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10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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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北一段85号附17号1层商业用房 <即将开拍>

资产编号:8865050

370.349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5-11
起始日期
289.27平方米
建筑面积
1.2803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529.07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370.349万元
  • 单价:1.2803万元/平米
  • 区域:四川省 成都市
  • 用途:商业
  • 起始日期:2025-05-11
  • 结束日期:2025-05-12
  •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北一段85-附7-8号
  • 评估价:529.07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289.27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屋内装修、家具家电
    空置情况:无人
    户口: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
    钥匙:况无钥匙无权利限制
    查封情况:查封是抵押无拍
    产权所属:按份共有
    租赁情况:无租赁
    抵押情况:抵押无
    交易状态:撤回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
    装修配置:家具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名称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北一段85号附17号1层商业用房权利来源司法拍卖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川0792执恢12号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号:成房权证监证字第4000658号土地产权证标的所有人被执行人房屋用途商业用房土地性质不详土地用途不详标的现状是否已腾空未腾空过户情况无租赁情况无钥匙无权利限制情况查封是抵押无拍品介绍1.拍卖对象: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北一段85号附17号1层商业用房2.限购情况:不确定

3.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

4.本院不做过户承诺,能否过户请竞买人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咨询了解

5.四川银荃辅拍科技有限公司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15328233558';竞买公告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示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

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上述规定通知案件当事人,现已按上述规定将本次司法拍卖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

关于网络司法拍卖的声明一、本院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的标的物,从未委托中介机构办理代拍、贷款、过户等相关事宜,意向竞买人需了解标的物详情请拨打公告、须知内的咨询电话;竞买人自行委托他人参与竞买、办理相关事宜等所产生的风险自己承担

二、目前入驻本院的司法辅拍机构是:四川银荃辅拍科技有限公司

三、本院将下列拍卖辅助工作委托上述机构完成:(一)协助法官或执行员调查拍卖财产的权属证明、他项权证明、租赁及实际占有、物理现状、质量瑕疵、交易税费等情况,负责记录、资料收集、档案整理等事务性工作;(二)制作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三)草拟《拍卖公告》等文书材料,并提交执行法官审核;(四)对拍卖财产信息进行公开宣传,根据拍卖财产的特点向潜在竞买人推介拍卖信息;(五)接受咨询(电话、现场等咨询),宣传网络司法拍卖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辅导竞买人参与竞拍,引领看样等;(六)协助法官或执行员办理清场、搬运、破锁等;(七)拍卖财产的仓储、保管、运输等;(八)委托法院安排的其他应当完成的工作事项

四、竞买人委托相关机构办理业务存在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内,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起拍价:3703490元起拍;保证金:300000元;竞价增价幅度:18500元(以及其整倍数)标的物详细信息请详见附件(评估报告、标的物情况调查表)

注:1、该房屋拖欠物业费,具体金额可到物业核实,以物业收费的单据为准,若拍卖成交,买受人需付清该房屋所欠全部物业费;2、本次拍卖仅拍卖房屋本身,不包含房屋内装修、家具家电;3、该房屋无租赁;4、该房屋未腾空,待成交确认后腾退需要一定的时间进行腾退

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后关于网络司法拍卖的声明及拍卖须知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

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执行局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共同到本院执行局办理交接手续

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始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行为应认定为参拍人(报名人)的行为,成交后应裁定参拍人(报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应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咨询、展示看样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四川银荃辅拍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免费提供对拍卖标的物的相关信息、产权过户、按揭金融贷款等咨询及组织看样服务

请认准法院授权机构“银荃辅拍”,咨询电话:15328233558或关注微信公众号“银荃辅拍”进行咨询

(上述标的看样时间自公告时间起(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有意看样者请提前联系“银荃辅拍”15328233558进行预约,不安排统一看样,有意看样者请自行前往

所有拍卖过程与地方中介、其他机构无任何关系,请各意向竞买人对以竞拍咨询、引领看样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以免造成损失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再出价的,系统将自动延迟5分钟继续竞价拍卖,直至无人再出价时结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方式进行拍卖

若竞价价位不到设定的保留价,则标的不算成交(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需要特别提醒:有意竞买者,须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应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及瑕疵的确认,其责任自负

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七、本标的如存在面积差异或其它违章情形,买受人竞买后,须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处理,所发生费用自付

办理过户时若发生面积差异,少不补,多不退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竞买须知约定的时间内付清全部拍卖价款

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自行到相关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本院不负责办理产权过户工作

所涉及的税费等费用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包括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及房屋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税费等)

对于可能存在的水、电、气、物业费、垃圾清运费等欠费以及未明确缴费义务的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如原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备案人在购买此房产时未缴纳购房契税等费用并未在税务部门开具税费正式票据的,本院不提供相关权证,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查询

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是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会相应延长

九、对本标的物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5月1日前与本院联系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申请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或需委托他人参与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在拍卖竞价程序开始前向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交登记手续

十一、我国民事法律实体法明确规定了财产共有人、承租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在该财产处置时具有优先购买权(一)财产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

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财产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或拍卖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共同共有财产分割后,一个或数个原出卖自己分得的财产时,如果出卖的财产与其他共有人分得的财产属于一个整体或者配套使用的,其他原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予以支持

(二)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

(三)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企业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特别提示:优先购买权人应积极配合、参加人民法院的司法拍卖活动

优先购买权人接到人民法院的拍卖通知书后,应当按照该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积极参加拍卖活动(主要是网拍),按时间报名、按期限向指定银行账户缴纳拍卖保证金(注:竞拍保证金在竞拍结束时,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抵付价款;非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在竞拍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缴纳人),在拍卖期间内积极参与该拍卖物的竞价,有可能是多轮竞价,直至竞拍结束

竞拍结束后,竞价最高者为买受人人民法院裁定买受人获得该拍卖物的物权

有些动产可能要进行二次拍卖,有些不动产有可能进行二次拍卖或者变卖,但参与拍卖的报名、缴纳保证金、参与竞价的程序大致相同

竞价相同的优先购买人的确定如果多个优先购买人的竞价结果相同,无人再继续加价,且最高竞价高于该拍卖物的拍卖保留价,这时如果优先购买权人顺序相同的,可以采取抽签的方法确定优先购买权人中的买受人,抽中者为买受人

如果优先购买权人顺序不相同的,如房屋共有权人的优先购买权人、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人均参与竞拍,最高竞价相同,且高于保留价,就要分析说明共有人基于物权产生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基于债权产生的优先购买权,该拍卖物应确认为基于物权产生的优先购买人为买受人

优先购买权人的优先购买权的丧失司法拍卖即是买卖形式的一种

优先购买权人接到人民法院的拍卖通知书,不参加竞拍报名、或者报名后不缴纳拍卖保证金、或者不参加竞拍(或者参加竞拍未进行到最高竞价)者,均被视为优先购买权人丧失了优先购买权

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三、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任何利息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法院将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四、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咨询电话:四川银荃辅拍科技有限公司18990162726法院联系电话:0816-2550715注:咨询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17:00廉政监督(投诉)电话:本院纪检监察处0816-2299117淘宝客服:400-822-2870本院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金祥南路网址:https://sf.taobao.com/0816/07本公告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5年4月9日四川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拍卖须知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11日10时至2025年5月1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816/07,户名: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自然人或组织机构)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自然人: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组织机构:须委托代理人随带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到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上述委托手续应于开拍前七日内(不含周末)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内(不含周末)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特别提示:(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如参与竞买人(或者公司)未开设淘宝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公证处进行公证,并在竞买开始前前往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参加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六)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买受人需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

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支付宝账号实名注册人)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30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和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十、拍卖成交后,竞买人竞买成交后应按时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于成交后七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分行;账号:95100001000175822451857;并在缴款后三日内(请先电话预约0816-2550715,随带付款凭证、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原件一份)到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绵阳市高新区金祥南路)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全部价款转入本院指定账户,经本院确认到账后在本院相关部门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向竞买人移交标的等相关手续

之后,竞买人持法院文书自行到相关部门合同备案等手续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自行办理过户手续,及时提取标的物

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需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因本次拍卖标的物的评估价格不包含评估对象所有权人交易中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因此在拍卖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有关房屋税费数额、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房管、国土、所在楼盘的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十四、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五、拍卖时的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二十、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一、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816-2550715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所有拍卖过程与地方中介、其他机构无任何关系,请各意向竞买人对以竞拍咨询、引领看样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以免造成损失

请认准法院授权机构“银荃辅拍”,咨询电话:18990162726或关注微信公众号“银荃辅拍”进行咨询

举报监督电话:本院纪检监察处电话0816-2299117咨询电话:0816-2546666(银荃辅拍)注:咨询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17:00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本院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金祥南路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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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北一段85-附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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