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12 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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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住宅楼1号楼4单元6层603号 <即将开拍>

资产编号:8875779

40.1569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5-13
起始日期
71.53平方米
建筑面积
0.5614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40.1569万元
  • 单价:0.5614万元/平米
  • 区域:内蒙古 通辽市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5-05-13
  • 结束日期:2025-05-14
  •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扎鲁特旗建筑工程公司(西南门)
  • 评估价:57.367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71.53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南向装修情况简装(
    钥匙:况无钥匙情况无是否
    查封情况:查封情况被呼和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竞买人可拨打0471-
    产权所属:单独所有
    户型:2室1厅1厨1卫
    房屋结构:钢混
    房屋朝向:朝向南
    租赁情况:租赁情况无
    抵押情况:抵押情况有
    交易状态:第一次拍卖
    居室数:2室
    卫生间数:1卫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转让方: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拍卖原因:诉讼
    交通:公交车
    教育学校:呼和浩特市第一中学|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物情况调查表标的物名称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建筑巷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住宅楼1-6-4-603号房屋执行裁定书(2025)内0103执恢83号标的所有权人苏**标的评估信息评估价573670.60元评估鉴定基准日2025年03月21日评估机构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标的产权证号不动产权证号蒙(2022)呼和浩特市不动产权第0050459号房屋产权证号--合同备案登记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标的产权证信息共有情况单独所有房屋用途住宅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土地性质出让/划拨/不详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不详建筑面积71.53/平方米土地面积XXX平方米房屋结构钢混/框架房屋所在层/总层数第6层/总6层(地下X层,地上X层)标的权利限制情况查封情况被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查封抵押情况有抵押标的现状介绍房屋户型2室1厅1厨1卫建成年代不详房屋朝向南向装修情况简装(以实际为准)租赁情况无钥匙情况无是否已腾空否欠费情况以实际为准周边配套公共交通便利,附近500米内有6条以上公交车,附近3公里内有购物中心、超市、呼和浩特市第一中学、乘龙幼儿园等;周边自然景观及人文环境较好

过户情况请竞买人向有关职权部门了解标的过户相关税费情况买方税费相关税费以实际产生为准卖方税费相关税费以实际产生为准拍卖成交后法院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

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参考价为:573670.60元;起拍价:401569.42元;保证金:80000.00元;增价幅度:4000.00元(或其整数倍)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能拍法服竞拍开始前向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经法院审查确认后方可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竞买人可拨打0471-3606226电话进行咨询或预约看样,由法院统一组织看样,未经预约,我院不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顺延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须由前几手权利人应缴纳或补缴的税金等一切税费、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土地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应由相应主体负担

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费等欠费,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确认,由买受人负担

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七日内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需要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于竞买前向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竞买开始前仍未到法院提交相关权利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十二、拍卖余款请于标的物拍卖成交后十五日内(以到账为准)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本院已实行一案一账户,户名: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迎宾支行,账号:6228400877821734967)

填写缴款单时请注明本案案号:(2025)内0103执恢83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法院监督电话:0471-3606226(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资产处置二组)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海拉尔西街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详细信息可在“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471/11)”上查询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2025年4月11日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关于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建筑巷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住宅楼1-6-4-603号房屋的竞买须知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13日10时至2025年5月1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法院账户名: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0471/11)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物: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建筑巷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住宅楼1-6-4-603号房屋

四、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拍开始前向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买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81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顺延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标的物拍卖成交后十五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本院已实行一案一账户,户名: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迎宾支行,账号:6228400877821734967)

填写缴款单时请注明本案案号:(2025)内0103执恢83号并在尾款缴纳后七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海拉尔西街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签署《网上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款收款收据,并于签订确认书后待法官通知领取执行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应由相应主体负担

自行办理水、电等相关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资产处置二组0471-3606226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海拉尔西街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2025年4月11日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扎鲁特旗建筑工程公司(西南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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