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12 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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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西岗区高尔基路100号房产 <结束>

资产编号:8875949

2242.24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4-27
起始日期
2651.41平方米
建筑面积
0.8457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2242.24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2242.24万元
  • 单价:0.8457万元/平米
  • 区域:辽宁省 大连市
  • 用途:商业
  • 起始日期:2025-04-27
  • 结束日期:2025-06-26
  •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高尔基路100号
  • 评估价:2242.24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2651.41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简单装修
    空置情况:无人
    户口: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
    钥匙:诉。钥匙无权利限制
    查封情况:已查封
    看样时间:看样联系电话:0411-
    租赁情况:租赁情况有
    交易状态:撤回
    竞价周期: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2024)辽021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调查表拍品名称大连市西岗区高尔基路100号房产权利来源司法拍卖(2024)辽0212执恢198号权证情况所有权证号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拍品现状房屋用途设计用途为:非住宅产权证载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为:2651.41平方米租赁情况有租赁,租期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每年租金161950元

执行期间,本案不对租赁合同的效力进行审查,买受人如对租赁合同有异议,可自行与承租人协商或另行起诉

钥匙无权利限制情况已查封,抵押权限制1、《执行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1.拍卖对象:大连市西岗区高尔基路100号房产拍卖房产位于大连市西岗区高尔基路100号,房产约建成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房屋总层数8层,所在楼层位于该建筑物底部1-2层,由于南高北低的地势差,从北侧看楼体为9层

内部布局:室内根据商户使用功能简单装修,建筑物门面主体朝北,个别独立店铺朝西

(内部结构以实际看样为准)2.税费负担情况(标的所在房管局、财税部门):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按法律规定标准,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所有涉及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取暖费等)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处理,法院不承担责任

3.所有权证号:201600056900号

4.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5.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0411-84313558辽宁法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变买公告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4月27日10时至2025年6月2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ifa.taobao.com)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变卖标的:大连市西岗区高尔基路100号房产

建筑面积:2651.41平方米;设计用途:非住宅所有权证号:201600056900号

权利性质:存量房评估总价人民币:4004万元,变卖起拍价人民币:2242.24万元,保证金人民币:400万元,加价幅度:10000元

(标的物拍卖范围详见大连久泰价估司鉴字〖2024〗第067号评估报告)标的物所在地:大连市西岗区高尔基路100号

特殊说明:1、本次变卖标的物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仅做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和实际证载(产权部门登记)情况为准,法院及拍卖机构不承担案涉标的物的瑕疵保证

案涉标的物所有信息,意向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了解此标的物相关信息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案涉标的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2、变卖的范围和价格仅包含不动产自身价值,不包括室内、外部装修和室内动产设施及物品

二、变卖流程: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后,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竞买人条件:(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国家政策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已开通淘宝网账户且完成实名认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人应当在拍卖开始前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与法院联系(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等),且务必待法院确认相关信息,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并系统推送成功后,方可在网上完成保证金缴纳及报名手续,未按该规定进行委托竞买报名,导致无法正确开通竞买权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重要提示:竞买人为自然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其家庭或个人应当符合本地区和上级法院限购政策规定的要求,竞买人应当承诺其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房产不能过户和悔拍等相应所有法律后果,竞买人无法确定的可自行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咨询

拍卖或变卖成交以后,买受人向法院申请下达《成交确认书》、《裁定书》及《协执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时,需提供在报名申请参与竞拍日期之后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审核通过的购房资格证明文件

四、咨询时间:自2025年4月11日起至2025年4月26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咨询电话:0411-84313558辽宁法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展示看样时间以法院通知为准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法院不负责交接、过户及清退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变卖标的的现状以交接时为准,标的是否有改建、扩建、设施损坏等情形,请竞买人自行前去了解,法院不就以上情况承担责任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并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了解欠费、限购、权属变更及权属变更流程、费用等事宜,过户办证风险自行承担

未实地看样、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向主管职能部门查询

本次变卖以标的物总面积、总价款拍卖,总面积以所有权证证载面积或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文件记载面积为准

如本次变卖标的物存在改建、超建、赠送面积情况,则该部分未包含在证载面积中,法院不保证标的总面积与实际测量的面积相符合,如有不符以权威部门的实际测量为准,拍卖总价款不变,仍按照拍卖实际成交为准

是否包含改建、超建、赠送等附属面积,以议价、询价或评估说明为准

标的改建、超建及设施损坏等情形,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法院不就以上情况承担责任

设施损坏的修复、超建拆除整改、改建的恢复原状等风险及上述情况所涉及的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六、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成交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材料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如标的暂不具备办理权属变更条件,买受人需待办理条件符合时再自行办理

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按法律规定标准,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所有涉及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取暖费等)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处理,法院不承担责任

买受人需承诺变卖成交后的入驻和资产移交工作由其自行解决如因买受人不符合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条件,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因买受人未在指定期限内办理产权过户或者自身原因(含不符合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条件)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导致拍卖房产被另案查封的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4月20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冻结竞买人缴纳的变卖价全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十、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后7日内一次性一笔缴纳并备注买受人姓名及案号,可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变卖成交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旅顺口支行,账号:6228400567044722960)

2、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关于变卖中悔拍的特别提示:本次变卖标的物:大连市西岗区高尔基路100号房产的保证金为:人民币400万元

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全款中扣留本次变卖标的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竞买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十二、变卖成交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相关财产按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依法处置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咨询电话:0411-84313558辽宁法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监督电话:0411-86365893网址:http://sifa.taobao.com此公告在“淘宝网”上发布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二0二五年四月十一日变卖须知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4月27日10时至2025年6月2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ifa.taobao.com)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5年4月20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5年4月20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八、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网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缴纳标的物变卖价全款

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价全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价全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价全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

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价全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价全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法院不负责交接、过户及清退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变卖标的的现状以交接时为准,标的是否有改建、扩建、设施损坏等情形,请竞买人自行前去了解,法院不就以上情况承担责任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并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了解欠费、限购、权属变更及权属变更流程、费用等事宜,过户办证风险自行承担

未实地看样、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向主管职能部门查询

本次变卖以标的物总面积、总价款拍卖,总面积以所有权证证载面积或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文件记载面积为准

如本次变卖标的物存在改建、超建、赠送面积情况,则该部分未包含在证载面积中,法院不保证标的总面积与实际测量的面积相符合,如有不符以权威部门的实际测量为准,拍卖总价款不变,仍按照拍卖实际成交为准

是否包含改建、超建、赠送等附属面积,以议价、询价或评估说明为准

标的改建、超建及设施损坏等情形,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法院不就以上情况承担责任

设施损坏的修复、超建拆除整改、改建的恢复原状等风险及上述情况所涉及的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十、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后7日内一次性一笔缴纳并备注买受人姓名及案号,可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变卖成交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旅顺口支行,账号:6228400567044722960)

2、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价全款看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

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价全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按法律规定标准,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所有涉及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取暖费等)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处理,法院不承担责任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三、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变卖可依法中止或撤回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变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举报监督电话:0411-86365893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咨询电话:0411-84313558辽宁法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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