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物调查情况说明表标的物名称北京世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惠州市海宸置业有限公司1%股权案件信息法院执行案号(2022)粤13执31号标的物权证情况标的物原权属人北京世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791602832E标的物所属地区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成立日期2011年8月16日标的物现状注册资本11000万人民币股东信息1、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99%;2、北京世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
企业注册地址广东省惠东县巽寮湾度假村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房地产信息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机关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拍卖公告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4月29日10时至2025年4月30日10时止(24小时,延时的除外)在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752/02)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拍卖标的物标的物名称:北京世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惠州市海宸置业有限公司1%股权
参考价:双方当事人议价人民币壹仟玖佰贰拾叁万元整(¥19230000元)
起拍价:人民币壹仟伍佰叁拾捌万肆仟元整(¥15384000元)
起拍价和成交价均不包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产生的税费
增价幅度: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保证金:人民币柒拾陆万玖仟贰佰元整(¥769200元)
执行依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粤民初11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依据);如有需要,请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下载,若无法查询下载的可联系本院查阅(法律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
二、拍卖标的物的特别提示(1)由于上述股权价值为特殊的财产权,因此竞买人须在竞价前自行向相关部门核实具体的竞买资格和条件,以及通过查阅公司章程等资料明确被执行人北京世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惠州市海宸置业有限公司1%股权价值转让是否限定了特定的条件,具备前述竞买人资格或条件的人(含自然人、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组织)才可参与竞买,但法律法规特别限定不能参与拍卖的除外
如不符合上述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无效、没收保证金、无法过户等不利后果
(2)股权变更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等有关规定,请竞买人详细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3)本院曾委托评估机构对上述股权进行评估,因缺乏相关必需评估的材料未能进行评估,现财产处置参考价为双方当事人议价价格
(4)在购买时请仔细评估风险,自行了解股权公司的经营及其他状况,尤其是可能存在其他债务,导致公司净资产与上述金额不符的风险
(5)凡参与竞买者,视为自愿承担相关风险
特别是股权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涉诉、仲裁、担保等已知或未知的债务,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6)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中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须竞买人自行向税务等部门咨询,本院不负责答复
因法院调查的局限性,本次拍卖标的物仍可能存在其他未知未披露的瑕疵,有意竞买者请务必在拍卖前仔细了解知悉拍卖标的物,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或不如意之处,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
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的特别提示竞买人须符合(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标的所在公司章程有关投资入股的其他具体要求(其他限制性条件、股权转让变更等问题请咨询标的物所在公司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如果买受人自身不符合政府及相关法律和标的物所在公司章程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由)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交易登记的风险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请竞买人慎重审查自身是否符合购买资格、持股资格、持股比例,竞得股权后企业性质变更及应履行的义务等情形,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第一次出价竞买前意向竞买人应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并按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的要求操作
具体要求请阅读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的相关规则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并经法院确认(需进行后台登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两人或以上联名竞买的,可委托联名竞买人中的一人或其他人代为竞买
所有联名竞买人与委托代理人应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前,一同到本院办理联名竞买委托手续
办理委托手续所需资料: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联名竞买委托书原件
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加竞买
执行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和近亲属均不得参加竞买,亦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四、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交申请及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取得优先竞买资格;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逾期不提交申请及有效证明,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五、拍卖前通知情况本次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已经将拍卖情况通知能够通知的当事人及已知优先购买权人
如相关当事人或享有优先购买权人未收到拍卖通知的,自本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六、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本次拍卖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拍卖竞价期间无人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
七、司法拍卖辅助服务告知及服务费的承担法院已依法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本次拍卖的辅助工作,协助法院接受咨询,展示拍卖财产,引领现场看样;相关文书材料的交接;协助制作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及视频或者照片等资料;协助拍卖财产的鉴定、检验、评估、审计、仓储、保管、运输等辅助性工作
相关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该标的物成交后从成交价款中优先支付给第三方机构,买受人无须承担该费用
欢迎社会各界对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的服务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752-2180124(财产处置中心)
法院摇珠选定本次拍卖唯一的拍卖辅助机构: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1311690769465E,咨询电话:400-8363020
请认准我院出具的《网拍辅助工作委托函》(原件)和具有统一编号并加盖印章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工作证》(原件)
八、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咨询时间:自即日起至拍卖结束前的工作时间接受咨询
具体情况请联系本次拍卖的拍卖辅助机构集中看样时间:标的为股权,不安排看样
特别提示:咨询、看样不收取任何费用
九、保证金及拍卖余款的缴纳拍卖竞价前司法拍卖平台系统将锁定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法院未接受除网络拍卖平台系统外的任何途径缴交保证金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在竞买成功后十四日内(即在2025年5月14日之前),买受人须将拍卖余款(成交价扣除保证金后的款项)缴入法院执行案件的“一案一账户”(户名: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营业部(简称:农行惠州分行营业部),账号:442271010400003850000005427,填写缴款单时请务必在备注栏注明执行案号:(2022)粤13执31号)
法院未接受其他任何途径缴交拍卖余款缴款后请及时告知网络拍卖辅助机构
十、买受人真实身份的公示及悔拍的法律后果的特别提示买受人真实身份须在拍卖成交确认书上载明,拍卖成交确认书及买受人的真实身份须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按上述期限足额交纳拍卖余款的,视为悔拍,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悔拍后标的物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如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一、拍卖标的物的交付、产权转移及税费负担的特别提示竞买人在参加拍卖前须自行了解标的物所在地转让过户的相关规定,并自行承担未能过户及办理证照的后果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拍卖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迟延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视为买受人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拍卖成交并支付所有款项后,本院仅出具确认《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冻和产权过户手续
经本院通知买受人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法院执行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过户《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并领取拍卖款收据
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买受人领取相关法律文书后,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物转移登记过户手续
如未及时领取相关法律文书或未及时过户等手续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应当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及其他欠费,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办理二次过户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愿承担
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竞买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为避免因迟延纳税产生滞纳金,买受人在取得《拍卖成交确认书》后尽快到税务部门缴纳税款,具体的征税标准和纳税流程应以税务机关的规定为准
十二、竞买人银行贷款拍卖贷款行为属竞买人个人行为,拍卖贷款相关事宜由竞买人自行与贷款银行协商和签约,与法院无关
银行放款时间与交付拍卖尾款时限无任何关系若买受人逾期未交付尾款,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
十三、法院的联系方式及监督特别提示: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是我院对该拍卖标的物进行本次拍卖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费用
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本次拍卖唯一被选定的拍卖辅助机构,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
我院未委托或者指定其他任何第三方中介公司及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担保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活动
近期收到举报某些公司有涉嫌干扰司法拍卖行为,惠州市两级法院正在立案调查,在此声明,在该标的物公示和拍卖期间,对于有其他机构或者个人,借用司法拍卖名义,发布竞买公告和项目信息,招揽客户,要求签订合作代拍协议,收取中介手续费用等行为,或承诺标的物以起拍价或者显著低于市场价成交,要求支付高额代拍费用之行为,请竞买人和案件当事人务必保持警惕,谨防受骗
特别提示: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拍卖公告》和《拍卖须知》,并自行下载查看与拍卖标的物有关的权属和价值等材料,充分了解拍卖标的物的全部信息和拍卖规则,清楚拍卖活动的相关权利义务,理性参与竞买
若信息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特别提示:除网络司法拍卖平台锁定保证金,竞买成功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保证金扣划至法院指定的账户,及买受人将拍卖余款汇入法院账户外,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等均不涉及收取任何费用情况
敬请特别留意,如有疑问请到法院核实相关情况法院入库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的咨询电话: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电话:400-836-3020(注:对拍卖标的物相关情况仍存在疑问,请联系上述电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淘宝网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法院财产处置监督电话:0752-2180124(财产处置中心)(注:司法拍卖过程中,如存在辅助机构收缴费用、不组织看样等违规行为,联系上述电话)法院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752-2780900法院联系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惠州大道北段41号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网址:https://www.hzzy.gov.cn/本次拍卖详细信息亦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本次拍品申请“拍卖贷”,请有意者与下列银行联系,能否贷款与本院无关,请自行咨询银行:建行惠州市分行联系电话:0752-2893668、曾经理13422933073中国银行惠州分行联系电话:0752-2811840、钟经理13531618861、黄经理15816393045拍卖须知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4月29日10时至2025年4月30日10时止(24小时,延时的除外)在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752/02)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须符合(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标的所在公司章程有关投资入股的其他具体要求(其他限制性条件、股权转让变更等问题请咨询标的物所在公司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如果买受人自身不符合政府及相关法律和标的物所在公司章程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由)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交易登记的风险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请竞买人慎重审查自身是否符合购买资格、持股资格、持股比例,竞得股权后企业性质变更及应履行的义务等情形,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或联名竞买的,竞买人和委托代理人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前共同到人民法院并经确认,同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港澳台及外国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加竞买
执行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和近亲属均不得参加竞买,亦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前向委托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拍卖竞价期间无人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
六、竞买前竞买人的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买前,按网络拍卖平台系统提示报名缴纳拍卖公告中的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法院不接受网络拍卖平台系统外的任何途径缴交保证金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但也可能存在未知的瑕疵
本次拍卖标的物按现状进行拍卖,股权公司其他债权债务信息情况不详尽,拍卖成交后,本院不对股权转让登记作任何承诺,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
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实地看样或通过网络仔细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愿承担,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任何费用
八、为避免悔拍的法律后果,买受人应在竞买成功后十四日内,将拍卖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款项)缴入拍卖公告中确定的执行案件的“一案一账户”内
法院未接受其他任何途径缴交拍卖余款
九、拍卖成交并支付所有款项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买受人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法院执行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过户《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
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请买受人在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时提取标的物
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竞买人在参加拍卖前须自行了解标的物所在地转让过户的相关规定,一经竞买视为自愿承担未能过户及办理证照的后果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拍卖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迟延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取得相关法律文书后,买受人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物转移登记过户手续
过户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由买受人自愿承担
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竞买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为避免因迟延纳税产生滞纳金,且因计税方式较为复杂,买受人在取得《拍卖成交确认书》后尽快到税务部门缴纳税款,具体的征税标准和纳税流程应以税务机关的规定为准
十、买受人逾期未交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即为买受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悔拍后标的物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如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买,不得操纵、垄断竞买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三、根据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主动与法院联系并提高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或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应载明实际买受人的姓名、网拍竞买号等实际身份信息,并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六、竞买人向银行申请拍卖贷款服务的行为,系其与银行双方的金融借款行为,与本院无关,拍卖贷款行为属竞买人个人行为,拍卖贷款相关事宜由买受人自行与银行协商和签约
银行放款时间与交付拍卖尾款时限无任何关系若买受人逾期未交付尾款,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
十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惠州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法院可依法将下列拍卖辅助工作委托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承担:(一)制作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及视频或者照片等资料;(二)展示拍卖财产,接受咨询,引领查看,封存样品等;(三)拍卖财产的鉴定、检验、评估、审计、仓储、保管、运输等;(四)其他可以委托的拍卖辅助工作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欢迎社会各界对法院委托的辅助机构的服务进行监督
十八、在该标的物公示和拍卖期间,若发现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欢迎大家及时来电来信如实举报或反映
十九、本须知其他未尽事宜,按法律的有关规定执行
法院入库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的咨询电话: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电话:400-836-3020(注:对拍卖标的物相关情况仍存在疑问,请联系上述电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淘宝网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法院财产处置监督电话:0752-2180124(财产处置中心)(注:拍卖过程中,如存在辅助机构收缴费用、不组织看样等违规行为,联系上述电话)法院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752-2780900法院联系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惠州大道北段41号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网址:https://www.hzzy.gov.cn/本次拍卖详细信息亦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