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10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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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锦城15幢1单元1704室房产 <即将结束>

资产编号:8863773

237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4-10
起始日期
140平方米
建筑面积
1.6929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237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237万元
  • 单价:1.6929万元/平米
  • 区域:浙江省 杭州市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5-04-10
  • 结束日期:2025-04-16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塘路
  • 评估价:237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14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卫)装修标准房屋朝
    户口:如有户口未迁出的情
    看样时间:看房请提前预约展示地点在标的所在地展示联系人姓名杜先
    产权所属:单独所有
    租赁情况:租赁情况无
    交易状态:撤回
    单元名:1单元
    居室数:1704室
    小区:情况和政府
    支付方式:订单支付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塘路
    经济类型:其他经济
    座位数:坐落云锦城15
    开发商:转让
    楼栋总数:5幢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转让方承诺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标的名称云锦城15幢1单元1704室房产资产来源企业实物资产不动产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浙(2018)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331755号权利类型土地性质出让房屋性质其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房屋规划用途/实际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住宅房屋坐落云锦城15幢1单元1704室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116.75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结构房屋总层数户型(室)户型(厅)户型(卫)装修标准房屋朝向建成日期租赁情况无拟售价格(万元)使用期限说明不动产分类房屋装饰情况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7.10配套设施共有情况单独所有周边环境土地使用证号交通情况地类(用途)使用状态物业管理情况瑕疵情况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房源二维码其他披露内容1、本次交易标的只限于权证核定的面积范围内,不包括标的外部的附属用房等

标的房屋如有漏水或需维修的情况,均由受让方自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2、交易标的的房屋建筑面积和土地使用权面积均以权证核定的面积为准

交易标的的装修装饰不以现场展示为准,以交付时现状为准,交付时转让方不保证装修装饰的完好

转让方简况转让方名称杭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杭州市上城区新塘路33-35号12、13层证件类型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470102706G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交易条件计价方式总价转让底价(万元)237.00是否有保留价无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转让标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房屋权属变更机构的相关规定,须自行承担无法过户的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受让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交易记录、《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其交纳的对应标的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以到账时间为准)

若受让方需要委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纪会员)或经纪会员指定的第三方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经纪会员或经纪会员指定的第三方可提供有偿的权证过户服务,同时受让方还应自《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房屋建筑面积140㎡以下的预付款按成交价1.5%计收,140㎡以上的预付款按成交价2.5%计收)(多退少补)

对符合按揭政策的受让方申请用杭交所指定银行按揭贷款支付成交款项并获得银行核准的,须在《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首付款、预付款(房屋建筑面积140㎡以下的预付款按成交价1.5%计收,140㎡以上的预付款按成交价2.5%计收)(多退少补)和权证过户服务费,余款用按揭贷款支付【《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对应标的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首付款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首付款的一部分】

若受让方按揭贷款审批未通过的,受让方应自按揭贷款审核不通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原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2)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同意自行了解并完全符合国家及房地产所在市规定的购房条件

若因受让方原因(包括受让方未足额付款或单方解约)造成所受让房屋无法过户,受让方所缴纳的购房款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及经纪会员无关,受让方已付履约保证金(或已转为交易价款的履约保证金等额部分)不予返还

(4)同意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文本合同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文本合同

但双方一致确认,该等新签订的文本合同仅作为办理登记手续之用,不作为双方的实际履行依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均以《资产交易合同》样本为准

(5)同意转让标的各种使用费用(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在不动产权证转移登记完成当月及之前由转让方承担,不动产权证转移登记完成次月1日起由受让方承担,水、电可以重新开户的,相关手续及费用由受让方自理,但是否可以重新开户不在转让方合同义务范围内,具体按照转让标的情况和政府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6)已知悉并同意:如有户口未迁出的情况发生,转让方通知原户主把户口迁出,但有关学区房孩子能否就读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证,对此转让方、经纪会员、杭交所不做承诺

(7)已知悉并同意:本次交易标的只限于权证核定的面积范围内

标的房屋如有漏水或需维修的情况,均由受让方自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3、本项目标的交付以附件《资产交易合同》样本相关内容为准

展示时间标的公示期间,看房请提前预约展示地点在标的所在地展示联系人姓名杜先生、孔女士联系人电话13958137942、13858148873受让方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应完全符合国家及杭州市规定的购房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金额(万元)20.00交纳时间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6: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线上;处置方式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4)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其交纳的对应标的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保证金交纳账户收款单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账号:3301040160024871579

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信息披露其他事项信息披露期信息发布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已延长0个周期,剩余1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是延牌情况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交易方式动态报价/在线报价项目附件公示附件5、委托办证协议书162639583761400301.doc、20240618资产交易合同(样本)2509151022276880233.doc、在线报价承诺函-4.106615863691830746561.docx材料附件联系方式交易机构联系人陈女士、宣女士、于女士电话85085587、85085367、85085358传真邮箱地址杭州市江干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28楼网址转让方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箱地址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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