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宁波弘正资产评估事务有限公司评估报告)拍品名称存放于慈溪市宗汉街道周塘东村内的一批模具拍卖依据司法裁定拍品权证情况1、法院执行裁定书等
拍品所有人杭州******有限公司权利来源(2024)浙0282执1415号拍品现状相关费用是否存在拖欠情况买受人自行核实设备情况存放于周塘东村内,具体以实样为准
看设备联系人0574-63912628拍品瑕疵披露交付时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对该批动产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等质量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权利限制情况1.是否被查封:是2.是否设定抵押:否3.是否存在共有权人:否4.是否有效租赁:否5.是否有优先权人:无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拍品介绍:存放于慈溪市宗汉街道周塘东村内的一批模具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4月28日10时至2025年4月2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存放于慈溪市宗汉街道周塘东村内的一批模具(以实物交付为准)
起拍价:75.19万元,保证金:15.03万元,增价幅度:0.1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
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5天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5天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5年4月11日起至2025年4月28日止接受咨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统一看样时间:2025年4月18日(预约看样请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联系,过时不接受预约)
特别提醒:本院已委托“浙江金诚”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
联系电话:0574-63912628、0574-63912558自助预约(预约看样请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
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向本院及相关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0.1万元,起拍价即为拍卖保留价
六、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新旧程度及能否使用以实物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法院不做保证
竞买人需提前看样,参与网络拍卖即视为对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中列举物品数量、品种等与现场实际物品一致
法院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资料等
如有费用拖欠,均由买受人自行核对并解决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优先购买权人须在竞买开始5天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由网络服务提供者向优先购买权人提供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时支付拍卖余款,于2025年5月7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慈溪市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6228580299910159000),并于拍卖款项交清法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
于拍卖款项交清法院并注销抵押后180日内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若因注销抵押等特殊情况导致交付困难的,买受人可就拍卖标的物实际交付日期与法院沟通确定)
法院将做好沟通协调,尽力及早交付标的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宁波弘正资产评估事务有限公司评估报告拍卖标的、流程咨询、看样电话:0574-63912628、0574-63912558举报监督电话:0574-63912729(业务咨询请勿打)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特别提醒,本标的从未委托有关中介或个人协助拍卖,竞买人如需咨询和看样请直接与法院联系,咨询电话仅此一个
)联系地址:浙江省慈溪市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2025年4月11日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4月28日10时至2025年4月2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是否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
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5天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5天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优先购买权人须在竞买开始5天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由网络服务提供者向优先购买权人提供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按拍卖公告确定的金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物为准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九、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一、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二、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依法应当暂缓、中止执行等情形的,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暂缓或者中止拍卖,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三、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四、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拍卖标的、流程咨询、看样电话:0574-63912628、0574-63912558举报监督电话:0574—63912729(业务咨询请勿打)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委托法院咨询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宁波弘正资产评估事务有限公司评估报告)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