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14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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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佳宁道东段北侧,双环东路东侧碧春园5号楼-1805房屋一套 <即将开拍>

资产编号:8890664

36.4025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5-15
起始日期
52.28平方米
建筑面积
0.6963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36.4025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36.4025万元
  • 单价:0.6963万元/平米
  • 区域:天津市 北辰区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5-05-15
  • 结束日期:2025-05-16
  •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佳宁道双环东路碧春园
  • 评估价:36.4025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52.28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不详装修情况毛坯房
    空置情况:空置状态
    户口:原有户口难以迁出情
    钥匙:情况钥匙无权利限制
    查封情况:被查封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5年4月14日
    房屋结构:钢混
    交易状态:一拍
    居室数:1805房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转让方: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拍卖原因:刑事
    开发商:拍卖人)提供的文件1、《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处置住宅类竞价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天津市红桥区佳宁道东段北侧,双环东路东侧碧春园5号楼-1805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津0113执恢14号不动产权证号津(2019)红桥区不动产权第1013552号土地使用权证标的所有权人天津市治达安居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标的现状房屋用途居住土地权属性质划拨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租赁情况过户情况钥匙无权利限制情况1、该房屋现已被查封;2、该房屋为空置状态,实际情况以竞买人实地调查为准

(其他房屋权利限制情况请咨询拍卖人)提供的文件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物介绍建筑面积52.28平方米公摊总面积土地总面积房产年龄不详装修情况毛坯房屋户型房屋楼层总层数24层,所在层18层房屋朝向周边配套其他介绍据物业表明:自2011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共欠费13428.6元,物业费随着时间累积而增加,具体其他欠费情况不详

(以房屋实际成交时现场实际产生为准)

该房屋为钢混结构,总层数为24层,所在楼层为18层证载建筑面积为52.28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居住

土地权利性质为划拨,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特别说明:1、该房屋现已被查封;2、该房屋为空置状态,实际情况以竞买人实地调查为准

(其他房屋权利限制情况请咨询拍卖人)起拍价:364025.5元;保证金:3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受房地产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得参与竞买

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该拍卖房产所在地的限购及过户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风险提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申请参与竞买的还应遵循如下要求:(一)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二)人民法院组织司法拍卖房产活动时,发布的拍卖公告载明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及其相应法律后果等内容,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三)人民法院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向买受人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应当审核买受人提交的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四)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据前款规定,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司法拍卖房产出现流拍等无法正常处置情形,不具备购房资格的申请执行人等当事人请求以该房抵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六)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除前六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组织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的其他事宜,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应于3日内,按照拍卖房产所在地的购房资格有关政策文件的要求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提交购房资格审核材料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5年4月14日起至2025年5月14日止(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13920571895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拍卖财产产权转移产生的税费(仅限税务和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收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及相关费用依照法律规定依法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4月30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5年5月23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行天津北辰支行,账号:622840002731664476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22-86818235转6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13920571895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四日司法拍卖须知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15日10时至2025年5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22/15——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情况,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受房地产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得参与竞买

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该拍卖房产所在地的限购及过户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风险提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申请参与竞买的还应遵循如下要求:(一)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二)人民法院组织司法拍卖房产活动时,发布的拍卖公告载明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及其相应法律后果等内容,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三)人民法院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向买受人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应当审核买受人提交的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四)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据前款规定,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司法拍卖房产出现流拍等无法正常处置情形,不具备购房资格的申请执行人等当事人请求以该房抵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六)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除前六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组织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的其他事宜,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应于3日内,按照拍卖房产所在地的购房资格有关政策文件的要求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提交购房资格审核材料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5年4月30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30000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5年5月23日15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行天津北辰支行,账号:6228400027316644764),并在2025年5月30日16时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北辰道316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一、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补交差价而使拍卖、抵债的目的难以实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重新拍卖的,仍按原拍次进行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

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质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财产产权转移产生的税费(仅限税务和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收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及相关费用依照法律规定依法承担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依法承担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费用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2-86818235-6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咨询电话:13920571895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天津市北辰区佳宁道双环东路碧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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