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12 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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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在水一方A区31号综合楼1号营业房及对应国有土地使用权的50%产权份额 <即将开拍>

资产编号:8877101

211.221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4-27
起始日期
105.79平方米
建筑面积
1.9966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211.2209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211.221万元
  • 单价:1.9966万元/平米
  • 区域:宁夏 银川市
  • 用途:其他用房
  • 起始日期:2025-04-27
  • 结束日期:2025-06-26
  •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在水一方A区
  • 评估价:211.2209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105.79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装饰装修;不包括家
    空置情况:无人
    钥匙:赁/钥匙/限购情况
    查封情况:查封情况已查封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5年04月12日
    房屋结构:钢混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其所在小区
    竞价周期: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
    转让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提供文件1、《执行裁
    配套情况:厨房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基本情况表标的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在水一方A区31号综合楼1号营业房及对应国有土地使用权的50%产权份额权利来源司法拍卖提供文件1、《执行裁定书》2、《评估报告》标的所有权人杨存宝房屋权益状况所有权证号所在层/总层数建筑面积㎡规划情况房权证兴庆区字第2013021668号1/6634.77商业服务土地权益状况使用权证号地号地类用途分摊使用权面积㎡//其他商服用地105.79使用权面积㎡使用权类型终止日期/出让2046-05-18标的实物状况一、标的基本状况该标的位于银川市于兴庆区在水一方A区31号综合楼1号营业房房地产(包括房屋及其所分摊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属于该房地产不可分割的配套设施设备、装饰装修;不包括家具家电、机器设备等财产)

该标的位于位于银川市于兴庆区在水一方A区31号综合楼1号营业房,其所在小区四至:东至景福巷,南至在水一方A区,西至熙春巷,北至北京路

二、建筑物实物状况1.设施设备:至价值时点,估价对象上水、下水、采暖、通信、供电等设施齐全;室内地面、墙面及门窗基本完好,维护及使用状况较好

2.空间布局:该标的分割使用,部分出租经营为“老六牛肉拉面”,部分出租为“和顺苑”,空间布局合理

3.装饰装修:“老六牛肉拉面”:估价对象外墙面贴石材,入户门为玻璃双开门,室内地面铺地瓷砖,墙面贴装饰板,造型吊顶

“和顺苑”:一楼为大厅、部分隔断、厨房及卫生间;二楼为包间(部分与智和酒店2楼打通使用)

室内地面铺地瓷砖,墙面部分贴壁纸,部分为装饰墙面;室内楼梯为瓷砖踏步,玻璃栏杆,木质扶手;厨房及卫生间地面铺地瓷砖,墙面贴面砖

三、土地实物状况1.分摊土地面积:105.79平方米

2.用途:其他商服用地

3.形状:估价对象为分摊用地,故其形状无法确定

4.地形地势:估价对象所在宗地地势平坦

5.开发程度:至价值时点,宗地红线外“七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暖、通信、通气),宗地红线内“七通一平”(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暖、通信、通气及土地平整)的开发程度

注:标的现有人占有使用本次拍卖标的为不动产整体产权的50%,买受人或承受人在取得50%产权后,将与原共有人各按50%份额共有拍卖所得不动产

(本次拍卖标的所挂拍照片仅供参考,标的具体情况请竞买人以实地看样为准!如不看样竞得者,则视为对本标的物瑕疵情况的默认,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他项权利状况他项权证号/抵押权人/其他权利状况查封情况已查封租赁/钥匙/限购情况竞买人竞买本标的,需符合银川市不动产交易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限购政策),若因上述原因导致拍卖标的无法过户,产生不利法律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交易税费承担情况交易双方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相应主体承担

相关物业费、采暖费、水、电等欠费发生在拍卖、变卖成交裁定书或以物抵债裁定书生效之前的由原产权人及物业使用人承担,发生在拍卖、变卖成交裁定书或以物抵债裁定书生效之后的由买受人、承受人承担

如涉及测绘费用由买受人、承受人承担其他未明确费用根据法律规定和交易习惯由相应主体承担

(本次拍卖标的所挂拍照片仅供参考,标的具体情况请竞买人以实地看样为准!如不看样竞得者,则视为对本标的物瑕疵情况的默认,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5年04月12日9时起至变卖结束前接受咨询

本院已委托宁夏辰易拍卖有限公司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

宁夏辰易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肖女士177118898500951-8656139三、变卖方式: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次挂拍标的照片仅供参考,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

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过户等相关政策及税费情况

2、变卖成交后十日内不交纳尾款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拍卖成交后,标的物移交以实际现状进行交付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法院协助买受人办理,逾期未办理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风险

因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相关物业费、采暖费、水、电等欠费发生在拍卖、变卖成交裁定书或以物抵债裁定书生效之前的由原产权人及物业使用人承担,发生在拍卖、变卖成交裁定书或以物抵债裁定书生效之后的由买受人、承受人承担

如涉及测绘费用由买受人、承受人承担其他未明确费用根据法律规定和交易习惯由相应主体承担

对参与竞买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竞买人竞买本标的,需符合本标的所在地不动产交易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若因上述原因导致拍卖标的无法过户,产生不利法律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八、与本财产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04月26日前与本院联系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结束前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九、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变卖尾款须在变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兴庆支行,账号:6228401207132959765),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重点提示: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

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交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变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咨询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人民巷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区)拍卖咨询:宁夏辰易拍卖有限公司肖女士177118898500951-8656139宁夏回族自治区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951-6922035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变卖须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04月27日10时至2025年06月25日10时期间(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络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该标的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在水一方A区31号综合楼1号营业房总评估价:3771803.5元(具体情况见调查情况表和评估报告)注:该标的现有人占有使用

(本次拍卖标的所挂拍照片仅供参考,标的具体情况请竞买人以实地看样为准!如不看样竞得者,则视为对本标的物瑕疵情况的默认,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该标的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并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参与竞买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结束三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

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

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已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尾款须在变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并在竞买成功后10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

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一、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法院协助买受人办理,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二、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变卖可依法中止或撤回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需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七、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咨询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人民巷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区)宁夏回族自治区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951-6922035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拍卖咨询:宁夏辰易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肖女士177118898500951-8656139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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