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12 05:41   
您当前的位置: 资产信息网 > 股权 > 天水市秦安县文鼎茗苑商住小区3幢2楼A、B、C商场

天水市秦安县文鼎茗苑商住小区3幢2楼A、B、C商场 <即将开拍>

资产编号:8877031

256.1135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5-12
起始日期
161.82平方米
建筑面积
1.5827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301.31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256.1135万元
  • 单价:1.5827万元/平米
  • 区域:甘肃省 天水市
  • 用途:商业
  • 起始日期:2025-05-12
  • 结束日期:2025-05-13
  • 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安县文鼎茗苑
  • 评估价:301.31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161.82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查封情况:查封、注销他项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
    房屋结构:钢混
    交易状态:撤回
    居室数:207室
    小区:县文鼎茗苑
    商圈区域:幢2楼A商场、B商场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转让方:甘肃省泾川县人民法院
    拍卖原因:诉讼
    娱乐健身:商场
    开发商:拍卖公告甘肃省泾川县人民
    楼栋总数:三幢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该房产位于秦安县文鼎茗苑商住小区,该小区具体四至为:东临北苑路,西临滨河北路,南临北苑丽舍情苑,北临崇文街

该房产为文鼎茗苑商住小区第三幢外围商铺,楼幢建成于2017年,钢混结构,总高11层,(1-2层未商铺,3层及以上为住宅),外立面刷饰涂料

该房产分别位于第三幢2楼A商场、B商场、C商场,建筑面积分别为161.82平方米、129.20平方米、209.17平方米,建筑面积合计为500.19平方米,该房室内户型均为开间,配套2处步梯

一、瑕疵说明: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未注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二、评估价格:3013100元,起拍价:2561135元,保证金:50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

三、拍卖提醒:司法网络拍卖是法院在淘宝网平台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凡是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均可自行参与竞拍

委托他人竞买的,参与报名需要用实际竞买人名称及证件号码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接受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咨询电话:0933-5985320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

(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最高竞价人自竞买成功)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鉴于税费各自承担,故买受人在竞买成交后务必在一个月内申请办理过户登记,以便本院预留款项,逾期办理锁造成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担

缴纳方式: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

买受人需在产权过户后十日内(特殊情况除外)向法院提出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逾期不办理退还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及时发还该拍卖款项,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

为避免因迟延纳税产生滞纳金,买受人须在取得《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后15日内到税务部门办理缴税程序,具体的征税标准和纳税流程应以税务机关的规定为准

其他费用: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拖欠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管费、搬运费、出仓费、未明确义务人的费用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如因买受人未缴纳相应费用导致无法过户等原因,该责任有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特别注意事项3:该房产登记在甘肃楠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为史海荣所有

十、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五日内(不含周末)与本院联系

十二、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公告前暂无核准的优先购买劝人

十三、拍卖无法通知的当事人:暂无

十四、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500000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通过银行转帐在拍卖结束后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泾川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泾川县支行,账号:6228403447110561963),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时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25)甘0821执恢85号拍卖款],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法院将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并送达相关职能部门,待办妥解除查封、注销他项权证等手续后再通知买受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签收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期间所需时间约一个月,请耐心等待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十五、司法拍卖因拍卖财产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甘肃省泾川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拍卖须知甘肃省泾川县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12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天水市秦安县文鼎茗苑商住小区3幢2楼A、B、C商场,总面积:500.19㎡

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向(不含周末)泾川县人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500000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的成交条件是: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变卖成交条件:1人出价即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时支付拍卖余款,于拍卖结束后十日内前通过银行转帐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泾川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泾川县支行,账号:6228403447110561963),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时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23)甘0821执恢85号拍卖款]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悔拍未支付价款的,预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对于买受人恶意竞价而造成妨碍网拍正常进行的行为,本院将依法对其追究责任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本院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对拍卖财产具体税费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可贷款拍品的贷款须知:(1)对可以申请拍卖贷款的拍品,竞买人可在竞拍前向银行申请拍卖贷款服务

竞买人向银行申请拍卖贷款服务的行为,系其与银行双方的金融借款行为,与本院无关,由此引起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2)竞买人在竞拍成功后,必须依照《竞买公告》的要求在10日内付清余款

余款或部分余款已成功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可由银行将相关款项汇入本院执行款账户

(3)因竞买人未及时提交贷款申请、授信资料等致使银行无法依约按时完成审核或者经审核后不同意发放贷款的,竞买人在竞拍成功后均应按照《竞买公告》确定的交款期限全额支付拍卖价款,否则应承担未能按时交款而导致流拍的法律后果

(4)竞买人如有申请拍卖贷款服务的,就具体事项自行与银行对接,具体操作及应承担的风险与法院无关,贷款审核是否通过以银行答复为准

(5)竞买人需申请贷款的,自行向银行咨询申请贷款: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监督电话:0933-5985320联系地址:甘肃省泾川县城北新区站前路2号泾川县人民法院207室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咨询电话:0933-5985320甘肃省泾川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安县文鼎茗苑

公        交:

用户反馈

在线客服1

在线客服2

微信联系

贷款申请

分析报告

收藏

用户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