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一、转让方承诺我方拟将持有的对黄某某、李某债权公开转让,并按本公告内容由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湖南联交所)在其网站上公开披露债权转让信息、组织实施交易
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债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债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债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2、我方转让债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债权转让公告》及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二、资产简况资产公告信息本次转让标的为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所持有的对黄某某、李某等两户债权资产包
截至2024年4月12日,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3050945.44元,利息余额人民币311915.41元,费用0元,债权合计人民币3,362,860.85元
其中黄某某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2,249,458.70元,利息余额人民币77911.96元,费用0元,债权合计人民币2,327,370.66元;李某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801,486.74元,利息余额人民币234,003.45元,费用0元,债权合计人民币1,035,490.19元
担保情况(抵押、保证、质押):1、黄某某债权抵质押、担保情况:抵押人以其位于开福区湘江北路三段1200号北辰三角洲奥城C3区3栋1502号,建筑面积180.01平方米的房产为上述债权提供抵押
追加湖南讯达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无质押
抵押物土地性质为出让地,抵押物未出租,借款人自用,抵押物目前被冻结,无二押
2、李某债权抵质押、担保情况:(1)抵押人李某以其位于天心区韶山南路828号恒盛世家城2号栋801号,建筑面积124平方米的房产为上述债权提供抵押
抵押物土地性质为出让地,抵押物未出租,借款人自用,抵押物目前被冻结,无二押
无质押(2)追加湖南善林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其他信息披露:1、借款人黄某某,为湖南讯达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因公司经营不善,导致公司资金链断裂,从而无法偿还我行贷款,目前公司已停业
2、借款人李某,为湖南善林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股东,法人代表,因受疫情影响严重,导致公司资金链断裂,从而无法偿还我行贷款,目前公司已停业,丧失担保代偿能力
诉讼或司法判决情况:1、黄某某: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于2024年4月9日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现处诉前调解阶段,未立案2、李某: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于2023年9月4日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长沙市雨花区法院于2024年1月24日下达(2024)湘0111民初245号民事判决书,若被告李某逾期未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有权就被告提供抵押的房产的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其他诉讼判决情况详见民事判决书【(2024)湘0111民初245号】
重要信息披露其他披露内容上述标的信息仅供参考,最终标的信息以转让方提供的最终资料所记载的内容为准
相关资产信息以实物现状为准,房产及土地实际状况以产权证件记载为准
对于转让标的资产的瑕疵情况,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作出判断债权权利实现存在不确定性,抵质押资产出租、查封、冻结或受到其他限制等情况以及债务人存在破产的可能性等相关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其他信息意向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以下特别申明:1、转让方仅就标的债权进行现状转让,不对标的债权之法律上的有效性(含本债权相关担保之有效性)和商业价值提供任何有约束力的判断和承诺
受让方应承担受让标的债权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等相关风险,转让方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转让方依法办理债权转移相关手续
3、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自行承担债权转让标的的后续手续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维权、变更登记等)及承担后续手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如受让方不能办理上述后续手续而导致的损失,概与转让方无关
4、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应承担一切可能存在的风险,不得以权利部分不能实现或全部不能实现等要求转让方返还部分或全部价款;同时,不得向转让方(包括分支机构)及其相关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权利追索(包括但不限于财产、实物资产)
5、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买,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在转让方处全面了解本次债权转让相关资料并认可,接受转让标的的现状和所有瑕疵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转让底价人民币2,440,000.00元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清,受让方需在《债权转让协议(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付清至湖南联交所结算专户
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南联交所网站(www.hnaee.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
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2、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
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本次转让采取网络竞价(动态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则上述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合同)》的,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未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原路径退还4、受让方在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否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5、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30个工作日内,将与本债权处置相关法律文书移交给受让方,并依法办理债权转移相关手续
6、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自行承担标的债权的后续手续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维权、变更登记等)及承担后续手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如受让方不能办理上述后续手续而导致的损失,概与转让方无关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交易标的作为底层资产违法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8、转让标的相关资料查阅安排:因转让标的涉及相关方商业秘密,意向受让方需按转让方相关制度至转让方处查询标的详细资料,并开展尽调,本公告期满日为尽调申请截止日
如转让标的《资产处置公告》与本次转让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转让公告内容为准
联系人:廖先生,联系电话:13637408666,通讯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段68号双帆国际大厦19层广东南粤银行长沙分行
9、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债权所涉及资产现状、资产瑕疵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债权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债权转让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债权
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委托发布的《债权转让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交易保证金设定交纳金额人民币244,000.00元交纳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前报名手续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期满日17:00前向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湖南联交所网站(www.hnaee.com)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四、转让方简况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565918732X注册地(住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二段68号华晨双帆国际大厦首层公司类型(经济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内部决策形式关于长沙分行何亚兰等9户普贷不良资产进行公开转让的批复五、挂牌信息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自2024年9月23日起至2024年9月27日17:00时止)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本次转让采取网络竞价(动态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转让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向湖南联交所提交报名申请,资格审核通过后,通过竞价系统报价,报价最高者且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成为受让方
竞价安排如下:自由报价时间延时竞价周期(秒)竞价方式竞价阶梯(元)2024年9月29日10:00—10:30120加价20000.00自由报价阶段结束后即进入延时竞价
注:如若出现延期,竞价时间以系统中确定的时间为准
竞价规则: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发布媒体名称湖南联交所网站www.hnaee.com六、项目联系方式项目报名文经理18508486699项目经办人周经理18607317736送达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楼)20楼本次转让标的为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所持有的对黄某某、李某等两户债权资产包
截至2024年4月12日,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3050945.44元,利息余额人民币311915.41元,费用0元,债权合计人民币3,362,860.85元
其中黄某某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2,249,458.70元,利息余额人民币77911.96元,费用0元,债权合计人民币2,327,370.66元;李某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801,486.74元,利息余额人民币234,003.45元,费用0元,债权合计人民币1,035,490.19元
担保情况(抵押、保证、质押):1、黄某某债权抵质押、担保情况:抵押人以其位于开福区湘江北路三段1200号北辰三角洲奥城C3区3栋1502号,建筑面积180.01平方米的房产为上述债权提供抵押
追加湖南讯达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无质押
抵押物土地性质为出让地,抵押物未出租,借款人自用,抵押物目前被冻结,无二押
2、李某债权抵质押、担保情况:(1)抵押人李某以其位于天心区韶山南路828号恒盛世家城2号栋801号,建筑面积124平方米的房产为上述债权提供抵押
抵押物土地性质为出让地,抵押物未出租,借款人自用,抵押物目前被冻结,无二押
无质押(2)追加湖南善林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其他信息披露:1、借款人黄某某,为湖南讯达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因公司经营不善,导致公司资金链断裂,从而无法偿还我行贷款,目前公司已停业
2、借款人李某,为湖南善林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股东,法人代表,因受疫情影响严重,导致公司资金链断裂,从而无法偿还我行贷款,目前公司已停业,丧失担保代偿能力
诉讼或司法判决情况:1、黄某某: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于2024年4月9日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现处诉前调解阶段,未立案2、李某: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于2023年9月4日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长沙市雨花区法院于2024年1月24日下达(2024)湘0111民初245号民事判决书,若被告李某逾期未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有权就被告提供抵押的房产的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其他诉讼判决情况详见民事判决书【(2024)湘0111民初245号】
(以公告内容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