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项目名称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转让位于独山子区独库东一路178号商业用房(二次挂牌)项目编号N0125FC240437-2挂牌起始日期2025-01-21挂牌截止日期2025-02-08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5年12月15日
标的概况标的坐落独山子区独库东一路178号基本属性房屋建筑面积约(㎡)244.49套内建筑面积(㎡)216.61土地使用权面积(㎡)11501.24使用期限2019年4月15日至2059年4月14日止权利性质出让/自建房房产类型商业用房房屋结构框架结构所在层数/房屋户型/房屋朝向/房屋现状租赁情况租赁状态,租期至2024年12月31日装修情况简装抵押情况无配备电梯/欠费情况无配套、环境、交通、亮点宗地区域内道路通达,周边主次干道有北京路、独库东一路、独库东二路、南环西路、奎河路等
公共交通较为便捷,区域1000米范围内有1路、2路、3路、5路、6路、7路等多趟公交车通过
附近有独库公路博物馆、独库公路国际自驾车营地、独库天路实景演艺剧场、独库大本营游客服务中心-商业街、植物园、独山子第一小学等
人口聚集度较优,人流量较大、商业氛围较好房地产所在区域的基础设施条件已达到“七通一平”:即通电、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讯、通气、通暖和宗地内场地平整
其他情况不动产权证号:新(2023)克拉玛依市不动产权第0200704号,现为寳玉堂店
评估情况评估价(元)3398411.00评估基准日2024-09-18评估机构新疆宏盛禾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转让底价(元)3058569.90转让方情况基本情况转出方名称: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张艳娇联系电话:18299099552转让方承诺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
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受让方三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决议》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财政局特别告知一、本次转让标的房产位于独山子区独库东一路178号商业用房,已办理不动产权证,证载和现用途为商业,土地性质为出让,所占土地面积11501.24㎡,为共有宗地尚未分割
目前维护状况良好,水、电、暖等基础设施齐全;目前在租赁状态二、本次转让位于独山子区独库东一路178号商业用房原承租方为新疆天骄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租赁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到期,原承租方承租期间将商业用房进行了转租,租赁期限分别至2026年4月30日;在同等条件下,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原承租方具有优先购买权
三、本次项目成交后,若原承租方未受让,自受让方向交易所支付交易价款之日起转租租金归受让方享有,转让方负责协调原承租方将已收取租金的剩余部分支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与各租户变更《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事宜
四、根据转让方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分户平面图记载,估价标的房产总层数为5层,所在层为1层,估价人员在实际现场勘察过程中,标的房产实际总层数为1层与《不动产权证书》分户平面图记载不一致,本次总层数以实际层数为准
意向受让方须现场勘验标的房产,项目成交后,成交价格不作调整五、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
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标的房产和土地产权性质、标的瑕疵的相关情况,并充分了解标的房产过户及土地变更登记方面的相关政策规定,自行实地考察标的房产现状
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
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受让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
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转让方和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六、意向受让方须到现场对本次转让房产进行现场查勘,报名时须持双方签字或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及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交纳保证金
七、其他详见《房地产估价报告》等备查资料
交易条件资金缴纳方式钱包支付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受让方资格条件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二、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三、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四、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五、本项目单独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标的交割以现状为准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一、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
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标的过户产生的所有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
交易指南竞价规则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竞价报名报名时间2025-01-2109:00:00至2025-02-0817:00:00报名手续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疆产权交易市场(www.xjcq.net.cn)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一、缴纳:金额1019523.30元,截止时间2025-02-08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
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一)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须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二)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
最终受让方确定后,其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三)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三、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一)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意向受让方须向交易所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意向受让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
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协议转让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网络竞价,意向受让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交易所通知参加网络竞价,造成标的未成交的;3.在网络竞价中参与竞价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4.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出现上述第1、4种情形的,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保证金扣除责任;出现上述第2、3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产权交易的意向受让方按以上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如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该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受让方须向交易所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受让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
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受让方承担
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且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转让标的竞价安排交易方式/竞价方式挂牌转让/--增价幅度(元)自由竞价时间-延时竞价周期(秒)服务费按《业务受理协议书》收取
附件下载新疆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pdf现场踏勘确认书.pdf联系方式咨询联系人陈昱静咨询电话18609903737咨询时间工作日10:00-14:0015:00-19:00咨询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技术支持其他其他详见《房地产估价报告》等备查资料
(以公告内容为准)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二、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三、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四、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五、本项目单独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以公告内容为准)一、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
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标的过户产生的所有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
(以公告内容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