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拍品名称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江城大道366号绿地新都会9栋2单元23层3号房产权利来源司法裁定权证情况1.执行案号:(2025)皖1203执恢61号2.预告抵押证明号:鄂(2017)武汉市汉阳不动产证明第0001196号拍品所有人陈**拍品现状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住宅/市场化商品房租赁情况暂无人提供租赁合同(租赁的详细情况务必与法院咨询,否则所造成的不利后果由竞买人自负,咨询电话:13605586635)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1.被颍东区人民法院查封2.本次拍卖不包括可移动的家具、家电及物品等拍品介绍1.拍卖对象:详见拍卖公告及评估报告或网询报告
2.费用承担:详见拍卖公告
3.限购情况:房产是否限购,请自行咨询相关主管部门(入驻条件务必咨询相关主管部门)4.房屋于缴付尾款后30工作日内办理过户手续(特殊情况除外),以实际交付的现状为准,未注明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需自行前往房屋所在地看样后再慎重决定是否参与竞买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司法拍卖公告(2025)皖1203执恢61号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14日上午10时至2025年5月15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具体时间以淘宝网公布为准)在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账户名: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0558/09)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1.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江城大道366号绿地新都会9栋2单元23层3号房产(所在层数23层,总层数34层,建筑面积88.06平方米,预告抵押证明号:鄂(2017)武汉市汉阳不动产证明第0001196号),网络询价:1021804.29元(11603.5元/㎡)
一拍起拍价720000元,保证金70000元,每次增价幅度35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拍辅机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拍辅机构统一安排
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预约看样联系电话:13605586635
三、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特别提醒:本次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评估价含不可移动的固定装修,被执行人可对房产内可移动的家具、家电及物品等拆除
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
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1.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
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标的物交付前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被执行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买受人提请法院退还已垫付的税款,需提供以原产权人名义,由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务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并且在税收缴款书备注中注明涉税房产坐落地址信息,地址信息要求与拍卖公告中房产地址信息一致
买受人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的过户税费,在收到过户裁定书十个工作日内及时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逾期不办理退还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及时发还该拍卖款项,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
2.标的物可能涉及的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3.拍卖标的物的交易及过户按标的物所在地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
拍卖前,竞买人应自行向拍卖标的物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部门查询房产能否过户,如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法律责任或后果的,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港澳台及外国人士需符合相关的房地产政策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
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所涉及的税收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其他相关费用等
五、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提前(不迟于开拍前5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截至公告日未发现优先购买权人及无法通知的当事人
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
八、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
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九、拍卖剩余价款请在成交后五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收款单位: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收款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东支行收款账号:2082501021000014325049800收款行号:319372000109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本院只开财政非税票据,如需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买受人与原产权人自行协商解决,可能存在原产权人不配合等原因,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进行相应进项抵扣等风险,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该事实
余款缴付完毕后买受人凭成交款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办理标的交付手续
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确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公告确认的期限内将剩余价款交付人民法院指定账户,逾期未支付剩余价款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
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
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对于在网络司法拍卖中恶意抬价等扰乱司法拍卖程序的竞买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院司法拍卖未与任何中介机构合作,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本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本次委托的辅助机构是唯一为本次拍卖提供辅助服务的第三方,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对通过夸大、欺瞒、误导等手段宣传提供“拍前调查”、“清场收房”、“对接法院”等一站式服务,诱导买受人支付高额佣金,甚至伪造司法文书骗取财物,严重扰乱网络司法拍卖秩序的行为,本院将联合公安、住建、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坚决依法打击
特别提示:竞买人需贷款融资的,可在竞拍前自行向银行申请贷款服务
竞买人向银行申请贷款服务的行为,系其与银行之间的自主行为,贷款成功与否及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与本院无关
目前可以办理贷款的房产类型仅为两证齐全、权属清晰的住房、商铺,具体是否符合贷款标准,由银行进行审核
提供贷款银行:阜阳颍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联系电话:范经理15205580276何经理18055886306以上提供网拍贷款的银行,竞买人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具体贷款及投保事宜可以向上述单位联系人咨询、洽谈
网拍贷款、阶段性履约保证保险(银行指定)系由第三方独立提供、自担风险,法院不参与、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提供协商平台,仅提供信息
竞买人需自行与提供网拍贷款、阶段性履约保证保险服务的单位商谈,自负风险,对网拍贷款风险法院既不做任何形式的承诺,也不承担其他责任
非因法院或银行原因造成贷款不成,须由买受人期限内补足余款后自行办理贷款,相应损失和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如需贷款的请提前告知法院预留尾款交付时间法院地址:阜阳市颍东区北京东路38号
法院咨询电话:0558-2319712王法官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辅助拍卖机构电话(咨询、看样):13605586635(马)监督电话:0558-2198500(中院)二〇二五年四月十日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司法拍卖须知(2025)皖1203执恢61号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14日上午10时至2025年5月15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具体时间以淘宝网公布为准)在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江城大道366号绿地新都会9栋2单元23层3号房产(所在层数23层,总层数34层,建筑面积88.06平方米,预告抵押证明号:鄂(2017)武汉市汉阳不动产证明第0001196号),网络询价:1021804.29元(11603.5元/㎡)
一拍起拍价720000元,保证金70000元,每次增价幅度3500元
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自然人或组织机构)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颍东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自然人:须委托人和受委托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法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组织机构:须受委托随带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法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受委托人一同到颍东区人民法院办理相关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上述委托手续应提前(不迟于开拍前3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四、截止公告日尚未通知的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本公告期的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提前(不迟于开拍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尾款缴纳期限前将尾款支付到颍东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淘宝网上支付,缴清拍卖剩余价款并签署成交确认书后买受人须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于十五日内到颍东区人民法院领取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等
七、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决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人不作过户登记的任何承诺
涉及超出规划许可部分的建筑物,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过户登记手续未及时办理的,买受人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九、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一、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撤回或暂缓拍卖
十二、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四、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法院地址:阜阳市颍东区北京东路38号法院咨询电话:0558-2319712王法官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辅助拍卖机构电话(咨询、看样):13605586635(马)监督电话:0558-2198500(中院)二〇二五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