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14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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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园洲镇刘屋村大瑛埔园洲花园8栋1701 [不包含室内财产] <即将开拍>

资产编号:8889472

225万元
用途
90.07%
折扣率
2025-05-15
起始日期
378.48平方米
建筑面积
0.5945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225万元
  • 单价:0.5945万元/平米
  • 区域:广东省 惠州市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5-05-15
  • 结束日期:2025-05-16
  •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园洲镇刘屋村大瑛埔园洲花园h8栋
  • 评估价:249.7968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90.07%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378.48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0卫装修情况有装修
    空置情况:无人
    户口:负责户口的迁入、迁
    钥匙:有无钥匙无权利限制
    清房清场:清场交付
    查封情况:查封情况执行法
    产权所属:单独所有
    抵押情况:已抵押
    交易状态:撤回
    居室数:10房
    卫生间数:10卫
    小区:瑛埔园洲花园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转让方: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
    拍卖原因:诉讼
    环境:花园
    开发商:拍卖须知广东省博罗县人民
    楼栋总数:8栋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拍卖须知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15日10时至2025年5月16日10时止(24小时,延时的除外)在博罗县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ifa.jd.com/2643)】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或条件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及其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限购政策风险提示:竞买人办理竞买手续时必须符合现行国家及标的物所在城市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

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及其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在拍卖成交当日需具备标的物所在城市房地产限购区域范围内的购房资格

如买受人不符合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条件,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或联名竞买的,竞买人和委托代理人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前共同到人民法院并经确认,同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港澳台及外国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加竞买

执行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和近亲属均不得参加竞买,亦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前向委托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网络司法拍卖竞价期间无人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

六、竞买前竞买人的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法院不接受网络拍卖平台系统外的任何途径缴交保证金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当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时,竞买人参与竞价的,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避免出现支付保证金及余款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但也可能存在未知的瑕疵

公告所标示不动产面积均为参考面积,一切以房产管理部门宗地丈量为准

动产的状况以实物为准,有产权登记的特殊动产的状况以实物及登记机关的登记资料为准

八、为避免悔拍的法律后果,买受人应在竞买成功后七日内,将拍卖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款项)缴入拍卖公告中确定的执行案件的“一案一账户”内

法院未接受其他任何途径缴交拍卖余款九、竞买人在参加拍卖前须自行了解标的物所在地转让过户的相关规定,并自行承担未能过户及办理证照的后果

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视为买受人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不负责户口的迁入、迁出等事宜,如对户口有特殊需求的,请竞买人自行征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了解

竞买人应当在充分了解原产权人在标的物成交前应当向相关部门缴纳本标的物涉及的历史欠税(主要为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历史欠费(主要为土地占用费、土地出让金、土地闲置费等)并评估预算后,自行决定是否参与竞买

如涉案标的物存在历史欠税(费),买受人拍卖成交并支付所有款项后,由本院通知买受人领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可凭《成交确认书》到税务机关缴纳标的物涉及的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历史欠税

拍卖成交并支付所有款项后,买受人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法院执行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过户《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并领取拍卖款收据

买受人领取相关法律文书后,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物转移登记过户手续

如未及时领取相关法律文书或未及时过户等手续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应当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办理二次过户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愿承担

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竞买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为避免因迟延纳税产生滞纳金,买受人在取得《拍卖成交确认书》后尽快到税务部门缴纳税款,具体的征税标准和纳税流程应以税务机关的规定为准

十、买受人逾期未交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即为买受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悔拍后标的物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如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买,不得操纵、垄断竞买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三、根据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主动与法院联系并提高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或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应载明实际买受人的姓名、网拍竞买号等实际身份信息,并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六、竞买人向银行申请拍卖贷款服务的行为,系其与银行双方的金融借款行为,与本院无关,拍卖贷款行为属竞买人个人行为,拍卖贷款相关事宜由买受人自行与银行协商和签约

银行放款时间与交付拍卖尾款时限无任何关系若买受人逾期未交付尾款,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

十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惠州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法院可依法将下列拍卖辅助工作委托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承担:(一)制作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及视频或者照片等资料;(二)展示拍卖财产,接受咨询,引领查看,封存样品等;(三)拍卖财产的鉴定、检验、评估、审计、仓储、保管、运输等;(四)其他可以委托的拍卖辅助工作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欢迎社会各界对法院委托的网络司法辅助机构的服务进行监督

十八、在该标的物公示和拍卖期间,若发现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欢迎大家及时来电来信如实举报或反映

十九、本须知其他未尽事宜,按法律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拍卖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博罗县人民法院2025年04月11日标的物调查情况说明表标的物名称博罗县园洲镇刘屋村大瑛埔园洲花园8栋1701【不包含室内财产】案件信息法院执行案号(2024)粤1322执2753号标的物权证情况标的物原权属人李徽强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19)博罗县不动产权第0034539号登记时间:2019年06月12日共有情况单独所有土地权属不详标的物现状房屋用途住宅建筑结构钢筋混泥土建筑面积378.48㎡楼层标的位于第17层,共19层户型10房0厅10卫装修情况有装修小区名称园洲花园租赁或占有情况暂无人向法院主张租赁权有无钥匙无权利限制情况查封情况执行法院查封抵押情况已抵押登记日期2020年08月14日欠费情况物业费1.68元/㎡

截至2024年6月共计拖欠物业管理费32236.23元由于日期的延长相应的费用有所增加,详情请自行咨询物业管理处

交付情况备注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以及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他有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如物业费、水电费等)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参照相关税务局、房产部门、国土部门、供水供电部门、物业管理处等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买受人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缴纳税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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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园洲镇刘屋村大瑛埔园洲花园h8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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