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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24)沪01执恢540号拍品名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石麟路1号12幢3003室权利来源司法裁定权证情况1、法院执行裁定书;2、南京市不动产登记簿拍品所有人南京中南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拍品现状租赁情况无租赁钥匙/占用情况有钥匙/标的目前空置户籍/工商注册截止勘察日(2025-01-21),标的内标的内无户籍登记记录
法院拍卖房屋均不负责户籍登记记录迁入迁出事宜,如对户籍登记记录有需求的竞买人请自行前往辖区警署咨询
欠费情况截止勘察日(2025-01-21),标的由上悦花苑服务中心管理
该标的的收费标准为:1.9元/月/平方米截止2025年1月底,物业欠费约2900元
截止勘察日(2025-01-21),标的水、电、燃气正常使用中
由于时间延长,可能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以上欠费不包含滞纳金)
权利限制状况及抵押状况权利限制状况登记信息:拍卖标的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轮候查封
抵押状况登记信息:无成交后提供的文件1、法院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1、房屋权属状况: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石麟路1号12幢3003室住宅房
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用途:成套住宅;所在层/总层数:30/32;建筑面积:96.28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75.14平方米;建筑年代:2023;不动产单元号:320115001023GB00050F00100095;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证书/证明号:宁江202405622;产权来源:自建;登记时间:2024-01-31
2、土地情况: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宗地代码:320115001023GB00050;宗地面积:69042.31平方米;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土地权利性质:出让;土地使用权期限:2016-09-05起2086-09-04止
3、四至情况:东至天云北街,南至石麟路,西至万安北路,北至龙昌路
4、特殊说明:(1)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法院一并办理解除查封手续
买受人在收到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执行裁定书后十个工作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审税手续,并在税务部门出具缴纳税款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缴纳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分别承担的税收和费用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办理审税、缴税手续或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未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法院申报退款,均视为自愿负担原权利人应负担的税费
成交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存在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款项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确认符合竞买条件后参加竞拍,必要时可向不动产管理部门咨询
若因主体不适格发生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须由买受人负担拍卖成交价并非唯一计税依据,办理过户手续时所涉计税基数、税项、税率、具体金额以有关部门审核通过的为准
(上述调查情况仅供参考,具体详情由竞买人自行了解)
标的看样需提前办理实名预约登记手续5、标的目前空置
6、标的现状: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石麟路1号12幢建筑总高32层,标的位于第30层,楼层结构为2梯4户
室内现状为:三房二卫,标的按开发商装修交付,室内装修为地面地砖及木地板,墙面砖及乳胶漆,顶部为铝扣板吊顶及石膏板吊顶等,配套有厨卫设置,安装有中央空调、地暖等设备
7、标的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北部石麟路1号“中南上悦城”小区内,附近商业生活配套主要有德基广场、艾尚天地、南京新百(中山南路店)、金盛百货(长江路店)、南京1912街区等商圈
附近有天环路幼儿园、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江宁分校上坊小学、南京市江宁特殊教育学校、南京市江宁区上坊新城小学、南京市江宁区第二人民医院等
周边基本为商业区标的周边有702路、743路、822路等,距离轨道(规划中)12号上坊地铁站约100米
交通便捷度一般';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公告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26日10时至2025年5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https://sf.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石麟路1号12幢3003室住宅房
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用途:成套住宅;所在层/总层数:30/32;建筑面积:96.28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75.14平方米;建筑年代:2023;不动产单元号:320115001023GB00050F00100095;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证书/证明号:宁江202405622;产权来源:自建;登记时间:2024-01-31
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宗地代码:320115001023GB00050;宗地面积:69042.31平方米;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土地权利性质:出让;土地使用权期限:2016-09-05起2086-09-04止;评估价:245万元起拍价:172万元;保证金:18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5年5月26日10时至2025年5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原渠道全额退还原支付账户
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参拍意向者请向本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特别提示:1、标的目前空置
2、拍卖标的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轮候查封
七、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八、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5年6月13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账户(账号:6228400037114355166开户行:农行古北新区支行开户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
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
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理性竞拍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
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依法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予以处理
九、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一、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解除查封手续
买受人在收到本院出具的拍卖成交执行裁定书后十个工作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审税手续,并在税务部门出具缴纳税款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缴纳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分别承担的税收和费用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办理审税、缴税手续或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未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均视为自愿负担原权利人应负担的税费
成交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存在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款项十二、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5月20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三、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5年5月20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四、如需线下报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五、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六、本标的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
淘宝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电话:021-63572599;17321084418倪先生(辅助机构)联系地址:上海市四川北路73号举报监督电话:021-34254567*83051法官电话:021-34254567-83116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4月14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竞买须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26日10时至2025年5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https://sf.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地有关房地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确定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石麟路1号12幢3003室住宅房
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用途:成套住宅;所在层/总层数:30/32;建筑面积:96.28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75.14平方米;建筑年代:2023;不动产单元号:320115001023GB00050F00100095;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证书/证明号:宁江202405622;产权来源:自建;登记时间:2024-01-31
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宗地代码:320115001023GB00050;宗地面积:69042.31平方米;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土地权利性质:出让;土地使用权期限:2016-09-05起2086-09-04止
四、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1、标的目前空置
2、拍卖标的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轮候查封
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公告
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
按开发商装修交付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若因标的内有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而被行政机关处罚的,由买受人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拍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
本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
请竞买人在拍卖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
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请慎重决定参加拍卖,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六、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淘宝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本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成交价扣减保证金)在2025年6月13日16时前由买受人(或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务必缴入本院账户(账号:6228400037114355166开户行:农行古北新区支行开户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
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
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依法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予以处理
若竞买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5年5月20日前通过本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5年5月20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在竞拍过程中,行权方式如下:优先购买权人在标的物整个竞价过程中进行行权
优先购买权人的顺位经由本院确认并录入系统,展示为优1,优2,优3,其中优1权利最高,以此类推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普通竞买人或者低于自己顺位的优先权购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如果没有更高出价,拍卖财产由最后出价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位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优先权人A已出价,优先权人B则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A与B的出价时间先后以系统接收到的出价时间为准,拍卖标的由实际最高出价者竞得
顺位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顺位在先的优先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后的优先权人不再能够以同等价格出价、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
如果顺位在后的优先购买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可以与其同等或者更高的价格出价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十、本院收到买受人全额拍卖成交款后,依法制作成交执行裁定书、办理解除查封等手续
买受人在收到本院出具的拍卖成交执行裁定书后十个工作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审税手续,并在税务部门出具缴纳税款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缴纳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分别承担的税收和费用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办理审税、缴税手续或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未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均视为自愿负担原权利人应负担的税费
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过户、交接的,由买受人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本院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存在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本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拍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以及户籍、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和不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房屋所在物业公司了解,法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二、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法院以买受人于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收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六、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十七、本标的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
淘宝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电话:021-63572599;17321084418倪先生(辅助机构)联系地址:上海市四川北路73号举报监督电话:021-34254567*83051法官电话:021-34254567-83116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