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12 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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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东县信陵镇营沱社区北京大道128号卓越广场一楼商业101、102、103、104号不动产 <即将开拍>

资产编号:8875457

495.1368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4-27
起始日期
1321.97平方米
建筑面积
0.3745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495.1368万元
  • 单价:0.3745万元/平米
  • 区域:湖北省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用途:商业
  • 起始日期:2025-04-27
  • 结束日期:2025-06-26
  • 地址: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巴东县信陵镇营沱北京大道128号
  • 评估价:495.1368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1321.97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
    空置情况:无人
    清房清场:清场交付
    查封情况:查封手续需要一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变卖期间接受咨询(双休、节假日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陵镇营沱社区
    竞价周期: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
    转让方: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原因:诉讼
    环境:车场
    开发商: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
    配套情况:车场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不动产位于巴东县信陵镇营沱社区北京大道128号卓越广场一楼商业101、102、103、104号

建筑面积总共为1321.97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总共为81.2平方米(具体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所有权人:恩施州煌庭家居有限公司,评估价为6876900元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被执行人、买受人依法各自承担相应的过户所产生的税费,过户前原业主欠的税费由原业主负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费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提示:此标的物作停车场使用,清场交付时间待定

';变卖公告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的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违章情况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违反相关规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法院划扣并产生其他司法处罚等后果,请理性参拍!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变卖巴东县信陵镇营沱社区北京大道128号卓越广场一楼商业101、102、103、104号不动产的公告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4月27日10:00时至2025年6月25日10:00时止(延时除外)在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变卖标的:巴东县信陵镇营沱社区北京大道128号卓越广场一楼商业101、102、103、104号不动产

建筑面积总共为1321.97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总共为81.2平方米,起拍价为4951368元,保证金为495000元,加价幅度为24000元或单次加幅的倍数

提示:此标的物作停车场使用,清场交付时间待定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参与竞买需开设淘宝和支付宝账户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也可委托已开设淘宝和支付宝账户的用户作为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买,但须在竞买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未经人民法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竞买人的个人行为,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变卖期间接受咨询(双休、节假日除外),本院不组织统一看样,有意者请自行前往现场看样

四、变卖方式: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竞买前务必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本标的如存在超面积部分或其他违章情形,买受人须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处理,费用自付;有关土地政策由买受人自行到有关部门咨询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优先购买权人须在竞买开始5天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由网络服务提供者向优先购买权人提供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

八、网上变卖不需支付佣金

被执行人、买受人依法各自承担相应的土地、房屋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过户前所欠税、费由原业主负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4月24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十一、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于成交后七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十堰市三堰支行,账号:6232637600105938949)

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

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重新变卖的价款若低于原变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

若其缴纳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

若其所缴纳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十三、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拍品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本院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及中介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及提供任何形式的看样服务,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十四、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举报监督电话:0719-8105802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719-810571517386553611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4月11日变卖须知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4月27日10:00时至2025年6月25日10:00时止(延时除外)在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优先购买权人须在竞买开始5天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由网络服务提供者向优先购买权人提供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

优先购买权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四、本院暂不支持线下报名,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本次变卖标的相关申请执行人可以不缴纳或缴纳部分保证金报名参拍,如需享有此项权利,请申请人在开拍时间的一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

五、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六、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未经人民法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竞买人的个人行为,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委托手续应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

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

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竞买前必须仔细审查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十一、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于成交后七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十堰市三堰支行,账号:6232637600105938949),并在缴纳变卖余款后3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浙江路66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七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除有依法不能及时移交的情形外,于裁定送达后七个工作日将拍卖财产移交买受人

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

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重新变卖的价款若低于原变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

若其缴纳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

若其所缴纳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被执行人、买受人各自承担相应的土地、房屋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过户前所欠税、费由原业主负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719-8105802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719-810571517386553611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4月11日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巴东县信陵镇营沱北京大道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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