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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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挂牌期满,经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投资人,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
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投资人,则以竞价方式组织交易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投资人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其余未承租成功的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投资人被确定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意向投资人一经报名,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出租标的所涉及的《租赁合同》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经完成对本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出租公告之内容,同意按《租赁合同》约定签订《租赁合同》
成为投资人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3、意向投资人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的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及交易服务费至交易所指定账户,款项支付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支付履约保证金(金额以《租赁合同》为准)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若标的资产处于出租状态,存在届时不能按期收回的可能;租赁期限的起算日期以出租方实际交付标的资产之日起算,若出租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向投资人交付标的资产的,则投资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出租方除向投资人退还租赁保证金本金外,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也无需向投资人支付任何经济赔偿/补偿,且投资人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出租方主张赔偿/补偿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
合同履行过程中,租赁标的物被征收、征用或者拆迁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因合同解除给投资人或者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或者出租方自行承担,投资人或者出租方均不得要求对方进行赔偿
同时投资人应当按照出租方的要求将租赁标的物返还出租方4、本项目以现状进行租赁,投资人如进行改装或增设他物,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期间不可损害建筑物整体结构,不得破坏承重设施,费用由投资人负责
如因投资人违反施工安全管理规范而造成事故的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因此造成出租方损失的需赔偿实际损失
5、在租赁期间,投资人为房屋实际管理人,应做好出租屋内的安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生活、设施设备及人员等),一旦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等,所有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出租方概不负责
6、在租赁期内,投资人不得擅自改变项目的使用范围和功能,投资人不得转租,也不得以“租赁合作、联营”等任何方式变相转租
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纠纷由投资人承担并赔偿由此给出租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7、本次挂牌招租后的投资人,如需对房屋进行改建、拆除、装饰装修的,应提前将装修方案报经出租方审核,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投资人赔偿全部损失
8、投资人不论基于何种原因《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或正常终止,投资人应当按照如下条件将所承租物业交还给出租方:采取“来装去留”的原则,即物业内的投资人投入的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设备、隐蔽系统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装饰装修的顶、地、墙面等附属设施/设备在内)等全部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无须给予投资人任何补偿,投资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或要求
1、标的权属情况:景星花园小区1幢1单元1401号昆房权证(昆明市)字第201492573号、景星花园小区1幢2单元406号昆房权证(昆明市)字第201492583号、景星花园小区1幢2单元606号昆房权证(昆明市)字第201492585号、景星花园小区1幢2单元806号昆房权证(昆明市)字第201492581号、葵花公社小区5幢1单元1302号昆房权证(昆明市)字第201309112号、葵花公社小区5幢1单元1702号昆房权证(昆明市)字第201309106号,资产持有人为昆明国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租赁免租期:承租方愿意自费进行装修的,可给予一个月的装修期
3、履约保证金:成交价1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时另行支付)4、租金递增方式:租赁期内无递增
5、标的租赁用途:住房,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条例
6、相关管理费:承租方需按相关规定承担税费、水、电、气、物管等其他相关费用,按国家相关标准收取,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7、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标的租金按季度支付
8、是否有原租户:无
9、标的其它情况:本项目以现状进行租赁,意向承租人一经报名,就视为完全认可并准确无误的清楚理解出租方提供的《招租方案》文本内容和《租赁合同》所约定的合同条款内容,并对此无异议
*10、本招租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且一个意向承租人只允许参与不超过两个标的的报名
*11、本项目具体情况、出租条件、租赁期限等事项由出租方负责解释
1、意向投资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投资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意向承租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租金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标的位于盘龙区景星花园、葵花公社小区内,景星花园1幢1单元14层1401号房屋面积为65.52㎡,景星花园1幢2单元406、606、806号房屋面积均为118.9㎡,银河春晓花园(葵花公社)5幢1302号房屋和1702号房屋面积为57.41㎡,建筑结构为钢混结构,标的为空置状态,实际情况以现状为准,具体详见各子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