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13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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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82-02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南路8-13号房产转让 <正在拍卖>

资产编号:8881070

2202.977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4-07
起始日期
2480.83平方米
建筑面积
0.888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2202.977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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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2202.977万元
  • 单价:0.888万元/平米
  • 区域:辽宁省 沈阳市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5-04-07
  • 结束日期:2025-05-07
  •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南路
  • 评估价:2202.977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2480.83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交易状态:撤回
    开发商:转让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2025)1182-02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南路8-13号房产转让现场查看信息: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联系转让方查勘房产,转让方联系人:路先生,电话:024-86299806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本次转让房产具体以房产现状为准,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土地面积、性质等

成交价格为转让方净收入,受让方承担的费用包括更名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税费及转让方应承担的费用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摘牌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评估报告及网站公告等,完全接受房产现状及瑕疵,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相关问题均与转让方及沈交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自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内将剩余价款及交易费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内

受让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上述款项,逾期不交或交付不及时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扣除交易保证金,重新挂牌

4、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沈交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并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无处置方式: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帐户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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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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