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阿克苏华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公告项目编号:ZZKG2024080800106一、融资方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阿克苏华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泰东路9号法定代表人:施俊宏认缴注册资本总额(万元):10526.315800人民币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成立日期:2013-05-2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铁路运输辅助活动;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贸易代理;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运输货物打包服务;装卸搬运;肥料销售;谷物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农副产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棉、麻销售;棉花收购;模具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日用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办公设备销售;饲料原料销售;玻璃仪器销售;纸浆销售;橡胶制品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停车场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职工人数:35二、标的企业增资前后股权结构股东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名称增资前增资后出资额(万股)比例出资额(万股)比例阿克苏供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27540.6125%427523.843%新疆华腾汇金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522549.6375%522529.141%阿克苏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026.31589.7500%1026.31585.724%意向投资方7403.737941.292%合计10526.3158100%17930.0537100%三、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评估核准(备案)单位:阿克苏地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核准(备案)日期:2024年08月27日评估机构:中天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2023年11月30日净资产评估价值(万元):11686.794987四、标的企业近三年审计报告主要财务指标项目2023年2022年2021年资产总额(万元)15799.9516592.7117409.07负债总额(万元)6236.467106.278125.82所有者权益(万元)9563.499486.449283.25营业收入(万元)2126.012499.772373.08利润总额(万元)77.05202.93-278.75净利润(万元)77.05203.18-279.29五、交易内容标的内容:阿克苏华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挂牌价格:1.11025元/股挂牌公告期:20个工作日挂牌起止日期: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10月15日17:00:00意向投资方报名时间: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10月15日17:00:00信息发布期满,若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至2025年9月10日
融资方内部决策情况:《阿克苏华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增资批准情况批准单位:阿克苏地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批准文件及文号:《关于同意华疆物流引资增资扩股的批复》六、募集资金用途:生产经营七、本次增资扩股规模、方式及价格的确定(一)本次增资扩股规模:本次融资方拟通过新疆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扩股信息公开引入1家投资方,拟新增注册资本金不高于7403.7379万股,拟投资金额8220万元,增资后新引进投资方拟持股比例不高于41.292%,持有不高于7403.7379万股股份
本次增资后融资方注册资本金由10526.3158万股拟增资至17930.0537万股
(二)交易方式:本次增资扩股采取电子竞价或协议增资的方式
(三)股份认购价格的确定: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以挂牌价格协议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投资方,网络竞价出价最高的意向投资方即为投资方,以该投资方的最终报价作为本次增资的最终值
(四)股份认购底价:根据中天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天【2024】资评字第039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以2023年11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阿克苏华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11686.794987万元,按此评估结果测算,截止2023年11月30日的每股为1.11025元,本次新增股份认购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11025元/股(含1.11025元/股)
八、增资的达成和终结条件(一)增资达成条件:信息发布期满,增资金额对应持股比例41.292%,增资价格不低于遴选程序最终确认的增资价格,且确定的最终投资者按照本次增资扩股要求签署《增资合同》,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全部增资价款,即达成增资条件则本次增资达成
(二)增资终结条件:1.最终投资方与增资方原股东未能就《增资合同》达成一致;2.相关事项未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3未取得有关机构关于本次增资事项的正式批复;4.因不可抗力导致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意向投资方条件(一)意向投资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台湾、澳门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二)意向投资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诚信记录,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经营实力,守法经营,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纳税记录,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意向投资方若为企业法人需提交纳税记录(以税务部门提供的近一年完税证明为据)
(三)意向投资方资金来源真实合法
(四)本次增资扩股不接受联合报名
(五)自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意向投资方不可以将所持有的融资方股权设置质押、抵押或其他他项权利的要求;(六)本次引进战略投资方,不含有对赌和赎回条款;(七)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意向投资方履约要求:(一)意向投资方在认购本次股份时,应保证以不低于人民币1.11025元/股报价,且须认可并接受本公告投资方及股份认购价格的确定方式
如意向投资方被最终确认为投资方,则需以最终确定的价格认购相应股份
否则,意向投资方须向交易所支付融资方、投资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意向投资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融资方
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意向投资方承担
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融资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若意向投资方未成功增资的,新疆产权交易所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二)意向投资方最终成为投资方后,应在确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合同》,投资方在《增资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按增资出资方式约定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剩余货币出资额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如投资方因自身原因退出对融资方增资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的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合同》,投资方须向交易所支付融资方、投资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投资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融资方
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投资方承担
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融资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三)自项目公告之日起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增资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技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认同融资方的经营行为,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融资方按其现状全部接受
视为投资方已充分了解融资方的经营情况,不得再以融资方增资之前的,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债务纠纷、或有税务处罚、或有法律责任等为由,要求融资方承担相应责任
投资方自愿承担除因融资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融资方为由退出投资
投资方增资后对增资有提出的异议,融资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四)意向投资方自本次融资方增资扩股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将其所持有的股份转让给他人;前述锁定期限满后,若融资企业处于股份发行上市申报之中,投资方也不得转让所持融资方股份
融资方上市后,其股权锁定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五)意向投资方须承担本次交易服务费及鉴证费(具体见新疆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六)意向投资方须就上述履约要求出具承诺文件
十一、本次增资的出资方式及现有股东认购情况(一)对本次引入的投资方出资方式为人民币出资(银行转账)的方式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金
(二)对增资溢价部分计入阿克苏华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融资方现有股东放弃本次增资认购权
十二、职工安置情况本次增资扩股标的企业职工继续留用
十三、保证金金额及缴纳方式(一)保证金金额:2466万元
(二)保证金缴纳时间: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
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期内通过资格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汇入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十四、披露事项及遴选方案主要内容(一)披露事项:1.本次融资方截止评估基准日拥有的12处房产处于抵押状态,房产坐落于阿克苏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温州路南侧,已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权利性质为出让/自建房:用于为仓储用地/集体宿舍,工业,办公,食堂,值班室;宗地面积557761.4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2548.99平方米;仓储用地使用期限至2066年8月29日止
该房产目前抵押给新疆阿克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审计报告期末借款余额3700万元,借款期限至2024年12月10日止,年利率3.45%;融资方截止评估基准日尚有房屋租赁情况,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抵押、租赁等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具体详见《评估报告》等资料;2.本次融资方尚有一宗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号为阿市国用(2016)第9862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土地坐落为阿克苏经济技术开发区温州路南侧;地号32-01-742;使用权面积182844.7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为铁路专用线用地
3.本次融资方截止评估基准日存在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具体详见《评估报告》
4.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增资方案》等备查资料
(二)遴选方式及遴选方案的主要内容:1.遴选方式:竞价;2.遴选方案的主要内容:意向投资方报名时须详细阅读《增资方案》,并符合方案对投资方的要求
公告期限内,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确定其为最终投资方,其有效报价即为股份认购价格;公告期限内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认最终投资方及报价
咨询联系人:郭靖慧咨询电话:0991-558432515022989725咨询时间工作日:10:00-14:0015:30-19:30咨询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详见《增资扩股方案》(以公告内容为准)一、意向投资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台湾、澳门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二、意向投资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诚信记录,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经营实力,守法经营,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纳税记录,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意向投资方若为企业法人需提交纳税记录(以税务部门提供的近一年完税证明为据)
三、意向投资方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增资,且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增资
四、本次增资扩股不接受联合报名
五、自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意向投资方不可以将所持有的融资方股权设置质押、抵押或其他他项权利的要求;六、本次引进战略投资方,不含有对赌和赎回条款;七、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公告内容为准)一、意向投资方在认购本次股份时,应保证以不低于人民币1.11025元/股报价,且须认可并接受本公告投资方及股份认购价格的确定方式
如意向投资方被最终确认为投资方,则需以最终确定的价格认购相应股份
否则,意向投资方须向交易所支付融资方、投资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意向投资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融资方
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意向投资方承担
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融资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若意向投资方未成功增资的,新疆产权交易所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二、意向投资方最终成为投资方后,应在确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合同》,投资方在《增资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按增资出资方式约定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剩余货币出资额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如投资方因自身原因退出对融资方增资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的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合同》,投资方须向交易所支付融资方、投资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投资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融资方
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投资方承担
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融资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三、自项目公告之日起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增资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技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认同融资方的经营行为,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融资方按其现状全部接受
视为投资方已充分了解融资方的经营情况,不得再以融资方增资之前的,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债务纠纷、或有税务处罚、或有法律责任等为由,要求融资方承担相应责任
投资方自愿承担除因融资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融资方为由退出投资
投资方增资后对增资有提出的异议,融资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四、意向投资方自本次融资方增资扩股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将其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他人;前述锁定期限满后,若融资企业处于股份发行上市申报之中,投资者也不得转让所持融资方股权
融资方上市后,其股权锁定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五、意向投资方须承担本次交易服务费及鉴证费(具体见新疆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六、意向投资方须就上述履约要求出具承诺文件
(以公告内容为准)一、本次融资方截止评估基准日拥有的12处房产处于抵押状态,房产坐落于阿克苏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温州路南侧,已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权利性质为出让/自建房:用于为仓储用地/集体宿舍,工业,办公,食堂,值班室;宗地面积557761.4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2548.99平方米;仓储用地使用期限至2066年8月29日止
该房产目前抵押给新疆阿克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审计报告期末借款余额3700万元,借款期限至2024年12月10日止,年利率3.45%;融资方截止评估基准日尚有房屋租赁情况,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抵押、租赁等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具体详见《评估报告》等资料;二、本次融资方尚有一宗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号为阿市国用(2016)第9862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土地坐落为阿克苏经济技术开发区温州路南侧;地号32-01-742;使用权面积182844.7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为铁路专用线用地
三、本次融资方截止评估基准日存在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具体详见《评估报告》
四、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增资方案》等备查资料
(以公告内容为准)阿克苏华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手动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