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13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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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40处工业、办公用房(含宗地土地使用权)及2处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整体转让公告 <结束>

资产编号:8881025

52181.14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1-14
起始日期
339266平方米
建筑面积
0.1538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52181.14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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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52181.14万元
  • 单价:0.1538万元/平米
  • 区域:安徽省 芜湖市
  • 用途:办公
  • 起始日期:2025-01-14
  • 结束日期:2025-02-17
  •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
  • 评估价:52181.14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339266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饰、装修的价值等其
    房屋结构:钢混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涉及政府
    经济类型:国有
    开发商:安徽新芜经济开发
    楼栋总数:1幢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40处工业、办公用房(含宗地土地使用权)及2处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整体转让公告一、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6、我方如选择以网络竞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7、对竞买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8、转让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标的简况(一)转让标的名称: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40处工业、办公用房(含宗地土地使用权)及2处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

(标的编号:N0122FC250004)(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本次转让的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40处工业、办公用房(含宗地土地使用权)及2处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位于芜湖市湾沚区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本次转让标的均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房屋结构均为钢混结构,房屋总建筑面积为339265.7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为225918.3平方米,具体明细情况如下表:序号产权证号坐落所在层/总层数建筑面积(㎡)宗地面积(m²)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权利性质用途备注1皖(2023)湾沚区不动产权第0000612号芜湖市湾沚区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1499号01幢1-5/58420.19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3799.19至2062年11月30日止出让/自建房工业用地/工业其中:分摊土地面积含房屋独占土地面积2皖(2023)湾沚区不动产权第0000613号芜湖市湾沚区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1499号02幢1-5/58420.19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3799.19至2062年11月30日止出让/自建房工业用地/工业其中:分摊土地面积含房屋独占土地面积3皖(2023)湾沚区不动产权第0000618号芜湖市湾沚区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1499号03幢1-5/58199.03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3699.40至2062年11月30日止出让/自建房工业用地/工业其中:分摊土地面积含房屋独占土地面积4皖(2023)湾沚区不动产权第0001625芜湖市湾沚区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1499号04幢1-10/109514.38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4292.89至2062年11月30日止出让/自建房工业用地/办公其中:分摊土地面积含房屋独占土地面积5皖(2023)湾沚区不动产权第0000615号芜湖市湾沚区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1499号09幢1-4/416309.18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7358.70至2062年11月30日止出让/自建房工业用地/工业其中:分摊土地面积含房屋独占土地面积6皖(2023)湾沚区不动产权第0000610号芜湖市湾沚区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1499号10幢1-4/416449.93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7422.21至2062年11月30日止出让/自建房工业用地/工业其中:分摊土地面积含房屋独占土地面积7皖(2023)湾沚区不动产权第0000616号芜湖市湾沚区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1499号11幢1-4/416449.93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7422.21至2062年11月30日止出让/自建房工业用地/工业8皖(2023)湾沚区不动产权第0000614号芜湖市湾沚区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1499号12幢1-4/416449.83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7422.21至2062年11月30日止出让/自建房工业用地/工业9皖(2023)湾沚区不动产权第0000617号芜湖市湾沚区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1499号13幢1-4/416309.18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7358.70至2062年11月30日止出让/自建房工业用地/工业10皖(2022)湾沚区不动产权第0000370号芜湖市湾沚区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南次二路与经四路交叉口09幢1-2/22025.61宗地面积1199.40至2060年08月24日止出让/自建房工业用地/工业11皖(2022)湾沚区不动产权第0000369号芜湖市湾沚区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南次二路与经四路交叉口13幢1-2/22380.64宗地面积1199.40至2060年08月24日止出让/自建房工业用地/工业12皖(2022)湾沚区不动产权第0000827号芜湖市湾沚区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南次二路与经四路交叉口14幢1-4/43586.62宗地面积857.00至2060年08月24日止出让/自建房工业用地/工业13皖(2022)湾沚区不动产权第0000832号芜湖市湾沚区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南次二路与经四路交叉口15幢1-4/43590.42宗地面积860.60至2060年08月24日止出让/自建房工业用地/工业14皖(2022)湾沚区不动产权第0001028号芜湖市湾沚区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南次二路与经四路交叉口22幢1-4/44477.66宗地面积1151.60至2060年08月24日止出让/自建房工业用地/工业15皖(2022)湾沚区不动产权第0001027号芜湖市湾沚区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南次二路与经四路交叉口24幢1-4/44515.96宗地面积1153.10至2060年08月24日止出让/自建房工业用地/工业16皖(2021)湾沚区不动产权第0067688号芜湖市湾沚区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南次二路与经四路交叉口29幢1-2/23160.28宗地面积1794.30至2060年08月24日止出让/自建房工业用地/工业17皖(2022)湾沚区不动产权第0001019号芜湖市湾沚区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南次二路与经四路交叉口30幢1-4/44515.96宗地面积1153.10至2060年08月24日止出让/自建房工业用地/工业18皖(2022)湾沚区不动产权第0001018号芜湖市湾沚区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南次二路与经四路交叉口31幢1-4/44477.66宗地面积1151.60至2060年08月24日止出让/自建房工业用地/工业19皖(2022)湾沚区不动产权第0001017号芜湖市湾沚区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南次二路与经四路交叉口32幢1-4/44515.96宗地面积1153.10至2060年08月24日止出让/自建房工业用地/工业20皖(2022)湾沚区不动产权第0001016号芜湖市湾沚区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南次二路与经四路交叉口33幢1-4/44515.96宗地面积1153.10至2060年08月24日止出让/自建房工业用地/工业21皖(2022)湾沚区不动产权第0001020号芜湖市湾沚区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南次二路与经四路交叉口34幢1-4/44477.66宗地面积1151.60至2060年08月24日止出让/自建房工业用地/工业22皖(2022)湾沚区不动产权第0001021号芜湖市湾沚区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南次二路与经四路交叉口35幢1-4/44477.66宗地面积1151.60至2060年08月24日止出让/自建房工业用地/工业23皖(2022)湾沚区不动产权第0001043号芜湖市湾沚区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南次二路与经四路交叉口36幢1-4/44477.66宗地面积1151.60至2060年08月24日止出让/自建房工业用地/工业24皖(2022)湾沚区不动产权第0001039号芜湖市湾沚区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南次二路与经四路交叉口39幢1-4/46491.36宗地面积1608.90至2060年08月24日止出让/自建房工业用地/工业25皖(2022)湾沚区不动产权第0001038号芜湖市湾沚区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南次二路与经四路交叉口40幢1-5/58465.48宗地面积1675.40至2060年08月24日止出让/自建房工业用地/工业26皖(2022)湾沚区不动产权第0001040号芜湖市湾沚区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南次二路与经四路交叉口41幢1-5/59610.28宗地面积1902.00至2060年08月24日止出让/自建房工业用地/工业27皖(2022)湾沚区不动产权第0001042号芜湖市湾沚区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南次二路与经四路交叉口42幢1-5/58465.48宗地面积1675.40至2060年08月24日止出让/自建房工业用地/工业28皖(2022)湾沚区不动产权第0001960号芜湖市湾沚区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南次二路与经四路交叉口43幢1-5/510067.05宗地面积2095.70至2060年08月24日止出让/自建房工业用地/工业29皖(2022)湾沚区不动产权第0001962号芜湖市湾沚区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南次二路与经四路交叉口44幢1-5/510067.05宗地面积2095.70至2060年08月24日止出让/自建房工业用地/工业30皖(2022)湾沚区不动产权第0001958号芜湖市湾沚区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南次二路与经四路交叉口45幢1-5/510067.05宗地面积2095.70至2060年08月24日止出让/自建房工业用地/工业31皖(2022)湾沚区不动产权第0001959号芜湖市湾沚区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南次二路与经四路交叉口46幢1-5/510669.17宗地面积2214.60至2060年08月24日止出让/自建房工业用地/工业32皖(2022)湾沚区不动产权第0001961号芜湖市湾沚区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南次二路与经四路交叉口47幢1-5/510669.17宗地面积2214.60至2060年08月24日止出让/自建房工业用地/工业33皖(2021)湾沚区不动产权第0067687号芜湖市湾沚区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南次二路与经四路交叉口48幢1-5/510669.17宗地面积2214.60至2060年08月24日止出让/自建房工业用地/工业34皖(2022)湾沚区不动产权第0002272号芜湖市湾沚区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南次二路与经四路交叉口49幢1-5/510669.17宗地面积2225.30至2060年08月24日止出让/自建房工业用地/工业35皖(2021)湾沚区不动产权第0067686号芜湖市湾沚区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南次二路与经四路交叉口50幢1-5/510669.17宗地面积2225.30至2060年08月24日止出让/自建房工业用地/工业36皖(2021)湾沚区不动产权第0067685号芜湖市湾沚区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南次二路与经四路交叉口51幢1-5/510669.17宗地面积2225.30至2060年08月24日止出让/自建房工业用地/工业37皖(2022)湾沚区不动产权第0002269号芜湖市湾沚区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南次二路与经四路交叉口52幢1-4/410074.85宗地面积2655.20至2063年03月04日止出让/自建房工业用地/工业38皖(2022)湾沚区不动产权第0002268号芜湖市湾沚区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南次二路与经四路交叉口53幢1-4/410074.85宗地面积2655.20至2063年03月04日止出让/自建房工业用地/工业39皖(2022)湾沚区不动产权第0002271号芜湖市湾沚区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南次二路与经四路交叉口54幢1-4/410074.85宗地面积2655.20至2063年03月04日止出让/自建房工业用地/工业40皖(2022)湾沚区不动产权第0002270号芜湖市湾沚区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南次二路与经四路交叉口55幢1-4/410074.85宗地面积2655.20至2063年03月04日止出让/自建房工业用地/工业41芜国用(2013)第001242号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一宗国有出让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使用权面积11367.90至2063年03月04日止出让工业42芜国用(2012)第002417(换)号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一宗国有出让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使用权面积108605.30至2060年08月24日止出让工业合计339265.72225918.3////(三)特别提示:1、意向受让方的投资项目须符合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产业规划要求,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咨询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相关职能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入驻、准入条件、产业政策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转让标的成交后,因受让方不符合准入条件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2、本次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保证责任

意向受让方请实地勘察,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未实地勘察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已对转让标的的现场实物现状进行了确认,不利责任自负

意向受让方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转让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3、本次转让标的财产范围包括建筑物、分摊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不包括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承租方自行装饰、装修的价值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4、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5、本次转让标的中部分房产为租赁状态,如非承租方竞得,则转让方已签订的仍在租赁期内的租赁合同及相关约定继续有效;在产权变更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与承租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变更出租主体,其他相关内容不变(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内容除外)

自重新签订租赁协议之日起,租金归受让方所有;转让方已提前收取的属于受让方的租金、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支付给受让方,以后的租金由受让方自行收取;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出租房产收回等均由受让方与承租方按照相关约定自行办理,与转让方无关

三、转让方芜湖新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四、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获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转让标的的资产评估情况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芜湖新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评估机构:安徽中建世纪兴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3、评估基准日:2024年8月30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房地产估价报告》(皖中房估字(2024)B1906号)

5、评估对象: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40处工业、办公用房(含宗地土地使用权)及2处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

6、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对象评估价值为人民币伍亿贰仟壹佰捌拾壹万壹仟肆佰元整(¥521,811,400.00)

7、评估备案机构: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一)交易条件1、转让底价:人民币521,811,400.00元(含税价)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2)标的全部转让价款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3、与标的转让的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转让标的的权证情况和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已现场查勘了转让标的,均放弃对转让标的位置、用途、类型、面积、使用期限、权证情况、开发程度等方面提出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的所有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本次转让标的财产范围包括建筑物、分摊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不包括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承租方自行装饰、装修的价值等其他财产或权益”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4)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意向受让方的投资项目须符合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产业规划要求,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咨询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相关职能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入驻、准入条件、产业政策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转让标的成交后,因受让方不符合准入条件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本次转让标的中部分房产为租赁状态,如非承租方竞得,则转让方已签订的仍在租赁期内的租赁合同及相关约定继续有效;在产权变更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与承租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变更出租主体,其他相关内容不变(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内容除外)

自重新签订租赁协议之日起,租金归受让方所有;转让方已提前收取的属于受让方的租金、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支付给受让方,以后的租金由受让方自行收取;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出租房产收回等均由受让方与承租方按照相关约定自行办理,与转让方无关”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5)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转让标的自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6)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在付清转让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后,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不动产权证过户手续;同意具体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

(7)意向受让方承诺:如转让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列示面积存在差异,则以权证登记面积为准(土地使用权期限以权证登记为准),且不调整转让价款

(8)意向受让方承诺:《产权交易合同》为成交双方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平台达成产权交易的签约合同;具体过户时,如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指定版本的合同,受让方自行按要求补充提供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规范版本合同,转让方有义务按照要求配合受让方完善补充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的规范版本合同(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指定版本合同作为办理产权过户时所用,成交双方产权交易具体约定以《产权交易合同》为准)

(9)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在转让、过户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各方各自承担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按不低于转让底价(人民币521,811,400.00元)对转让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12)意向受让方承诺:仅以人民币缴纳交易保证金、支付转让价款、支付交易服务费用等

(二)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七、交易信息(一)公告期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2月17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5)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2月17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01,811,4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意向受让自动放弃对标的的受让,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1)如因意向受让方原因而非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a.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放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b.在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时,以标的的转让底价(挂牌价格)作为起始价,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长江农交所指定的网络竞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加价报价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减价报价的,报价不得高于转让底价;其他方面均应符合项目的竞价规则)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c.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信息披露公告或长江农交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d.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信息披露公告或长江农交所相关通知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e.意向受让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的银行账户: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受让方发出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受让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受让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受让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受让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事先有约定的按约定路径,下同)、无息退还;b.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c.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受让方”但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受让方为非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

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转让标的转让底价视为转让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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