈;附近学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转让方:厦门某某贸易有限公司
    拍卖原因:诉讼
    交通:地铁
    教育学校:附近学校有常州市新北区三井实验小学
    娱乐健身:商圈
    开发商: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
    配套情况:电器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法院拍卖房屋均不负责工商登记记录迁入迁出事宜,如对工商登记记录有需求的竞买人请自行前往辖区工商管理所所咨询

欠费情况1、截止勘察日(2025-02-28),标的由深圳万象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管理,物业费标准:3.3元/平/月

该标的至勘察日无物业费拖欠2、截止勘察日(2025-02-28),标的水、电正常使用中

由于时间延长,可能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以上欠费不包含滞纳金)

抵押状况登记信息:某某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成交后提供的文件1、法院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1、房屋权属状况:江苏省常州市新北万达广场5-1824室办公房,带租约拍卖

建面:43.81平方米;房屋性质:商品房;房屋结构:钢混;所有权来源:未记载;竣工日期:未记载;房屋规划用途:办公;总层数:29

登记时间:2013-4-22房屋/不动产权证号:00618677

2、土地使用权证号:常国用(2013)第23348号;土地权利性质:出让;土地用途:商业;土地使用期限:至2050-6-29;土地面积:9.92平方米

3、四至情况:标的东至通江中路,南至太湖中路,西至竹山路,北至巢湖路

4、特殊说明:(1)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法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办理审税、缴税手续或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未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法院申报退款,均视为自愿负担原权利人应负担的税费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款项(2)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确认符合竞买条件后参加竞拍,必要时可向不动产管理部门咨询

若因主体不适格发生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须由买受人负担(3)拍卖成交价并非唯一计税依据,办理过户手续时所涉计税基数、税项、税率、具体金额以有关部门审核通过的为准

(上述调查情况仅供参考,具体详情由竞买人自行了解)

(4)标的看样需提前办理实名预约登记手续

5、标的目前有人使用,所有室内物品及设备设施等均不属于本次拍卖范围

6、标的现状:标的位于常州市新北区“万达广场”A座,所在楼宇总高29层,标的位于第18层,层高约3米

标的所在楼层平面布局呈“回”字型分布,5梯24户,室内有厨卫设施,无燃气,现办公用途

7、标的位于常州市新北区“万达广场”内,附近商业生活配套除了自身商业综合体外,还有丰臣国际广场、太阳城购物广场等商圈;附近学校有常州市新北区三井实验小学、常州市新北区实验中学等;附近医院有常州市新北区三井人民医院等;周边办公集聚度较高

标的周边公交线路有11路、18路、36路、B10路等,距离地铁1号线奥体中心站约1.4公里

交通便捷度较好8、本次拍卖附带租约,租约开始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租期结束时间为2034年5月14日,租期共10年

租金已经支付至2025年5月15日

9、标的承租人为林某某,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10、买受人取得新房地产权证后,自行与承租人办理租赁合同变更等事宜

其他事项如下:(1)标的租金标准为每月1450元,每3月交租一次

租赁押金1450元(2)承租人租金支付至2025年5月15日,拍卖成交后拍卖裁定送达日其房屋租金有买受人收取,租赁到期后押金1450元有买受人向承租人退还

买受人与承租人之间如有租赁纠纷,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另行诉讼11、标的原权利人为企业,在办理过户、审税时间较长

建面:43.81平方米;房屋性质:商品房;房屋结构:钢混;所有权来源:未记载;竣工日期:未记载;房屋规划用途:办公;总层数:29

登记时间:2013-4-22房屋/不动产权证号:00618677

土地使用权证号:常国用(2013)第23348号;土地权利性质:出让;土地用途:商业;土地使用期限:至2050-6-29;土地面积:9.92平方米

标的东至通江中路,南至太湖中路,西至竹山路,北至巢湖路

评估价:39.1万元起拍价:27.4万元;保证金:3万元;增价幅度:0.2万元及其倍数

特别提醒:该标的物带租约拍卖

二、拍卖时间:2025年5月26日10时至2025年5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原渠道全额退还原支付账户

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参拍意向者请向本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特别提示:1、标的目前有人使用,所有室内物品及设备设施等均不属于本次拍卖范围

2、拍卖标的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查封

3、标的已知的抵押权利人为:某某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4、本次拍卖附带租约,租约开始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租期结束时间为2034年5月14日,租期共10年

租金已经支付至2025年5月15日5、标的承租人为林某某,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6、买受人取得新房地产权证后,自行与承租人办理租赁合同变更等事宜

其他事项如下:(1)标的租金标准为每月1450元,每3月交租一次

租赁押金1450元(2)承租人租金支付至2025年5月15日,拍卖成交后拍卖裁定送达日其房屋租金有买受人收取,租赁到期后押金1450元有买受人向承租人退还

买受人与承租人之间如有租赁纠纷,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另行诉讼

7、标的原权利人为企业,在办理过户、审税时间较长

七、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八、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5年6月13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账户(账号:6228400037113631567开户行:农行古北新区支行开户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

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

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依法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予以处理

九、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一、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办理审税、缴税手续或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未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均视为自愿负担原权利人应负担的税费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款项十二、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5月20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三、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5年5月20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四、如需线下报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五、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六、本标的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电话:021-63572599;17321084418倪先生(辅助机构)联系地址:上海市四川北路73号举报监督电话:021-34254567-83051法官电话:021-34254567-83097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4月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竞买须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26日10时至2025年5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https://sf.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三、拍卖标的:江苏省常州市新北万达广场5-1824室办公房,带租约拍卖

建面:43.81平方米;房屋性质:商品房;房屋结构:钢混;所有权来源:未记载;竣工日期:未记载;房屋规划用途:办公;总层数:29

登记时间:2013-4-22房屋/不动产权证号:00618677

土地使用权证号:常国用(2013)第23348号;土地权利性质:出让;土地用途:商业;土地使用期限:至2050-6-29;土地面积:9.92平方米

四、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1、标的目前有人使用,所有室内物品及设备设施等均不属于本次拍卖范围

2、拍卖标的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查封

3、标的已知的抵押权利人为:某某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4、本次拍卖附带租约,租约开始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租期结束时间为2034年5月14日,租期共10年

租金已经支付至2025年5月15日5、标的承租人为林某某,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6、买受人取得新房地产权证后,自行与承租人办理租赁合同变更等事宜

其他事项如下:(1)标的租金标准为每月1450元,每3月交租一次

租赁押金1450元(2)承租人租金支付至2025年5月15日,拍卖成交后拍卖裁定送达日其房屋租金有买受人收取,租赁到期后押金1450元有买受人向承租人退还

买受人与承租人之间如有租赁纠纷,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另行诉讼7、标的原权利人为企业,在办理过户、审税时间较长

房屋内家具、电器及可移动物品不包含在拍卖范围内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若因标的内有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而被行政机关处罚的,由买受人承担法律责任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六、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淘宝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本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成交价扣减保证金)在2025年6月13日16时前由买受人(或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务必缴入本院账户(账号:6228400037113631567开户行:农行古北新区支行开户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

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

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依法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予以处理

若竞买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5年5月20日前通过本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5年5月20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优先购买权人在竞拍过程中,行权方式如下:优先购买权人在标的物整个竞价过程中进行行权

优先购买权人的顺位经由本院确认并录入系统,展示为优1,优2,优3,其中优1权利最高,以此类推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普通竞买人或者低于自己顺位的优先权购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如果没有更高出价,拍卖财产由最后出价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位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顺位在先的优先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后的优先权人不再能够以同等价格出价、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

如果顺位在后的优先购买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可以与其同等或者更高的价格出价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十、本院收到买受人全额拍卖成交款后,依法制作成交执行裁定书、办理涤除抵押和解除查封等手续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办理审税、缴税手续或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未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均视为自愿负担原权利人应负担的税费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本院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本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二、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法院以买受人于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收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六、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十七、本标的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电话:021-63572599;17321084418倪先生(辅助机构)联系地址:上海市四川北路73号举报监督电话:021-34254567-83051法官电话:021-34254567-83097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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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万达广场(常州新北店)5-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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