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新安县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注册地(住所)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仓头镇西环路)法定代表人曾维才成立日期2016-01-22注册资本18317.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18317.00万元(人民币)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410323MA3X6TTX9L经营规模中型经营范围光伏电力生产、销售及工程咨询服务;光伏电力项目开发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否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是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五凌电力有限公司55.0000000苏州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45.0000000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5750.25511.20301.58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62540.3234531.5928008.73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02月28日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857.84139.57115.05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61820.3632933.8128886.55其他披露内容1.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五凌电力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长沙市天心区五凌路188号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夏刚成立日期1995-05-03注册资本965616.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4300001837928049经营规模大型持有产(股)权比例55.000000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55.0000000%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000710931053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批准单位名称五凌电力有限公司董事会批准日期2025-03-17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决议文件名称五凌电力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2次会议决议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标的名称新安县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55%股权转让底价15,815.13万元价款支付方式分期付款分期付款支付要求本项目交易价款原则上应当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首期付款金额(含交易保证金)应当不低于总价款的30%,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超过1年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当于信息披露期间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200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截止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如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且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如产生两家及以上非原股东且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未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按如下方式支付交易价款:(1)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的,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2)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首期付款金额(含交易保证金)应当不低于总价款的30%,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超过1年
4、.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相关方,扣除款项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以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非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报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等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2)本方同意本项目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按如下方式支付交易价款:①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的,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②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首期付款金额(含交易保证金)应当不低于总价款的30%,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超过1年;(3)本方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4)本方同意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6、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限,意向受让方在本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状况
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本项目公告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全部备查文件等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或不了解标的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交易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退还标的、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减少交易价款或者基础服务费等),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交易所承担任何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意向受让方组成联合体参与受让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是交纳金额200.00万元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0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