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拍卖须知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19日10时至2025年5月2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ifa.jd.com/68)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车辆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拍卖人对车辆本身的外观、结构、零部件及出险、理赔、违法情况等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涉及车辆改装后与实际登记情况不符的,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所需一切费用不包含在车辆成交价内
四、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之三十四条,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2.经网络司法拍卖程序处置的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用途的房屋适用天津市限购政策
3.参与竞买人必须使用本人实名注册/登记的账号参加本次竞拍活动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参拍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
办理委托手续应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认定后方能进行委托
提交申请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标的物开拍5日前逾期未办理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在开拍期间所有行为将视为参拍人的个人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车辆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竞买人购买本市牌照车辆的,需符合《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中相关规定:“因本市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本市号牌小客车发生所有权转移的,竞买人需符合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
竞买人购买本市以外地区牌照的车辆涉及的过户、机动车迁入、牌照指标申领/更新等问题请自行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未咨询的拍卖全程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7-15个自然日内持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等到法院提交申请,经法院确认资格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经法院确认优先购买权的,将通过拍卖平台发布相应公示信息,相关人员可自行查询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参拍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公告中规定时限前缴纳拍卖尾款,并在接到法院通知后按照约定时间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等到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天津市东丽区先锋东路19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新立村支行,账号:6228400027264377060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关于本次拍卖中所涉及税款、费用、必要生活缴费支出等缴纳方式的说明:(一)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与拍卖标的有关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费用、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
1.为确保过户手续顺利办理,应缴部分均由买受人先行支付
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向相关职能单位自行查询2.被执行人(或原产权人)应当负担但不能缴纳的部分,买受人可于过户手续办结之日起的20个自然日内,持代为垫付部分的缴税、缴费票据等相关证明,向我院主张
3.逾期未向我院提交主张的,本标的拍卖成交款将不予保留
届时请买受人自行寻法律途径解决(二)水、电、燃气、供暖、宽带、物业费等基础设施及必要生活项目等,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手续,办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应缴、欠缴、补缴、滞纳金等可能影响标的物使用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三)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
法院不承担本说明一、二项中所涉及的各项费用
十四、买受人付清尾款后应配合法院及时完成标的物交接,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包含买受人在办理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产生的税、费及其他可能存在的应缴费用、欠缴费用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2-84937992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天津元丰拍卖有限公司17543003284京东客服:400-622-9586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