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10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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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67平方米(永兴县便江街道永兴大道安泰楼104室) <即将开拍>

资产编号:8861254

309.7472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4-28
起始日期
852.67平方米
建筑面积
0.3633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483.98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309.7472万元
  • 单价:0.3633万元/平米
  • 区域:湖南省 郴州市
  • 用途:商业
  • 起始日期:2025-04-28
  • 结束日期:2025-04-29
  • 地址: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便江街道永兴大道
  • 评估价:483.98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852.67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间/装修情况简装房
    空置情况:无人
    户口:格、户口等问题,请
    钥匙:数1钥匙无抵押情况
    查封情况:查封湖南省永兴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
    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
    租赁情况:租赁情况有
    抵押情况:抵押有
    交易状态:撤回
    居室数:104室
    竞价周期: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所
    装修配置:家具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住宅/商业类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永兴县便江街道永兴大道安泰楼104室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湘1023执恢39号不动产权属证号湘(2021)永兴不动产权第0043881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权利限制情况查封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抵押有抵押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标的所有人(姓名或企业名称)曹庚亮标的物介绍房屋座落永兴县便江街道永兴大道安泰楼不动产栋号、单元号、房号104室房屋用途商业服务土地性质/房屋面积(㎡)852.67土地用途其它商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公摊面积(㎡)/土地面积/建成时间/装修情况简装房屋户型/租赁情况有房屋朝向/经营情况/房屋总层数9是否已腾空否房屋所在层数1钥匙无抵押情况抵押部位/抵押面积/被担保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标的物周边配套情况简述地理位置得天独厚,各种公共服务设施完备度较好,标的物所在区域交通便捷

询价/评估价值(元)4839800元标的物税费说明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买方税费契税、印花税、权属登记费、土地出让金等税费不详(自行去相关部门查询)

卖方税费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税费不详(自行去相关部门查询)其他费用是否欠物业费、水电费和燃气费等费不详(自行到相关部门查询)

本次拍卖包含入户门、窗等不可移动的现有装饰装修,不包含可移动家具、家电以及内放物(注:一切以实物为准)

税务询价:4839800元,起拍价:3097472元,保证金:300000元,增价幅度:3000元

二、本次拍卖仅在淘宝网上公开进行,本院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为处置该资产;拍卖公告以在淘宝网发布的为准,竞买人在其他网站或平台了解的公告信息本院不保证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次拍卖不接受线下报名,除淘宝网外本院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收保证金,请勿将保证金转账至本院银行账户,切勿将保证金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委托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联系,未预约的,不安排看样

咨询、看样预约电话:15073586722王女士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保证拍卖物的真伪或品质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竞买人请竞拍前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四、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

竞买人委托他人竞买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到本院执行局(永兴县永兴大道260号)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本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无论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需要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于竞拍开始前向永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永兴县永兴大道260号)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竞买开始前仍未到法院提交相关权利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七、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十日内(以到账为准)将剩余价款交付本院指定账户(户名:永兴县人民法院案件兑现款专户,开户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兴支行,账号:80026979011101110024523),填写缴款单时请注明本案案号:(2025)湘1023执恢39号

并及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未交付剩余价款的视为悔拍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法院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八、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九、特别说明:为了维护当事人的权利,买受人应及时并自行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含向税务机关申报和结算税费),在取得过户材料之日起10天内办理,本次拍卖的标的物起拍价、成交价不包括交易时的过户税费,买卖双方按照税法和行政法规等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交易税费: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权利人应缴纳或补缴的税金等一切税费、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土地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应由出卖人(被执行人)和买受人分别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时,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时,买受人自行先行垫付的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可在拍卖成交裁定书送达买受人的十日内可持税务或行政部门发票原件向法院申报

逾期未申报,导致相关垫付税费无法从拍卖款项中扣减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具体相关税费的缴纳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自行到相关单位查询十、交付及特别说明: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且无撤销拍卖事由的,本院将出具执行裁定书,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法院对是否能办理过户手续不作任何承诺,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咨询确认

法院依法出具相应的过户手续文书、资料后,因政策、法律法规或者办证机关的原因导致不能办理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本院在拍卖成交裁定送达后负责将拍卖不动产移交给买受人

买受人接到成交裁定后,应依本院通知及时接收不动产,逾期不接收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自行承担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不利后果

十一、本次拍卖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房地产的实际建筑面积(包括公摊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或因房屋年限(期限)问题均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十二、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五日内与本院联系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具体以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系统时间为准

十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十五、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咨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客服解决十六、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七、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是本院对本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本次委托的湖南宜强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辅助机构是唯一为本次拍卖提供辅助服务的第三方,不向竞买人及当事人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认真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相关法律规定,仔细阅读本公告和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咨询看样电话:15073586722王女士本院监督电话:0735-5568032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本院联系地址:湖南省永兴县永兴大道260号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2025年4月10日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竞买须知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将在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系拍卖(变卖)公告的组成部分,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对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及时与本院联系

四、拍卖(变卖)方式(一)拍卖方式:1、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二)变卖方式: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将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拍卖(变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公告有特殊说明除外)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变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如房屋存在违章建筑,本拍卖(变卖)不改变违章部分的违法性,买受人需遵守相关部门认定及处理

就拍卖(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变卖)公告以及所附附件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拍卖(变卖)人对拍卖(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请竞买人在拍卖(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竞买人条件资格: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办理委托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开拍日提前3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实施网络司法拍卖(变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变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无论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日提前3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竞拍前竞买人应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或变卖预缴款

竞买人在对拍卖(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拍卖保证金或变卖预缴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拍卖保证金或者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或预缴款在拍卖(变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或者预缴款在拍卖(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

保证金或者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司法拍卖(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遇到支付额度不足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大额支付渠道(可咨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客服解决)

九、拍卖(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变卖)结束后十个自然日内缴纳尾款,请根据网拍平台提示操作,并在缴纳尾款后联系本院,在确定签署日期后(切勿直接自行前往,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永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永兴县永兴大道260号)签署《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原权利人(被执行人)应当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原权利人已缴纳税(费)票据,可向本院书面申请退还垫付的税(费)款,由本院从成交价款中向买受人支付,退款申请截止日期为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之日起15个自然日止,逾期本院不再保留成交价款,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具体税(费)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因过户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并负担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变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变卖)

重新拍卖(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变卖)价款低于原拍卖(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买受人悔拍的,需买受人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来永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永兴县永兴大道260号)签署确认悔拍笔录

无正当理由悔拍的,将承担罚款、拘留等法律责任十一、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二、本次拍卖(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变卖)标的物转移登记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十四、拍卖(变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变卖)

网拍成功后,因解决法律等争议,法院有权暂缓成交确认、移交、撤销网拍成交确认等,因此而超出原成交、标的物交付时间及网拍不成交致使竞拍失去其他交易机会,系司法拍卖的法律风险,人民法院不承担该责任,由此并不发生拍卖款的扣减、国家赔偿等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变卖)竞价前应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本拍卖(变卖)不解答涉及购房资格、户籍、学籍问题

关于购房资格、户口等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住建局、不动产登记部门、公安机关户籍等相关部门了解

十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将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凡发现拍卖(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咨询、看样电话:宜强法律咨询15073586722法院监督电话:0735-5568032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联系地址: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永兴县永兴大道260号)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变卖)人咨询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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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便江街道永兴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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