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10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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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硖石街道东方都市小区12幢1单元103室房产 <即将开拍>

资产编号:8862213

73.6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5-16
起始日期
107.64平方米
建筑面积
0.6838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105.1428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73.6万元
  • 单价:0.6838万元/平米
  • 区域:浙江省 嘉兴市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5-05-16
  • 结束日期:2025-05-17
  •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硖石街道东方都市
  • 评估价:105.1428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107.64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毛坯
    空置情况:无人
    户口:房屋户口问题不在本
    钥匙:出让钥匙有占用、租
    查封情况:法院查封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5月15日
    产权所属:单独所有
    租赁情况:租赁情况无
    抵押情况:有抵押
    交易状态:撤回
    单元名:1单元
    居室数:103室
    小区:东方都市小区
    支付方式:银行付款方式
    转让方:海宁市人民法院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融资
    开发商: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拍品名
    楼栋总数:2幢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物介绍海宁市硖石街道东方都市小区12幢1单元103室房产,权证号:浙(2023)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12450号,规划用途为住宅,房屋性质为市场化商品房,建筑面积107.64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82.75平方米

登记时间:2023年3月27日该不动产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种类为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8.53平方米,权属人为郭**(单独所有)

终止日期:2083年10月30日所在层/总层数:1/29

有查封有抵押该房产室内毛坯

经物业公司确认,该房产截止至2025年12月,欠缴物业费7458元,该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至:东临竞芳路,西临碧云南路,南临赞山路,北临海州东路

相关房产信息具体描述详见附件请各竞买人务必到现场看样

海宁市硖石街道东方都市小区12幢1单元103室房产,权证号:浙(2023)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12450号,规划用途为住宅,房屋性质为市场化商品房,建筑面积107.64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82.75平方米

登记时间:2023年3月27日该不动产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种类为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8.53平方米,权属人为郭**(单独所有)

终止日期:2083年10月30日所在层/总层数:1/29

有查封有抵押该房产室内毛坯

经物业公司确认,该房产截止至2025年12月,欠缴物业费7458元,该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至:东临竞芳路,西临碧云南路,南临赞山路,北临海州东路

相关房产信息具体描述详见附件请各竞买人务必到现场看样

评估价:105.1428万元,起拍价:73.6万元,保证金:14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或其整倍数)

特别提醒:为满足竞买人司法拍卖资金需求,以下银行可提供融资服务

1、海宁农商银行可提供“拍易贷”等融资服务,具体业务可咨询联系人:俞经理,联系电话:18857386109、0573-80782089

2、杭州联合银行海宁支行可提供“按揭贷款”、“消费贷款”、“经营贷款”等融资服务,具体业务可咨询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13511350726、0573-87876822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联系人:夏经理,联系电话:0573-87126600

4、宁波银行海宁支行,联系人:江经理,联系电话:13738048568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5月15日17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电话:0573-87005809)

看样时间统一安排在2025年5月15日(具体时间电话通知),请各竞买人于2025年5月14日17时前提前预约,到现场后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如无人预约则不安排现场勘验

三、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特别提醒: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室内动产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及室内动产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导致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负,拍卖人对此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也不承担因过户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

出卖方(被执行人)缴纳本次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买受人缴纳本次过户所产生的印花税、契税

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缴纳方式:可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水、电、气等更名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税费依照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可先行垫付依法由原产权人承担的税费,凭纳税(费)凭证到法院的拍卖价款中支取(自人民法院确权裁定送达后30日内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未在上述期限内办理过户手续的,则原产权人负担的税费则由买受人自行支付,本院不再负责从成交价款中支付该税费)

对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如需登报注销产权证的(房产证、土地证及契证),该登报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五、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5月14日17时前与本院联系,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联系电话:0573-87005809

六、禁止参加拍卖的机构及人员: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的规定,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①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②网络服务提供者;③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④第①②③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截止公告日未发现优先购买权人及无法通知的当事人

九、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锁定竞买人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

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十、拍卖剩余价款请在2025年5月27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收款单位:海宁市人民法院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收款账号:9558851204006224568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十一、特别提示: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价款,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悔拍后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包括委托他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悔拍后保证金的处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本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向竞买人及当事人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咨询、看样联系电话:0573-87005809举报监督电话:0573-87017031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海宁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四月十日拍卖须知海宁市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16日10时至2025年5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海宁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海宁市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court_item.htm?spm=a213w.3065169.courtList.3450.NpBXeS&user_id=9123372036854771300(执行法院网址)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自然人或组织机构)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海宁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或者通过邮箱发送委托资料,邮箱:zjshnsgzcsf@163.com,咨询电话:0573-87005809)(委托人为自然人: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组织机构:须委托代理人随带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海宁市人民法院办理相关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上述委托手续应于2025年5月14日17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5年5月14日17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文字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5年5月27日17时前将尾款支付到海宁市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淘宝网上支付,缴清拍卖剩余价款后买受人须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于2025年6月6日17时前(来之前与法院联系,电话:0573-87005809)到海宁市人民法院(地址:海宁市钱江西路86号)领取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等

七、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人不作过户登记的任何承诺

涉及超出规划许可部分的建筑物,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过户登记手续未及时办理的,买受人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八、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九、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根据法律规定,拍卖人有权在变卖开始前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中止变卖的,待中止事由消失后恢复变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变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拍卖人待以上因素消除后恢复变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一、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法律文书,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二、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咨询电话:0573-87005809举报监督电话:0573-87017031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海宁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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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硖石街道东方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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