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13 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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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辖行政单位]阿拉尔市新鑫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让位于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园西外环路以东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24603.42㎡) <正在拍卖>

资产编号:8886863

367.95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2-28
起始日期
36.91平方米
建筑面积
9.9688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367.95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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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367.95万元
  • 单价:9.9688万元/平米
  • 区域:新疆 乌鲁木齐市
  • 用途:土地
  • 起始日期:2025-02-28
  • 结束日期:2025-04-18
  •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
  • 评估价:367.95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36.91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查封情况:查封、扣押、冻
    建筑类别:大厦
    房屋结构:砖混结构
    小区:市人民政府
    竞价周期:-延时竞价周期(秒)服务费
    转让方:阿拉尔市新鑫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转让
    配套情况:厨房
    装修配置:厨房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项目名称阿拉尔市新鑫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让位于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园西外环路以东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24603.42㎡)项目编号N0125TD250004产权子类型/挂牌起始日期2025-02-28挂牌截止日期2025-03-13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6年2月27日

标的概况标的坐落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园西外环路以东基本属性土地四至东临厂房(阿拉尔市建华铝塑门窗加工有限公司)、南临厂房(新疆新域嘉华保温材料有限公司)、西邻西外环路、北邻巷道转出面积约(亩)36.91转出期限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27日,土地剩余使用年期为39.87年土地类型工业用地规定用途工业用地权属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所有权人阿拉尔市新鑫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权证名称不动产权证书权证年限2014年11月10日起至2064年11月9日止土地现状转出方式转让是否属再次转出否是否有优先受让方否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否地上附着物其他情况标的现状开发程度为宗地外为“六通一平”(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通暖)和宗地内场地平整

近邻五阿公路(交通型道路),对外交通便捷度较优;通电:接市政电网;通讯:接电信网络;通上水:接市政供水管网;通下水:接市政排水管网;通暖:接集中供暖管网

所在区域工业企业数量较多,生产联系较紧密,产业聚集规模条件较优,投资力度大,发展潜力较优

评估情况评估价(元)3679441.00评估基准日2024-12-27评估机构新疆驰远天合中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转让底价(元)3679500.00转出方情况基本情况转出方名称:阿拉尔市新鑫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黄健联系电话:18823503293转出方承诺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

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受让方三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转出方决策文件《阿拉尔市新鑫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第2次临时股东会决议》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阿拉尔市新鑫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大事项披露一、本次转让位于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园西外环路以东一宗土地使用权,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面积24603.42平方米,由阿拉尔市新鑫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阿拉尔市新鑫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为转让方曾用名)以挂牌方式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新(2018)阿拉尔市不动产权第0001484号],批准使用年限为2014年11月10日,终止使用年限为2064年11月9日

二、此次转让价格不含阿拉尔市新鑫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2014年11月取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以来至今的土地使用税240562.32元,若征集到受让方,由受让方在过户前向阿拉尔市新鑫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缴清自2014年11月至2025年2月的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第一师阿拉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中小企业创业园的若干意见(试行)》文件及《入园合同书》该地块自2014年始由招商引资企业阿拉尔新厦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厦建材”)自建并使用

现地上建筑物主要为:门卫室一间,宿舍四间,厨房一间,浴室一间,卫生间一间,砖混结构,建筑面积203.32㎡,厂房两间,彩钢结构,建筑面积2808.49㎡,地上建筑物权属为新厦建材,由于地上建筑物不属于转让方资产,本次转让方仅处置土地使用权

若项目成交,受让方需将地上建筑物补偿金按新厦建材与受让方共同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建筑物评估报告评估值为依据确定,受让方须在标的物过户前向新厦建材支付补偿金

四、本次宗地土地证载用途为工业用地,评估对象所处区域为阿拉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周均为工业企业,无规划限制,对评估对象土地发展利用无不利影响

五、本次转让标的不包括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等其他权利的价格

六、土地权利限制: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27日,转让标的为39.87年期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估价期日无他项权利限制

七、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及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八、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

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标的房产和土地产权性质、标的瑕疵,并充分了解土地变更登记方面的相关政策规定,自行实地考察标的现状

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

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受让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

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转让方和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九、受让方受让该标的后,须在过户前缴清标的物的各项费税

十、其他详见《土地评估报告书》等备查资料

特别告知/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受让方资格条件一、意向受让方在中小企业园进行相关产业开发须符合中小企业创业园产业整体规划(包含但不限于培育和发展棉花延伸产业精深加工业、副食品产业及机械装备业、制造业、加工业等),且须在新疆产权交易所登记报名前就该事项通过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的书面资格预审

二、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四、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五、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本项目整体转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标的交割以现状为准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一、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

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标的过户产生的所有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

四、受让方受让该标的后,须在过户前缴清标的物的各项费税

交易指南交易规则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交易报名报名时间2025-02-2809:00:00至2025-03-1317:00:00报名手续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疆产权交易市场(www.xjcq.net.cn)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一、缴纳:金额11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5-03-13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

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一)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须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二)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

最终受让方确定后,其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三)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三、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一)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意向受让方须向交易所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意向受让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

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交易安排交易方式/竞价方式挂牌转让/--增价幅度(元)自由竞价时间-延时竞价周期(秒)服务费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附件下载新疆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pdf现场踏勘确认书(1).pdf联系方式咨询联系人田茗会卿咨询电话0991-418068918799133600咨询时间工作日10:00-14:0015:30-19:30咨询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技术支持其他详见《土地评估报告书》

(以公告内容为准)一、意向受让方在中小企业园进行相关产业开发须符合中小企业创业园产业整体规划(包含但不限于培育和发展棉花延伸产业精深加工业、副食品产业及机械装备业、制造业、加工业等),且须在新疆产权交易所登记报名前就该事项通过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的书面资格预审

二、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四、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五、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本项目整体转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以公告内容为准)一、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

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标的过户产生的所有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

四、受让方受让该标的后,须在过户前缴清标的物的各项费税

(以公告内容为准)一、本次转让位于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园西外环路以东一宗土地使用权,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面积24603.42平方米,由阿拉尔市新鑫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阿拉尔市新鑫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为转让方曾用名)以挂牌方式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新(2018)阿拉尔市不动产权第0001484号],批准使用年限为2014年11月10日,终止使用年限为2064年11月9日

二、此次转让价格不含阿拉尔市新鑫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2014年11月取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以来至今的土地使用税240562.32元,若征集到受让方,由受让方在过户前向阿拉尔市新鑫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缴清自2014年11月至2025年2月的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第一师阿拉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中小企业创业园的若干意见(试行)》文件及《入园合同书》该地块自2014年始由招商引资企业阿拉尔新厦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厦建材”)自建并使用

现地上建筑物主要为:门卫室一间,宿舍四间,厨房一间,浴室一间,卫生间一间,砖混结构,建筑面积203.32㎡,厂房两间,彩钢结构,建筑面积2808.49㎡,地上建筑物权属为新厦建材,由于地上建筑物不属于转让方资产,本次转让方仅处置土地使用权

若项目成交,受让方需将地上建筑物补偿金按新厦建材与受让方共同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建筑物评估报告评估值为依据确定,受让方须在标的物过户前向新厦建材支付补偿金

四、本次宗地土地证载用途为工业用地,评估对象所处区域为阿拉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周均为工业企业,无规划限制,对评估对象土地发展利用无不利影响

五、本次转让标的不包括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等其他权利的价格

六、土地权利限制: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27日,转让标的为39.87年期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估价期日无他项权利限制

七、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及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八、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

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标的房产和土地产权性质、标的瑕疵,并充分了解土地变更登记方面的相关政策规定,自行实地考察标的现状

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

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受让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

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转让方和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九、受让方受让该标的后,须在过户前缴清标的物的各项费税

十、其他详见《土地评估报告书》等备查资料

(以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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