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13 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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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宅、车位及商铺转让公告 <结束>

资产编号:8886072

3170.96795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08-08
起始日期
0平方米
建筑面积
0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3170.96795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3170.96795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陕西省 西安市
  • 用途:其他用房
  • 起始日期:2024-08-08
  • 结束日期:2024-08-14
  •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 评估价:3170.96795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装潢装修及家具家电
    车位:宅、车位及商铺转让
    建筑类别:大厦
    居室数:10702室
    小区:将受到政府
    竞价周期:-延时竞价周期(秒)-交易
    经济类型:国有
    环境:车位
    开发商: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
    配套情况:车位
    楼栋总数:1幢
    装修配置:家具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项目名称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宅、车位及商铺转让项目项目编号N0118FC243616挂牌起始日期2024年8月8日挂牌截止日期2024年8月14日17:00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标的概况标的清单序号标的名称坐落建筑面积约(㎡)整体挂牌价(万元)交易保证金(万元)备注1海珀兰轩11幢10702室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九路北侧文景路东侧267.073170.96795600.00转让标的包括装潢装修及家具家电等配套设施设备

2海珀兰轩3幢10502室(含海珀兰轩第120号车位)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九路北侧文景路东侧293.223魏玛公馆23-10101商业门店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九路与文景路十字以北682.23转让方情况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酒泉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转让方承诺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

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做出如下承诺: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酒泉市财政局交易条件资金交纳方式线下支付交易价款支付方式受让方须在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转让方式在公告期内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标的交割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将标的交付受让方使用,交付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判断是否具备标的权属转移登记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2.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保证

3.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应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审查、勘验和鉴定

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4.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相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后携带《现场踏勘确认书》到甘交所集团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时间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取得参与交易资格

5.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整体转让,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认可并接受《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

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的瑕疵或面积勘丈误差、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

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6.受让方应在约定时间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一次性足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7.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不包含办理转让标的移交和转移登记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转让标的在办理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税、费,按照税法及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8.转让标的成交后的不动产面积以不动产权证书证载为准;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面积与公告、产权交易合同所载面积或实际测量面积出现差异的,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和交易价格

9.转让标的移交前产生的水、电、暖、气、物业等其他费用及办理水、电、暖、气等相关事项的入户或转移登记手续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10.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动及其他非转让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面积勘测误差)均由受让方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11.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受让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12.成交后,转让方就实物现状与最终受让方进行交接

本次资产转让后,转让方无法开具交易价款发票

13.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4.具体情况详见《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相关文件

本公告事项如有变化,届时将发布变更公告交易指南竞价规则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相关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自行联系踏勘转让标的竞价报名报名时间公告期内09:00至17:00(节假日除外)报名手续1.主体资料

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1.交纳截止时间为公告期截止日17:00:0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竞得转让标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受让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竞价安排交易方式/竞价方式挂牌转让增价幅度(元)-自由竞价时间-延时竞价周期(秒)-交易服务费按《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的约定收取联系方式咨询联系人陈经理13919294289闫经理138937517950937-2633131咨询时间公告期内: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咨询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阳关路20号金地标大厦4楼其他1.甘交所集团网站:www.gscq.com.cn2.微信公众号:GSCQ456(以公告内容为准)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公告内容为准)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判断是否具备标的权属转移登记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2.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保证

3.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应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审查、勘验和鉴定

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4.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相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后携带《现场踏勘确认书》到甘交所集团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时间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取得参与交易资格

5.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整体转让,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认可并接受《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

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的瑕疵或面积勘丈误差、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

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6.受让方应在约定时间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一次性足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7.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不包含办理转让标的移交和转移登记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转让标的在办理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税、费,按照税法及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8.转让标的成交后的不动产面积以不动产权证书证载为准;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面积与公告、产权交易合同所载面积或实际测量面积出现差异的,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和交易价格

9.转让标的移交前产生的水、电、暖、气、物业等其他费用及办理水、电、暖、气等相关事项的入户或转移登记手续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10.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动及其他非转让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面积勘测误差)均由受让方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11.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受让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12.成交后,转让方就实物现状与最终受让方进行交接

本次资产转让后,转让方无法开具交易价款发票

13.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4.具体情况详见《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相关文件

本公告事项如有变化,届时将发布变更公告(以公告内容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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