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拍卖标的物:天津市宁河区桥北街滨水东路13号蓝光雍锦湾13号楼及配建4-1-601房产,不动产权证号津(2024)宁河区不动产权第0733390号,房屋登记日期2024年12月7日;房屋南北朝向,3室1厅2卫,房屋建筑面积106.09平方米,钢筋混凝土结构,规划用途居住,总楼层15层,所在楼层6层,有电梯;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土地权利性质出让
瑕疵说明:截至2025年3月19日勘验时,房屋由被执行人及其亲属居住
物业、水、电、燃气等欠费情况不详,买受人需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咨询,具体缴纳费用以交付时实际产生的费用为准,介意者慎拍
标的物评估价:660994.22元处置类房产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天津市宁河区桥北街滨水东路13号蓝光雍锦湾13号楼及配建4-1-601房产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津0117执恢314号不动产权证号津(2024)宁河区不动产权第0733390号房屋登记日期2024年12月7日标的所有人张淑娟标的现状规划用途居住土地性质城镇住宅用地租赁情况无过户情况可以过户钥匙无权利限制情况1、该房屋有查封2、该房屋有抵押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物介绍建筑总面积106.09㎡登记机构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房屋朝向南北朝向房屋户型3室1厅2卫是否腾空未腾空欠费情况截至2025年3月19日勘验时,房屋由被执行人及其亲属居住
物业、水、电、燃气等欠费情况不详,买受人需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咨询,具体缴纳费用以交付时实际产生的费用为准,介意者慎拍
使用期限不详装修情况精装修房屋楼层所在层6层,总层高15层;周边配套详见网询报告其他介绍详见网询报告标的物估值标的评估总价660994.22元备注法院以现状拍卖,买受人须接受拍卖标的现状
拍卖财产产权转移转移产生的税费按照税费规定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各自承担相应部分,税费由被执行人承担部分,先由买受人垫付,后在拍卖款中一并付给买受人
可能存在的物业费、供热、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关于天津市宁河区桥北街滨水东路13号蓝光雍锦湾13号楼及配建4-1-601房产进行拍卖的公告(第一次拍卖)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15日10时至2025年5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网址:http://sf.taobao.com/022/20,户名: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物:天津市宁河区桥北街滨水东路13号蓝光雍锦湾13号楼及配建4-1-601房产,不动产权证号津(2024)宁河区不动产权第0733390号,房屋登记日期2024年12月7日;房屋南北朝向,3室1厅2卫,房屋建筑面积106.09平方米,钢筋混凝土结构,规划用途居住,总楼层15层,所在楼层6层,有电梯;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土地权利性质出让
瑕疵说明:截至2025年3月19日勘验时,房屋由被执行人及其亲属居住
物业、水、电、燃气等欠费情况不详,买受人需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咨询,具体缴纳费用以交付时实际产生的费用为准,介意者慎拍
标的物评估价:660994.22元本次起拍价:660994.22元,保证金:66000元,增价幅度:6000元
特别提醒:1.标的物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和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按照税法规定由买受人和被执行人各自承担相应部分,竞买人应提前向税务机关了解标的物过户产生的税费金额,税费具体金额以税务机关或管理部门收取为准
税费由被执行人承担部分,先由买受人垫付,后在拍卖款中一并付给买受人
2.该房屋可能存在的物业费、供热、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因委托的相关信息须在拍卖系统中进行录入、推送以及确认录入成功等操作,故参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须在竞买开始前3日前双方一同到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根据法律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止接受咨询(双休、节假日除外),本院不组织统一看样
本院已委托“智通拍辅(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标的物信息进行咨询、看样等相关事宜,可搜索并关注公众号“智通拍辅”,标的物专项咨询电话:400-9903310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本次标的物拍卖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充分了解拍卖标的物权属、面积、质量、有无拆改、有无租赁、配套设施、周边环境等现状,了解有无欠费等,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否则责任自负
请详细阅读附件询价报告等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与拍卖标的有关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费用、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均按照税费规定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各自承担相应部分,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暖气等欠费买受人需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咨询并承担
成交后,标的物的拆卸、运输、安装、仓储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由此所产生的各种费用,亦由买受人承担
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关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日7日之前与本院联系九、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日7日之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十一、拍卖成交后,拍卖余款请于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情可咨询法院
拍卖余款到账后7日内(节假日顺延)到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接手续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1、银行付款方式:户名: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宁河新华支行(联行号:103110005154)一案一账号:6228400027417764966(汇款时务必注明用途为:蓝光雍锦湾13号楼及配建4-1-601房产拍卖款)2、支付宝网上支付方式:登陆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地址: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注意事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四、特别提醒:最高院于2021年12月20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买受人应提前向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咨询自己是否符合天津市购房资格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五、金融服务:“法拍贷”为特殊的“二手房”按揭贷款业务,贷款意向竞买人需在此标的房屋开拍前就贷款人资质、贷款流程、贷款额度等问题进行沟通
贷款办理过程中有可能发生保险、公证等相关工作,所产生的费用按照相关标准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联系人:赵先生,联系电话:13072097818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次司法拍卖依据(2025)津0117执恢314号执行裁定咨询电话:400-9903310(智通拍辅)监督电话:022-59919629联系地址:天津市宁河区新华道7号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四日拍卖须知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15日10时至2025年5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22/20?)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等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
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需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情况,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受房地产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得参与竞买),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因委托的相关信息须在拍卖系统中进行录入、推送以及确认录入成功等操作,故参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须在竞买开始前3日前双方一同到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根据法律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署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署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日7日之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66000元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一、拍卖成交后,拍卖余款请于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情可咨询法院
拍卖余款到账后7日内(节假日顺延)到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接手续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银行付款方式:户名: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宁河新华支行(联行号:103110005154)一案一账号:6228400027417764966(汇款时务必注明用途为:蓝光雍锦湾13号楼及配建4-1-601房产拍卖款)2、支付宝网上支付方式:登陆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地址: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
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与拍卖标的有关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按照税法规定由买受人和被执行人各自承担相应部分,竞买人应提前向税务机关了解标的物过户产生的税费金额,税费具体金额以税务机关或管理部门收取为准
税费由被执行人承担部分,先由买受人垫付,后在拍卖款中一并付给买受人
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暖气等欠费买受人需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咨询并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未知瑕疵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有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2-59919629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400-9903310(智通拍辅)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