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14 18:46   
您当前的位置: 资产信息网 > 股权 > 张家港市塘桥镇云筑南区地下车库幢C027不动产(汽车位)

张家港市塘桥镇云筑南区地下车库幢C027不动产(汽车位) <即将开拍>

资产编号:8890092

3.65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5-26
起始日期
12.84平方米
建筑面积
0.2843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5.18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3.65万元
  • 单价:0.2843万元/平米
  • 区域:江苏省 苏州市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5-05-26
  • 结束日期:2025-05-27
  •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塘桥镇云筑
  • 评估价:5.18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12.84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
    车位:地下车库
    空置情况:公积金个人住
    户口:区、户口迁移等问题
    钥匙:况/钥匙/户籍政策
    看样时间:看样的方式:即日起至拍卖日
    交易状态:一拍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支付方式:银行付款方式
    营业收入:4.0
    拍卖原因:诉讼
    环境:车库
    开发商:拍卖标的物均不负责户籍迁
    配套情况:车库
    装修配置:电视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详情请自行下载《网络询价报告》查看!请注意区分内容不动产竞价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法院填写)张家港市塘桥镇云筑南区地下车库幢C027不动产(汽车位)标的物价值51800元租赁情况/占用情况/钥匙/户籍政策及限购等情况本院拍卖标的物均不负责户籍迁入迁出事宜,如需了解相关户籍政策,请自行前往当地公安部门咨询

学区、户口迁移等问题由意向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了解,法院无权查询

其他介绍1、该不动产为汽车位,每个汽车位系单独拍卖2、请竞买人实地查看位置后审慎竞买!税费情况过户所涉及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但出卖方应负担的税费由竞买人在过户登记时先行垫付,再持票据至本院办理退款

其他费用情况其他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查证处理

注:税费以相关部门规定为准,以上仅供参考

不动产权证号:不动产首次信息表(2022)82024821号,房屋建筑面积:12.84平方米,土地总面积:40317.01平方米,土地性质:出让,土地使用期止:2089-07-04止

即《处置价格通知书》中的询价标的物注: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责任,竞买人请务必实地勘察,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瑕疵充分了解和确认

若无法看样时,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视为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竞买人务必仔细审查竞买材料,认真勘察实况,责任自负2、现已将上述拍卖的相关事项通知当事人和已知优先购买权人

无法通知的,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3、该不动产为汽车位,每个汽车位系单独拍卖

二、拍卖时间:本标的拟进行二次拍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下一次拍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

一拍拍卖竞价时间:2025年05月26日10时至2025年05月27日10时止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撤回、中止或暂缓拍卖

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重新公告

三、拍卖财产评估价为51800元,一拍起拍价36500元,保证金7300元,增价幅度700元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拍卖房产是否受当地限购政策的限制,请自行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咨询

关于司法拍卖房产限购的特别提示: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

2.买受人应当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买受人于拍卖成交后五日内向人民法院领取成交确认书,持该成交确认书等资料向房屋所在地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购房资格审核

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审核买受人申请材料后将审核结果发送给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根据审核结果出具成交裁定书或不予准许成交裁定书

5.特别提示:(1)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的,人民法院出具不予准许成交裁定书,并按照悔拍程序处理;(2)买受人于拍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十五日内未取得房屋所在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资格审核意见的,视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人民法院出具不予准许成交裁定书,并按照悔拍程序处理

6.限购政策请咨询当地住建部门,如不符合限购政策本院将按照悔拍程序处理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竞买人对于公告写明的拍辅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关于苏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法拍房的特别提示:1.贷款额度、期限、首付款比例、利率、担保方式、还款方式等按照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管理规定执行,相关政策请于开拍前咨询苏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次拍卖不接受组合性贷款方式购买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12329

2.贷款流程:(1)借款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法拍贷业务;(2)公积金中心受理贷款申请,3个工作日内出具并邮寄加盖公积金业务章的公积金贷款放款承诺书(见附件1)

(3)人民法院根据公积金贷款放款承诺书,出具拍卖、变卖成交裁定书;(4)买受人依据人民法院出具的司法文书,办理房产权属转移登记;(5)担保落实机构协助抵押人办妥抵押登记;(6)承办银行依据贷款放款承诺书无条件发放贷款至人民法院提供的执行案款虚拟子账号

3.贷款材料(1)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2)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3)已付款证明:人民法院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款凭证;(4)贷款用途证明: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5)其他资料:人民法院指定账户信息(见附件2);贷款还款账户资料;办理异地贷款的,还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个人收入证明;其他需要的资料

4.买受人在收到成交确认书后应及时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

如不符合贷款条件,应采取其他方式于成交之日起十五日内交付余款存在下列情形的,按悔拍处理:(1)因买受人过错,其在收到成交确认书三日内未能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2)因买受人过错,其收到成交裁定书后五日内未办理权属转移和抵押登记,致余款不能按时缴纳至法院账上的;(3)买受人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逾期未能补齐余款的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当次开拍前提前5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申请和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资格并顺位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八、郑重申明本院已委托江苏法源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免费提供对拍卖标的物的相关信息的咨询及组织看样服务

所有拍卖过程与地方中介、其他机构无任何关系,请各意向竞买人对以竞拍咨询、引领看样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以免造成损失

请认准法院授权机构“江苏法源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咨询电话:15250377295、0512-56967377

也请广大意向竞买人对发现的各种违规行为进行及时举报,法院举报电话:0512-56967253

咨询、展示看样的方式:即日起至拍卖日前接受咨询:本院已委托“江苏法源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江苏法源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安排,统一看样报名截止时间为开拍前5个工作日)

九、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过户所涉及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出卖方应负担的税费可由竞买人在过户登记时先行垫付再持票据至本院办理退款);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由本院确定

另,其他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查证处理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在拍卖前至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税务部门详细咨询不动产过户手续及税费收取情况

十、竞买人应当参加拍卖前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并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注:1、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必须在本场拍卖开拍前提前5个工作日向本案承办法官提交书面申请

逾期不提交的后果自负;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

2、如竞买人未开设淘宝及支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委托手续应于开拍前提前五个工作日办理

委托双方需一同到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网拍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逾期不提交的,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包含直系亲属之间的委托、公司委托企业法人等)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十五日内缴纳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张家港分行营业部,账号6228400407826636965),请在附言栏注明拍卖标的物并在缴款后及时告知江苏法源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0512-56967377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需另行承担责任

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四、对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三日与本院联系

十五、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六、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应当参加拍卖前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并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

本案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必须在本场拍卖开拍前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本案承办法官提交书面申请,逾期不提交的后果自负;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如竞买人未开设淘宝及支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委托双方必须在本场拍卖开拍前提前5个工作日到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网拍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逾期不提交的,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包含直系亲属之间的委托、公司委托企业法人等)

五、竞买人需先行在淘宝网上注册支付宝账号,并确保支付宝支付上限能达到法院确定的保证金数额

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六、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拍卖房产是否受当地限购政策的限制,请自行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咨询

关于司法拍卖房产限购的特别提示: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

2.买受人应当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买受人于拍卖成交后五日内向人民法院领取成交确认书,持该成交确认书等资料向房屋所在地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购房资格审核

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审核买受人申请材料后将审核结果发送给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根据审核结果出具成交裁定书或不予准许成交裁定书

5.特别提示:(1)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的,人民法院出具不予准许成交裁定书,并按照悔拍程序处理;(2)买受人于拍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十五日内未取得房屋所在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资格审核意见的,视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人民法院出具不予准许成交裁定书,并按照悔拍程序处理

6.限购政策请咨询当地住建部门,如不符合限购政策本院将按照悔拍程序处理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竞买人对于公告写明的拍辅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七、关于苏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法拍房的特别提示:1.贷款额度、期限、首付款比例、利率、担保方式、还款方式等按照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管理规定执行,相关政策请于开拍前咨询苏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次拍卖不接受组合性贷款方式购买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12329

2.贷款流程:(1)借款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法拍贷业务;(2)公积金中心受理贷款申请,3个工作日内出具并邮寄加盖公积金业务章的公积金贷款放款承诺书(见附件1)

(3)人民法院根据公积金贷款放款承诺书,出具拍卖、变卖成交裁定书;(4)买受人依据人民法院出具的司法文书,办理房产权属转移登记;(5)担保落实机构协助抵押人办妥抵押登记;(6)承办银行依据贷款放款承诺书无条件发放贷款至人民法院提供的执行案款虚拟子账号

3.贷款材料(1)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2)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3)已付款证明:人民法院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款凭证;(4)贷款用途证明: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5)其他资料:人民法院指定账户信息(见附件2);贷款还款账户资料;办理异地贷款的,还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个人收入证明;其他需要的资料

4.买受人在收到成交确认书后应及时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

如不符合贷款条件,应采取其他方式于成交之日起十五日内交付余款存在下列情形的,按悔拍处理:(1)因买受人过错,其在收到成交确认书三日内未能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2)因买受人过错,其收到成交裁定书后五日内未办理权属转移和抵押登记,致余款不能按时缴纳至法院账上的;(3)买受人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逾期未能补齐余款的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九、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

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

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本次拍卖标的的成交价为不含税价

本次拍卖不收取任何佣金十二、拍卖房产成交后,买受人的户口迁入、原产权人的户口迁出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查证处理

十三、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冲抵价款;竞拍失败的,保证金会自动全额退回给竞买人,请咨询淘宝网客服专线400-822-2870

十四、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十五日内缴纳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张家港分行营业部,账号6228400407826636965),请在附言栏注明拍卖标的物并在缴款后及时告知江苏法源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0512-56967377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十五、1、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的日期以网拍组通知为准,一般为全部成交价款付清后七个工作日内(如遇节假日顺延),买受人在接到网拍组电话通知后(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原件;单位购买的,需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等,材料不齐全不予办理)到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凤凰镇映山路12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2、买受人签字确认后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由网拍组移交至本案承办法官处,法官据此出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领取《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的时间以本案承办法官通知为准,一般为领取《拍卖成交确认书》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

以公积金购买苏州行政区域内不动产的,买受人应于成交之日起三日内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应于领取裁定书后五日内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

十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需另行承担责任

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七、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或自行提取标的物,并承担提取所需的搬运人工费、运输费等全部费用,买受人自行负责搬运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八、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九、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二十、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二十一、凡发现拍卖中有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塘桥镇云筑

公        交:

用户反馈

在线客服1

在线客服2

微信联系

贷款申请

分析报告

收藏

用户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