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本标的物调查情况摘录自中达致远房地产资产评估(武汉)有限公司编号为中达致远(房)估字2024-1688-1号司法评估报告]拍品名称位于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罗家港奥山世纪城K-2-1(奥山世纪广场)1栋3层商网65、66、67的三套房地产权利来源司法裁定权证情况1.法院执行裁定书;2.不动产登记信息[房屋所有权证号分别为:青字第2014009169号、青字第2014009165号、青字第2014009164号,建筑面积合计:262.08㎡,土地使用权证号分别为:青国用(2014)第152号、青国用(2014)第146号、青国用(2014)第145号,土地分摊面积分别为:17.43㎡、15.73㎡、14.04㎡]或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拍品所有权人武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拍品现状房屋用途及土地用途1、房屋用途均为商业服务;2、土地用途均为商务金融用地,类型均为出让
使用情况本拍品位于奥山世纪城广场3层星艺蕊门店内根据被执行人提交的商铺租赁及管理合同和商业管理公司2025年2月26日整理的商铺经营使用信息,拍卖标的物已打通为星艺蕊店铺的一间大舞蹈教室使用,租期已届满,评估测绘时店铺未使用,但商管公司称其仍在经营中,且未向法院提交最新的租赁合同
租赁晚于标的物抵押登记和法院查封时间,依法不能对抗法院执行行为,本次拍卖为去租拍卖,详见拍卖公告“特别提醒”
钥匙无配套设施通水、通电权利限制情况1、本院查封,处置权已移送至本案;2、抵押给本案申请执行人
提供的文件1、法院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11日10时至2025年5月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户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027/04),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位于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罗家港奥山世纪城K-2-1(奥山世纪广场)1栋3层商网65、66、67的三套房地产(建筑面积合计262.08㎡)1、1栋3层商网65[房屋所有权证号:青字第2014009169号,建筑面积:96.78㎡,房屋用途:商业服务;土地使用权证号:青国用(2014)第152号,土地分摊面积:17.43㎡,土地用途:商务金融用地,类型:出让,使用权终止日期:2051年3月30日,所在层/楼层:3/4,建筑结构:钢混,武汉市房产权证附图记载户内建筑面积:48.59㎡];2、1栋3层商网66[房屋所有权证号:青字第2014009165号,建筑面积:87.36㎡,房屋用途:商业服务;土地使用权证号:青国用(2014)第146号,土地分摊面积:15.73㎡,土地用途:商务金融用地,类型:出让,使用权终止日期:2051年3月30日,所在层/楼层:3/4,建筑结构:钢混,武汉市房产权证附图记载户内建筑面积:43.86㎡];3、1栋3层商网67[房屋所有权证号:青字第2014009164号,建筑面积:77.94㎡,房屋用途:商业服务;土地使用权证号:青国用(2014)第145号,土地分摊面积:14.04㎡,土地用途:商务金融用地,类型:出让,使用权终止日期:2051年3月30日,所在层/楼层:3/4,建筑结构:钢混,武汉市房产权证附图记载户内建筑面积:39.13㎡]
评估价合计:3,123,900元,起拍价:2,186,730元,保证金:400,000元,增价幅度:6,000元(或其整数倍)
特别提醒:1、评估价值包含房屋所有权及其分摊土地使用权价值(不含承租方装饰装修价值以及可移动设施设备、家具家电价值、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价值)
1栋3层商网65的评估价为1,153,600元、1栋3层商网66的评估价为1,041,300元、1栋3层商网67的评估价为929,000元
2、拍卖标的物位于商场3层星艺蕊门店内,已打通为一间大舞蹈教室
根据被执行人提交的商铺租赁及管理合同和商业管理公司2025年2月26日整理的商铺经营使用情况表显示,拍卖标的物与相邻的商铺(相邻商铺不在拍卖范围内)出租给武汉市青山区***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租期已届满,评估测绘时店铺未使用,但商管公司称其仍在经营中,且未向法院提交最新的租赁合同
若有续租合同,其租赁时间晚于标的物抵押登记时间(2019年4月8日)和法院查封时间(2022年8月26日),依法不能对抗法院执行,本次拍卖为除去租赁后拍卖
3、拍卖标的物被打通改造、边界不清晰,因商场正在经营中,测绘时难以对其四至进行显著标识,请参考附件测绘成果鉴定报告中的界址点信息
若拍卖成交,买受人使用标的物会受商场整体运营方案限制,能否恢复标的物隔断,请向商管公司咨询(可恢复的,需按照测绘报告中界址点信息和房地产附图恢复隔断,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另外,因拍卖标的物已和相邻商铺打通改造,买受人使用拍卖标的物时可能在通行、水、电路等使用上需与相邻商铺业主协调解决
4、本次拍卖公告中所做的信息披露、特别提醒等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
竞买人可对拍卖标的物的实物现状以及瑕疵(含显性、隐形瑕疵)等进行调查了解核实
若拍卖成交,拍卖标的物按现状交付,买受人参与竞拍即视为接受拍品的现状和一切已知、未知的瑕疵,本院不承担拍品的一切已知、未知的瑕疵保证责任
二、咨询的时间与方式:自2025年4月11日起至2025年5月8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咨询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增价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六、本标的物现状: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拍卖物上如有人使用居住或存在房屋租赁等合同关系,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相关使用人或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自行协商解决或者自行法律途径处理
被执行人或案外人无合法事由占用拍卖标的物造成不能交付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特别声明: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拍卖标的物的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
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1、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本拍品所需补缴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税费,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2、根据法律规定,具备发还条件的执行案款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还完毕,故本拍品的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成交裁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自行至财产登记部门完成财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并在该规定期限内向本院提交有效支付凭证,申请退还(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导致的不能按期办理的除外,但买受人仍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前书面向本院报告原因并提交询税材料、申请预留应当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金额)
3、买受人逾期申请退还已垫税款的,按以下规则处理:①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不足以清偿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的,本案中不再受理买受人的退款申请,买受人应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追偿不能的风险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涉(特别提示:此种情形下买受人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成功的概率较低,请买受人竞拍之前务必自行前往行政机关全面了解过户政策和缴税流程,并于竞得本拍品后及时与本院联系);②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及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后尚有剩余的,买受人仅能以剩余案款为限在本案中申请退还垫付税款,不足部分按照规则①另行追偿
可能存在欠缴的水、电、气、物业管理费和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5月6日前与本院联系
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本执行案件相关文书已邮寄或公告送达,被执行人无法收悉的,特在此公示,公示满五日即视为已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5年5月24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武汉民航东路支行,账号:622840005714403206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help-paimai.taobao.com/page/knowledge?pageId=132&category=9198454&language=zh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摘录自中达致远房地产资产评估(武汉)有限公司编号为中达致远(房)估字2024-1688-1号司法评估报告、中晟地理信息有限公司(2024)鄂01鉴特转024号测绘成果鉴定报告
本次涉案财产拍卖主体为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次拍卖标的物仅由湖北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有偿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
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均与本院无关
有竞买意向的,请直接与咨询电话联系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400-8284666(湖北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法院监督电话:027-65686164(孙法官)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常青路156号网址:http://whzy.hbfy.gov.cn/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4月10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11日10时至2025年5月1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户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027/04),现就有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标的情况:详见“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1)拍卖标的权利状况:位于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罗家港奥山世纪城K-2-1(奥山世纪广场)1栋3层商网65、66、67的三套房地产(建筑面积合计262.08㎡)1、1栋3层商网65[房屋所有权证号:青字第2014009169号,建筑面积:96.78㎡,房屋用途:商业服务;土地使用权证号:青国用(2014)第152号,土地分摊面积:17.43㎡,土地用途:商务金融用地,类型:出让,使用权终止日期:2051年3月30日,所在层/楼层:3/4,建筑结构:钢混,武汉市房产权证附图记载户内建筑面积:48.59㎡];2、1栋3层商网66[房屋所有权证号:青字第2014009165号,建筑面积:87.36㎡,房屋用途:商业服务;土地使用权证号:青国用(2014)第146号,土地分摊面积:15.73㎡,土地用途:商务金融用地,类型:出让,使用权终止日期:2051年3月30日,所在层/楼层:3/4,建筑结构:钢混,武汉市房产权证附图记载户内建筑面积:43.86㎡];3、1栋3层商网67[房屋所有权证号:青字第2014009164号,建筑面积:77.94㎡,房屋用途:商业服务;土地使用权证号:青国用(2014)第145号,土地分摊面积:14.04㎡,土地用途:商务金融用地,类型:出让,使用权终止日期:2051年3月30日,所在层/楼层:3/4,建筑结构:钢混,武汉市房产权证附图记载户内建筑面积:39.13㎡]
本拍卖标的物已被查封,正在执行中
(2)区位状况和实物状况见图片和视频
(3)使用情况:拍卖标的物位于星艺蕊门店内,已打通作为一间大舞蹈教室,商管公司称其仍在经营使用中,但未向法院提交最新的租赁合同,具体位置界点参照附件“测绘成果鉴定报告”,本次拍卖为除去租赁后拍卖
请竞买人仔细阅读拍品的公告内容和特别提醒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
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拍卖物上如有人使用居住或者存在房屋租赁等合同关系,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相关使用人或者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自行协商解决或者自行法律途径处理
被执行人或案外人无合法事由占用拍卖标的物造成不能交付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竞拍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相关政策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六、本拍卖标的暂无优先购买权人主张权利
若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支付宝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具体情况以标的物的实物现状为准
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5年5月24日17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武汉民航东路支行,账号:6228400057144032064),并在2025年6月4日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156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裁定书等材料,拍卖标的物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请买受人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拍卖标的物的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
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1、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本拍品所需补缴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税费,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2、根据法律规定,具备发还条件的执行案款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还完毕,故本拍品的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成交裁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自行至财产登记部门完成财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并在该规定期限内向本院提交有效支付凭证,申请退还(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导致的不能按期办理的除外,但买受人仍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前书面向本院报告原因并提交询税材料、申请预留应当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金额)
3、买受人逾期申请退还已垫税款的,按以下规则处理:①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不足以清偿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的,本案中不再受理买受人的退款申请,买受人应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追偿不能的风险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涉(特别提示:此种情形下买受人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成功的概率较低,请买受人竞拍之前务必自行前往行政机关全面了解过户政策和缴税流程,并于竞得本拍品后及时与本院联系);②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及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后尚有剩余的,买受人仅能以剩余案款为限在本案中申请退还垫付税款,不足部分按照规则①另行追偿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以及可能存在的水、电、气、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十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本次涉案财产拍卖主体为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次拍卖标的物仅由湖北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有偿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
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均与本院无关
有竞买意向的,请直接与咨询电话联系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400-8284666(湖北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法院监督电话:027-65686164(孙法官)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常青路156号网址:http://whzy.hbfy.gov.cn/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