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房产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梨双公路南侧昆兰苑8-2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津0103执530号*产权证号112021301675标的所有人林瑞文评估鉴定基准日2025年3月11日标的现状*房屋规划用途居住是否腾空否租赁情况无有无钥匙无欠费情况物业费欠费2023年1月-至今,物业费欠费2023年1月—2025年2月共17466.54元,每月671.79元,物业电话:18526532720
供热报停,欠费7778.4元报停费用,每年1111.2元报停费,供热面积222.24平米,供热费每年5556元,供热电话:28731169
其他费用缴(欠)情况不明,请意向竞买人自行了解有无优先购买权人无权利限制情况查封情况首封抵押情况抵押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提供的文件提供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标的物介绍*总建筑面积233.26平方米登记日期2013年2月7日*房屋楼层所在层1-4;共4层*户型四室二厅三卫房屋朝向南北用梯情况无周边配套参考询价报告标的物估值网询价格4322152.5元';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关于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梨双公路南侧昆兰苑8-2号房产拍卖公告(一拍)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15日10时至2024年5月1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2/12,户名: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林瑞文名下坐落于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梨双公路南侧昆兰苑8-2的房产1、坐落于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梨双公路南侧昆兰苑8-2不动产;房屋登记信息: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登记日期:2013年02月07日;建筑面积为:233.26平方米;幢(房)号8-2;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层数:4;所在层1-4;规划用途:居住;土地登记信息:权利性质:出让;面积:106885.40平方米;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土地使用(承包)期限:2009年06月04日至2079年06月03日
2、该房屋不动产权证号:112021301675;评估价为:人民币4322152.5元
3.该房屋设定他项权利抵押登记信息:登记日期2013年07月03日;抵押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抵押范围:233.26平方米;不动产登记证明号:112041302192;被担保主债权数额最高债权数颔:人民币1990000元;债务履行期限:2013年06月25日2033年06月25日
4.缴(欠)费情况:物业费欠费2023年1月-至今,物业费欠费2023年1月—2025年2月共17466.54元,每月671.79元,物业电话:18526532720
供热报停,欠费7778.4元报停费用,每年1111.2元报停费,供热面积222.24平米,供热费每年5556元,供热电话:28731169
其他费用缴(欠)情况不明,请意向竞买人自行了解水电等其他缴(欠)费情况请意向竞买人自行了解本次起拍价:3025506.75元,保证金:30万元,增价幅度:10000元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得参与竞买
但是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竞买人申请参与竞买应当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前,买受人应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供法院审核,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的,法院不予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拍卖标的物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5年4月14日起至2025年5月14日止工作日接受咨询
本院已委托智通拍辅(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协助本院共同办理咨询、看样相关事宜
(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智通拍辅”安排,请搜索并关注微信公众号“智通拍辅”),专项咨询电话:400-9903310,智通拍辅(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充分了解拍卖标的物权属、周边环境、有无租赁、面积、质量、配套设施等现状,了解有无欠费等,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竞买人应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该拍卖标的物为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梨双公路南侧昆兰苑8-2,不包含屋内任何可移动物品,展示图片为拍摄时情形,仅供参考,屋内任何可移动物品与本次拍卖无关
该房屋可能存在欠缴物业费、供热费等情形,竞买人应自行向相关物业公司和供热公司了解核实
竞买人应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后续过户问题有意者请仔细阅读网络询价报告,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认可现状并认可拍卖成交后法院以现状交付,不在本次拍卖范围的各项问题竞买人应当于拍卖前自行了解,竞买成交后不在本次拍卖范围的各项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解决,与本次拍卖无关,与拍卖人无涉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
买受人应在收到成交裁定书后15日内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的税费,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买受人先行垫付,并于垫付之日起10日内凭税务部门开具的、以原产权人名义缴纳的且与拍卖公告中房产地址信息一致的完税凭证等相关材料,向本院申请从拍卖款中退还已垫付税费,买受人向相关单位缴纳垫付的各项税费之日至本院向买受人退还发放垫付税费之日期间不计算利息,逾期不向本院申请退还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依法处置拍卖款项
对于拍卖标的可能涉及水、电、气、物业服务等欠缴费用的,由买受人承担
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拍卖流拍后,以物抵债的参照上述原则进行办理
经函询,本案涉及的增值税、契税、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相关内容详情请自行查看附件税函
实际缴纳的税费可能因被执行人或买受人实际提交材料的不同或者税费政策的变化有所偏差,此次测算结果仅供参考,最终请以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时实际发生价格计算的应缴纳税费额为准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5月9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5年5月23日16:0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天津农商银行营业部,账号:9031001008010000005267,联行号:317110011894)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二、金融服务:1、齐鲁银行天津分行,具体咨询联系人:李文静17854165667;2、中德住房储蓄银行提供贷款服务,具体咨询联系人:牛永胜18622398572;3、滨海农村商业银行,具体咨询联系人:杨津13803089809;4、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支行,具体咨询联系人:李红茜13622198580;5、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具体咨询联系人:刘頔18630983290;6、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具体咨询联系人:阎俊廷18810651860、18512264473;7、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新开路支行,具体咨询联系人:刘翠58811758、13802061861
具体操作及应当承担的风险与法院无涉买受人如使用贷款参与本次竞拍,应当先自行与银行和本市不动产登记部门联系,询问本市不动产政策和银行贷款政策,上述问题本院不负责解答
如因不符合政策而强行参与竞拍导致无法按时交纳拍卖余款的或无法正常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的,本院将认定为买受人悔拍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咨询电话:智通拍辅(天津)科技有限公司400-9903310监督电话:022-58313699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拍卖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查询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网络司法拍卖须知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5月15日10时至2025年5月1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2/12,户名: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得参与竞买
但是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竞买人申请参与竞买应当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前,买受人应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供法院审核,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的,法院不予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拍卖标的物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5年5月9日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30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特别提示:如买受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5年5月23日16:00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天津农商银行营业部,账号:9031001008010000005267,联行号:317110011894)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一、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
买受人应在收到成交裁定书后15日内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的税费,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买受人先行垫付,并于垫付之日起10日内凭税务部门开具的、以原产权人名义缴纳的且与拍卖公告中房产地址信息一致的完税凭证等相关材料,向本院申请从拍卖款中退还已垫付税费,买受人向相关单位缴纳垫付的各项税费之日至本院向买受人退还发放垫付税费之日期间不计算利息,逾期不向本院申请退还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依法处置拍卖款项
拍卖流拍后,以物抵债的参照上述原则进行办理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未知瑕疵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咨询电话:智通拍辅(天津)科技有限公司400-9903310举报监督电话:022-58313699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