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11 17:43   
您当前的位置: 资产信息网 > 股权 >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南京西路277号B座金阳光大厦15层一处非住宅用途房地产产权793.83平方米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南京西路277号B座金阳光大厦15层一处非住宅用途房地产产权793.83平方米 <正在拍卖>

资产编号:8867171

288.95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4-12
起始日期
793.83平方米
建筑面积
0.364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288.953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288.95万元
  • 单价:0.364万元/平米
  • 区域:江西省 南昌市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5-04-12
  • 结束日期:2025-05-12
  •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南京西路277号a座
  • 评估价:288.953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793.83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查封情况:法院查封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挂网期间(节假日
    建筑类别:大厦
    房屋结构:钢混
    交易状态:撤回
    支付方式:银行付款方式
    座位数:277号B座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出售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物属性<\/div><\/div><\/div><\/div><\/div>流转方式:<\/span>出售<\/span><\/div>物业类型:<\/span>商业用房<\/span><\/div>房屋用途:<\/span>写字楼<\/span><\/div>建筑面积:<\/span>793.83平方米<\/span><\/div>房源类型:<\/span>二手房<\/span><\/div>流转单位:<\/span>按层<\/span><\/div><\/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金阳光大厦所处宗地位于南昌市东湖区南京西路277号,宗地地势平坦,形状较规则

实际开发程度为宗地外“五通”(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宗地内“五通”(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及场地平整,且建有建筑物

位于南昌市东湖区南京西路277号B座,建筑结构为钢混,用途为非住宅,总楼层为24层,标的物所在层为第15层,建筑面积为793.83平方米

建筑物维护状况较好<\/p>Â<\/p><\/span><\/div><\/div><\/div><\/div><\/div><\/div>';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受正邦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将在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公司户名: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网址:https://zc-paimai.taobao.com/zc/zc_item.htm?user_id=2206868071202),现公告如下:1、标的所有人:正邦集团有限公司2、受托拍卖人: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航信托)3、拍卖标的:位于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南京西路277号B座金阳光大厦【洪房权证东字第237663号】

4、起拍价:288.953万元;保证金21万元;加价幅度:5000元

5、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挂网期间(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意向者请与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指定联系人联系(兰伟星15180162143;)

6、本次拍卖活动一旦有人出价,竞价即进入24小时结束倒计时,若有竞拍者在拍卖结束前5分钟内出价,则延时5分钟

7、标的物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按法律规定办理

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

有关税费数额、买受人承担税费的票据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税务、房管、规划和自然资源、不动产所在地的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

提醒买受人在出价时谨慎考虑上述费用成本,理性出价

8、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9、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中航信托指定账户

10、注意事项,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方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中航信托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向法院申请对其或其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11、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暂无优先购买权人

12、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15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详情请咨询中航信托:13、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中航信托指定账户(账户名: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账号:955103475072449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1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15、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16、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17、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且在中航信托收到全部竞买价款后,抵押人将与竞买人、抵押权人签署相关协议并配合办理解除网拍标的的法院查封及他项权证的解押手续

同时,中航信托将督促标的物所有人配合竞买人办理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中航信托发布的拍卖须知备注:请在工作日打电话咨询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中航信托咨询

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4月11日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25年4月12日10时至2025年5月12日10时止,一旦有人出价,竞价即进入24小时结束倒计时,若有竞拍者在拍卖结束前5分钟内出价,则延时5分钟

在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zc-paimai.taobao.com/zc/zc_item.htm?user_id=2206868071202)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第一条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第二条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条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特别提醒: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拍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向中航信托出具书面的委托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对拍卖标的物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还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四条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21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中航信托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第六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15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中航信托指定账户(账户名: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账号:955103475072449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完成余款缴纳后,买受人与中航信托及相关权利人共同签署协议,用于中航信托向法院申请解封、解押并办理法院裁定过户手续

特别提醒:法院解除查封手续及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均需要一定时间

第七条买受人在竞价结束15天内未足额支付拍卖款,中航信托可以申请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

中航信托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不予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可协调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第九条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

第十条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根据法律规定,中航信托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第十二条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中航信托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中航信托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中航信托联系确认更改

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中航信托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第十三条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南京西路277号a座

公        交:

用户反馈

在线客服1

在线客服2

微信联系

贷款申请

分析报告

收藏

用户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